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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详解 | 北京金融法院2021-2023年私募基金纠纷案件

 传承专家老杨 2023-03-18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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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背景




时值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二周年之际,专注金融商事争议解决近20年,尤其聚焦私募合规及私募争议解决的青与石律师团队希望能做些事情、发出一些声音,为中国私募行业争议解决的发展历程留下一些专业记忆。

从去年6月份开始,青与石律师团队就策划了此项审判数据解读专题。团队以“私募、清算、北京金融法院及二审”为关键词,检索到65个案例,经过对类案归纳和非私募清算案例的剔除,拟定了34个案例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拆解研究(注:大家文末可看34个案例列表),覆盖基金合同纠纷、信托纠纷、委托理财纠纷等案由,也有部分撤仲案件。内容聚焦私募基金投资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基于清算纠纷引发的信义义务、违约、赔偿、解除、返还等诉争焦点。

我们将于即日起联合私募全生命周期服务品牌易私慕、在线法律信息库威科先行、LegalMVP律海芒芒等品牌机构共同分期发布数据报告内容,让研究成果传播得更深,应用得更广,更好献力私募行业的健康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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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样本和分析方法




从确定对私募基金案例进行分析和拆解时,我们就想先选择一个小的切入点,以期将一个问题讲深讲透。当时我们第一感性认知是:之所以能产生纠纷,一般源于退出清算过程中发生,故选择“私募基金”、“清算”作为搜索关键词,得到最多258个案例。

后来考虑到金融审判规则在各地方不统一的现实问题,尤其北京、上海、新疆与江浙一带的审判尺度和标准并不统一,故我们将拆解研究范围由全国范围缩减到了北京金融法院,最终选定了这34个案例。

我们从如下5个板块、8个场景、30个维度对其逐一进行了拆解,以期进一步了解北京法院系统中私募基金纠纷案件的核心焦点、审判观点及发展趋势,找到在私募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形成完整体系化、可操作性的示范性指引,希望能引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投资人等足够关注,以促使私募行业健康、合规、良性发展。

五个板块
1
法律文书信息

2

案件背景信息
3
当事人需求
4
法院观点
5
青与石观点
八个场景
1
基金销售

2

基金签约
3
基金认购
4
基金备案
5
基金投资
6
基金管理
7
基金清退
8
基金争议
三十个纬度


案件名称


案由
裁判时间
是否终局
纠纷时间
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信息

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信息

案件结果
赔偿比例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风险等级
投资人类型
投资金额
投资时间
投资期限
销售方式
认购费
比例

投资人
关键事实


投资人
证据目录


投资人
关键请求


管理人
关键事实


管理人
证据目录


管理人
关键请求


法院
查明事实


法院
裁判观点


法院
裁判结果


裁判
法律依据


给投资人
的建议

给管理人
的建议

3

客户场景的挑战




我们遇到的最大的挑战,就是化身为私募行业参与者的不同角色,根据不同的角色站位与利益关系,来构思其场景化的内容节点和风险。

我们在私募基金案例拆解中,对诉讼主体、发起方及起因等进行了归纳排序,发现:

1.参与诉讼的两大主要诉讼主体:私募基金投资人和私募基金管理人。

2.发起诉讼的一方基本上是私募基金投资人。

3.起因均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逾期兑付或者逾期未清算而导致其未获得收益。

虽然在私募基金交易中,参与方较多,但私募基金行业的核心主体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既要为了私募基金投资人负责并创造价值,也要为了资产增值对底层资产赋能和负责。如底层资产不能增值,则会为私募基金投资人创造不了价值,从而导致退不出。这决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行业具有天然的核心地位。

基于前述的理解和分析: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视角下:如产生诉讼,如何应对并制定诉讼策略?从现有的案例中拆解出私募主业务的风险路径、梳理出法律风险提示及给出解决方案?应该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予以重视的问题。

私募基金投资人的视角下:在逾期兑付或者清算退出不能时,如何面对现实状况,如何推进维权并制定适宜的诉讼策略及实操指引?

所以,在《审判数据观察报告》中,我们本着“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方法论来拆解和构思:

“是什么”,最大的挑战是站在客户的视角,从私募基金投资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底层资产项目方三个维度去拆解和构思。

“为什么”,核心是我们怎么看待律师服务的专业和价值。传统律师的价值是防范风险,这是很多业内金融人士很不care的一点,天天说这个不能做,这个触碰了法律,最后就是这个问题无解。

“怎么做”,从客户解决问题、从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角度,从防风险到促发展,我们认为律师不仅可以防住风险,更重要是揭示完风险之后给出解决方案。比如最初新进到这个行业的管理人、投资人如何更合规地去展业和投资。

譬如:客户问我们“如何去开发客户”,我们可能觉得这不应该问律师,但其实这带着一个隐含假设,“我们认为这背后有法律风险”,否则他们不会那么简单直接去问律师这个问题,另一个点是他们想从律师口中得到更多行业经验。因为咱们作为行业律师,客户会认为我们比他们看到更多行业案例。

另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客户会问到:答谢会、年会等请了一些投资人,怎么联络、怎么宣传、如何得到投资人认可、建立并维持客户关系等。作为专业律师,针对客户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并和客户一起梳理业务流程,在流程中思考法律实务方法和工具的嵌入。

