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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安宪|老子“水几于道”思想解说

 阅读美丽星空 2023-03-19 发布于山东

罗安宪,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中华经典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道家哲学、儒道关系。

《老子》第八章言:“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在老子看来,“道可道,非常道”,因为道“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抟之不得”,因为“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所以,道不可名言也。道虽不可言,但却是一切存在的根基,老子不可不言道。故此,老子采取了一条曲折的途径:以水喻道。在老子看来,在这个世界上,水是最接近道的。

一、以水之无处不在喻道之无处不在‍

《老子》第三十四章云:“大道泛兮,其可左右。”所谓“泛”,即泛滥之泛,本义是水外溢而四流,后又引申为广泛、遍布。老子说道泛而其可左右,其实即是言道无处不在。王弼说:“言道泛滥,无所不适,可左右上下周旋而用,则无所不至也。”“其可左右”,主要是言其无所不至,而非言其周旋而用,这里与“用”似关联不大。范应元说:“大道泛泛兮,周流无穷,不可止以左右言。今言其可左右者,谓可以左,可以右也,无可无不可,无在无不在也。”左之外更有左,右之外更有右。“其可左右”,不止于左右而周流无穷,其意即是道周普遍在,无所不有。

老子说道无处不在,庄子对此有更为清楚的说明:

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东郭子曰:“期而后可?”庄子曰:“在蝼蚁。”曰:“何其下邪?”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甓。”曰:“何其愈甚邪?”曰:“在屎溺。”东郭子不应。

“道”无所不在,蝼蚁、稊稗、瓦甓、屎溺尚且有道,更不要说其他事物了。所以道是“周”,是“遍”,是“咸”。“至道若是,大言亦然。周、遍、咸三者,异名同实,其指一也。”“周”言其无缺,“遍”言其无外,“咸”言无物不有。所以,道周普、遍在地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一切事物莫不有道。庄子还说:“夫道于大不终,于小不遗,故万物备。”成玄英曰:“终,穷也。二仪虽大,犹在道中,不能穷道之量;秋毫虽小,待之成体,此则于小不遗。既其能小能大,故知备在万物。”(《庄子疏·天道》)天地虽大,因道而大;秋毫虽小,因道而小。大小皆无外于道,道既覆盖一切,又涵盖一切,所以说道无处不在,无物不有。

庄子之道论是对于老子道论的解说与发挥。道无处不在、无物不有,是老子道论本有的思想。“大道泛兮,其可左右”,本身即含有这样的思想。老子“水几于道”之说,虽然就其直面意思而言,是言道之善性。但当老子说“大道泛兮”,本来就有大道“泛”而“周”、而“遍”的含义。况且,“泛”的本义即是水的外溢而四处流行。所以,道无处不在、无物不有这一抽象的理论,可以通过水的无处不在而得到说明。

水是无处不在的。老子对于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人类存在有非常深入的体察与理解,由此推测,老子肯定明晓水无处不在。

水占据地球上最大的面积,地球上三分之二的面积是水。然水并非只是以液态为自己唯一的存在形式。流动在江河里的是水,穿行于山涧的溪流是水,沉静地躺在湖泊里的是水,在海洋里翻起巨浪的是水,以及天空的云、早晨的雾、骤然而至的雨,冬天湖泊里所结的冰,都是水。水可以是液体的形态,也可以是气体的形态,也可以是固体的形态。世间事物,同时以三种不同的形态存在,除水之外,再无其他。

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五行”中有水的位置,“八卦”中也有水的一席之地。水全方位地深入到了中国传统、中国文化、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汉语中以“水”作为偏旁部首的至少有1800多字,这一数字远超过以“山”为偏旁部首的900余字、以“土”为偏旁部首的1000余字、以“木”为偏旁部首的1600余字。常见的如:汁、汗、沦、沉、泛、浅、没、淹、泄、油、沿、浓、淡、浸、涌、消、淘、淀、淳、湛等,都与水有着种种的关系,汉字中以水为偏旁的字是最多的,由此亦可见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

然而,无论水以液体的形态存在,还是以气体或固体的形态存在,都不是水的全部存在形态,这些都只是看得见的水,是显性的水,此外还有看不见的、隐性的水。水大量存在于空气、土地、石头、树木、植物、动物之中,水渗透于、溶化于、深入于一切有形物之中,存在于一切建筑物、一切家具器皿、一切工具、一切生产用品、一切生活用品、一切衣物、一切食物之中。空气里看不到水,土壤里看不到水,墙壁里看不到水,器具里看不到水,衣服里看不到水,面包里看不到水,苹果里看不到水,但这一切都包含着丰富的水。水不仅以有形的形态流动于江河湖海之中,还以无形的形式存在于、隐藏于一切可见的事物之中。世界上没有一种事物可以离开水、可以脱离水。

老子说“水几于道”。“几”是接近的意思。《尔雅》说:“几,近也。”《礼记·乐记》说:“知乐则几于礼矣”。老子虽然对于水的无处不在没有做出说明,但水的无处不在却是老子应有的意识。老子以水喻道,确有以水的无处不在以喻道的无处不在的意思。水尚且是无处不在、无物不有的,比水更加细微、更加抽象的道,“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抟之不得”的道,“绳绳不可名”的道,更是无处不在、无物不有。

老子讲道的品格是“大”。“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第二十五章)道是大,但却不是一般意义的大,而是无与伦比的大,是无穷无限的大。河上公曰:“强名曰大,高而无上,罗而无外,无不包容,故曰大。”道是大,是无边无际、无所不包的大。老子又说:“天下皆谓我道大,似不肖。夫唯大,故似不肖。若肖,久矣其细也夫。”(《老子》第六十七章)道是大,不是一般意义的物的大。道的大与大物之大是不相类似的。“不肖”即是不类、不似。苏辙说:“夫道旷然无形,颓然无名,充遍万物,而与物无一相似,此其所以为大也。若似于物,则亦一物矣,而何足大哉?”道的大是无边无际、无穷无尽、源源不绝。如果道的大不是源源不绝的,即使再大也会有穷尽之时,所以老子说,道之大若与大物相类,必有穷尽之时,“若肖,久矣其细也夫”。

《管子·白心》说:“道者,一人用之,不闻有余;天下行之,不闻不足。此谓道矣。”《淮南子·齐俗训》说:“朴至大者无形状,道至眇者无度量。”道之所以“无度量”而无不足,是因为道不仅是无穷无尽的大、无边无际的大,还是源源不绝的大。这也就是《庄子·齐物论》所说的“注焉而不满,酌焉而不竭”。

道之大仍然可以借助于水来理解。太平洋虽然很大,但太平洋是有边界的,所以道的大不同于太平洋的大。地球上的水之所以是没有穷尽的,最大的原因是水可以保持良好的内循环。水蒸发而成为水蒸气,水蒸气遇冷而成为云,云聚集到一定程度,就形成雨而降落到地面。正是因为这样一个循环系统,由源源不绝而成为无穷无尽。道也是如此,“一人用之,不闻有余;天下行之,不闻不足”,永远无余,永远不缺。郭店楚墓竹简《太一生水》曰:“太一生水,水反辅太一,是以成天。天反辅太一,是以成地。”“太一”并非直接生成天,而是先生成水,并由水反辅太一,而生成天。

水在道家的思想世界里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水当然不是道,甚至不是阴阳、不是太一,但水作为具体的存在,可以为人所感知,人们可以由水的无处不在,进而感受“道”的无处不在;由水的无限性,进而感受“道”的无限性。老子哲学中无疑潜存着这样的思想。

二、以水之本体为一喻道之本体为一‍

水有三种显性的存在形态,分别是液态、气态、固态,还有一种隐性的存在,潜存于、渗透于、隐含于一切有形的事物之中。水虽然有不同的存在形态,但其本体却是至同如一。黄河的水因为流经黄土高原而成为混浊的水,黄河的水不同于长江的水,泾河的水不同于渭河的水,洞庭湖的水不同于鄱阳湖的水。不同流域的水因为流域地的土质不同,水中所含矿物质及各种化学成分会有很大区别,但无论如何区别,水之基本化学元素是完全一致的。

“水”在《老子》一书中只出现3次,第八章2次,第七十八章1次。老子并没有对水作科学的分析。对事物作科学分析是近代以后的事。老子“水几于道”的思想,也主要是从水的特性上立论的。但“水几于道”,确实给人带来无限想象的空间。