我们要强化并深刻理解具备两种客户思维:一是要有“站在客户的角度去思考”的思维,二是要有“站在客户的客户的角度去思考”的思维。正如全球私募之王苏世民所说:“处在困境中的人往往只关注自己的问题,而解决问题的途径通常在于你如何解决别人的问题。”

作为长期主义、专业主义律师践行者,我们有责任去观察这个行业怎么发展,去发现它的弊病,真正去构思私募常态化合规的规则和体系。破圈,重新定义“专业和价值”。

不同于其他报告,我们立足于诸多私募行业实务场景化的节点,又以客户的视角进行拆解和分析,最终形成了这份《审判数据观察报告》。

4

小结


本次《审判数据观察报告》的形成,是我们对几百件私募基金案例进行归纳、梳理和拆解时获得的总结和思考,亦是我们团队近年来办理了近百件私募基金纠纷案件后实务经验的分享和提炼。

从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投资人各自的视角和诉求出发,形成的《审判数据观察报告》分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篇】和【私募基金投资人篇】,对应两份实操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风险及合规指引》和《私募基金投资人维权策略及实操指引》。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风险及合规指引》,是我们从案例中找到实务规律和审判准则,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资金、推介材料、投资管理、退出清算中必将会遇到的法律风险和举证责任进行体系化的归纳和排序,并将具有场景化的最终解决方案、法律文件起草成形、规制成册。切实解决私募基金管理人“预防无方向、实操无指引、应诉无证据”的痛点和困惑。

《私募基金投资人维权策略及实操指引》,是我们从私募基金案例中归纳、总结得出的私募基金投资人提起诉讼的实务规则和指引。将私募基金投资人遇到逾期兑付、清算不能时,应如何面对和处理?如何搜集证据?如何正确地确定请求权的基础?如何与托管方、监管部门沟通等进行归纳和整理,制定成一本维权诉讼手册,切实让私募基金投资人在推进维权和诉讼时,做到“逾期不慌、诉请有依、举证有据。”

借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两周年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将本次《审判数据观察报告》正式发布和推出,同时将《前言》部分作为作为开局篇呈现。

未来两个月的时间里,《审判数据观察报告》的内容将陆续分批通过我们“青与石法律圈”公众号易私慕的“i易私慕”公众号进行发布期待能得到各位私募行业专家、法律专家、法律同行以及各位关爱青与石律师团队的朋友持续关注、支持和指导

文末扫码添加“青与石” 小助手微信可预订《审判数据报告》精美电子版、私募合规工具包一份及3个月免费使用易股权电子签系统


附:最终选定的34件北京金融法院私募基金纠纷案件名录
(2022)京74民终657号

信文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信泉和业(济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李英合同纠纷案

(2022)京74民终414号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武秀山营业信托纠纷案

(2021)京74民终760号

薛亮与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终787号
周斯明等与徐志琪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2)京74民终926号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何华营业信托纠纷案

(2021)京74民特55号

北京天和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梁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21)京74民终59号

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与林贤美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终434号
北京富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新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2021)京74民特54号

北京天和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韩梅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21)京74民特94号

陈红梅与北京西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22)京74民终458号

北京万方鑫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天瑞佳盛特种工程承包有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2022)京74民终417号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与韩茜茜营业信托纠纷案

(2021)京74民终938号

尹素芳与亢召平等合同纠纷案

(2022)京74民初836号

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终482号

董振远与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2021)京74民终932号

曹声飞与雷虹等合同纠纷案

(2021)京74民终939号
范能与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2021)京74民终254号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1)京74民特33号

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树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21)京74民特9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和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22)京74民特27号

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与庄春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21)京74民终967号

邢耀宇与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2022)京74民终637号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马瑛杰营业信托纠纷案

(2022)京74民终416号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与深圳万旗服饰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案

(2022)京74民终401号

深圳中什集团有限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案

(2021)京74民终477号

孙晓泉与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2022)京74民终809号

华宇国信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与吴晓红合同纠纷案

(2021)京74民特59号

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胡昭玲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21)京74民特64号

北京国益证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淑林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21)京74民特34号

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程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21)京74民终895号

张敏芳与北京中融稳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2)京74民终168号

谢海书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2021)京74民特114号

龚品忠与周晓光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22)京74民终375号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程雪峰营业信托纠纷案

图片

小编后记

看似很简单的《审判数据观察报告》,却让我们团队经历了近10个月的时间才予以呈现。在以“场景化和客户视角”之思考维度下,我们多次否定自己,甚至全部推倒后又重新再来,以期全面、客观、理性地看待私募行业的现象和问题,从追溯历史到展望未来。做这个《审判数据观察报告》的过程,是自我纠结和痛苦、自我革新、自我创新的一个过程,与此同时亦加深了我们对大数据报告、服务方案、报价方案等法律服务产品化方法论的理解和感悟,也让我们对《审判数据观察报告》有了些许积累和沉淀、思考和展望。

故,我们在尽最大的能力和努力,梳理出私募行业裁判规则的共识问题,核心目的还是想呈现出有真正独到客户视角的内容,希冀形成可落地、可操作的规范、指引、制度文件。这绝不是流于形式,亦绝对不是口号,更多的是指引我们去一点一滴地去思考、去刻画、去追寻,以良好的愿景和心态,做一名遵守誓言的“专业主义律师践行者”,切实以“还原场景为内核,客户视角为中心,市场问题为导向,以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对策)为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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