朱熹说:“性譬之水,本皆清也。以净器盛之,则清;以不净之器盛之,则臭;以污于泥之器盛之,则浊。本然之清,未尝不在。”(《朱子语类》卷四)现实的水,可能清,也可能浊,但无论清浊,只是现实之中流经之地的不同,只是所盛之器不同所致,水原本只是无杂无染的“清”,这个“清”,就是“本然之清”。现实之中的水所以不清,一定是有原因的,这些原因也许各不相同,但都属于杂质混入,消除杂质,水又恢复到纯净的“清。”

朱熹以水喻性,与儒家传统意义上的以水比德,很不相同。孔子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刘向说:

夫水者,君子比德焉。遍予而无私,似德;所及者生,似仁;其流卑下,句倨皆循其理,似义;浅者流行,深者不测,似智;其赴百仞之谷不疑,似勇;绵弱而微达,似察;受恶不让,似包;蒙不清以入,鲜洁以出,似善化至量必平,似正;盈不求概,似度;其万折必东,似意,是以君子见大水必观焉尔也。(《说苑·杂言》)

刘向《说苑》之说是对孔子之言的发挥。德、仁、义、智、勇等,是人所具有的品德操守,但人在水这一具体物上看到这些品格。相比于道家,儒家更注重个体精神的培养,因此,儒家更留意水与人格精神的共通性。

道家则不同,道家更看重事物的本质。老子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天下莫柔弱于水”,这是水的品质,而非水的品格,这与刘向所说的:“所及者生,似仁”,“至量必平,似正”之类是很不相同的。因为在道家看来,“道法自然”,“天地不仁”,所以,水无所谓仁、义、智、勇,水只是“利万物而不争”。

朱熹讲水的“本然之清”,恰恰是讲水的自然品质,而不是讲水的人格品德,所以,朱熹的比喻其实更接近道家。由水的“本然之清”,而去体会“道”的本体之一。本体之道本来只是“一”,纯净的“一”。老子说: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老子》第三十九章)

这里的“一”,是纯一之“一”,而道本来就是纯一、如一的,所以,《老子》第三十九章所言之“一”,其实不过是道的别称而已。苏辙解释说:“一,道也。物之所以得为物者,皆道也。天下之人,见物而忘道。天知其清而已,地知其宁而已,神知其灵而已,谷知其盈而已,万物知其生而已,侯王知其为天下贞而已。不知其所以得此者,皆道存焉耳。”第三十九章所说的“一”,其实就是道,如此之说可从庄子之言得到印证。庄子说:

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行,万物不得不昌,此其道与?(《庄子·知北游》)

“天不得不高”,其意不过是天之所以为天;“地不得不广”,其意不过是地之所以为地。而老子所谓“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其意亦是天之所以清、地之所以宁。老子讲天之所以清、地之所以宁,庄子讲天之所以高、地之所以广。清与高,是天之所以为天的根本;宁与广,是地之所以为地的根本。老子说这一根本是“一”,庄子说这一根本是道。因为道本来是纯一、如一的,所以在庄子看来,这个“一”就是道。道是纯一。水的本体是“清”,也是纯一。联系老子“水几于道”,朱熹以“水之本然之清”以喻性,大体是对于老子思想潜在意涵的显性揭示。水“一”,道也“一”,由水之“一”以体会“道”之“一”,应是老子思想的潜在意识。

二程说:

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佗元无少欠,百理俱备。(《程氏遗书》卷二上)
百理俱在,平铺放着。几时道尧尽君道,添得些君道多;舜尽子道,添得些孝道多?元来依旧。(《程氏遗书》卷二上)

理本来只是一个理,道本来只是一个道,不会亡亦不会损,不曾增亦不曾减。这一思想原本来自道家。如《管子·白心》所言:“道者,一人用之,不闻有余;天下行之,不闻不足。此谓道矣。”

宋明理学讲“理一分殊”,其意旨在表明,万事万物之理本来只是同一理在各个事物上的具体表现。朱熹说:

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源,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朱子语类》卷十八)

君仁有别于臣敬,父慈有别于子孝,但都源于一理,都是一理之流行。朱熹还用佛教之“月印万川”的比喻阐明此义。“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极尔,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可见,不可谓月已分也。”(《朱子语类》卷九十四)这一解释,在传统儒家,甚至是难于理解的。因为君仁的确不同于臣敬,父慈的确不同于子孝。

但在道家这里,本来只是一个道,道是先于一切而在的。这一道落实于天,即是天道;落实于地,则是地道;落实于君,则是君道;落实于臣,则是臣道;落实于父,则是父道,落实于子,则是子道。天地、君臣、父子,其道虽有不同,但其所由之道,都是同一道的具体落实。《老子》第三十九章“得一”之说,其意即是如此。天得一而为天,地得一而为地。天之所得之“一”与地之所得之“一”,是同一个“一”。这一同一的“一”,也可说就是道。天虽有别于地,但天之为天之所在与地之为地之所在,却是同一的。

如果以水为介质,理解道本体的“一”,显然更易理解。水无定型,随器皿之不同而不同,注入盆中则为盆,注入瓶中则为瓶。范应元谓其“无定形而靡不通”“遇方则方,遇圆则圆”。不管水的形态(气态、液态、固态)如何,不管水的状态(清、浊)如何,也不管水的质地(甘、苦)如何,任何水的本体都是纯净的“一”。然而,同一状态、同一质地的水,人饮用了,成为人的身体;马饮用了,成为马的身体;树木吸收了,成为树木的身体;石头吸收了,成为石头的身体。人、马、树木、石头,各不相同,但其所吸取之水,则完全一致。进一步,就人而言,饮用的是同一种水,而水进入不同的人体,成为血液,而每个人的血液则各不相同,而每个人的血液则承载着、记录着每个人的全部信息,每个人的信息则各不相同。

水如此,道也是如此,无定型,无定相,随所遇之不同而不同。水本来只是“一”,而进入到不同的人体、物体,则各个不一;道本来只是“一”,而落实于具体事物,则各各不一。水的“一”与不一,彰显的正是道的“一”与不一。由水的“一”与不一,可以使人明白道的“一”与不一。

水的体性是柔弱。《老子》第七十八章云:“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范应元解释说:“此言天下莫不柔弱于水者,就人之易见者而喻之,以申明柔弱之道也。夫两刚相攻,二俱有损。而石刚也,水能穴之,石有损而水无损,是攻刚强者莫之能先于柔弱也,其无为物可以变易之也。”水柔弱而石坚强,天下人所共知,而水滴石穿,石损而水无损。所以第三十六章说:“柔弱胜刚强”,第七十八章更进而说:“柔胜刚,弱胜强,天下莫不知。”水的体性是柔弱,道的体性也是柔弱。《老子》第四十章说:“弱者道之用”。苏辙解释说:“道无形无声,天下之弱者莫如道,然而天下之至强莫加焉,此其所以能用万物也。”水柔弱,道也柔弱。水,人所共见;水之性,人所共知。老子正是要人通过对于水的感知,以获取对于道的感知。

三、以水之两个基本特性示道之两个基本法则‍

“以水之无处不在,以喻道之无处不在”,“以水之本体为一,以喻道之本体为一”,这样两个方面的思想,在老子思想中,是潜存的。老子思想的优胜之处,不是满足于对于世界、对于事物的解释,而是由天地之道以证成人间之道,以贯通万物之道而为人类立法。

《老子》一书,大体可以分成三段。第一段:从具体事物讲起,讲事;第二段:由事物而归结为一种理论学说,讲理;第三段:将具体的理论提升为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讲道。

如《老子》第二章云: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成功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第一段从具体事物讲起,第二段归结为一种理论。这种理论很深刻、很重要,充分体现了老子“辩证法”思想。西方哲学甚至以得出类似这样的结论为满足。在西方,哲学理论与哲学实践、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往往是分开的。但是在中国,理论以至于理论解说,从来都不是哲学的终点,甚至只是哲学的起点。无论是道家,还是儒家,其实都不以解说为满足,都不以理论为哲学的终结。“格物致知”,不是为了“致知”,不是为了获取知识,而是“格物穷理”。“穷理”也非终点或目的,而是进一步要诚意、正心、修身,以至于齐家、治国、平天下。

《老子》第二章的情况正是如此,老子哲学的基本精神也是如此。所以,第三段才是关键。“有无相生”的理论,要上升为、落实于“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成功而弗居”的具体实践。落实于具体实践,才是老子哲学最根本性的因素。

虽然老子也讲过:“富贵而骄,自遗其咎。”(《老子》第九章)“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老子》第三十三章)“慎终如始,则无败事。”(《老子》第六十四章)这些无疑都是至理名言。但老子之为老子,重要的不是他讲过这些饱含人生经验、人生智慧的人生格言,而是他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贯穿天地、人类、人生的光明大道,由道、由天地之道以为人类立法,由道而德、由自然而无为,以自然之道、无为之德为框架,构建了严整的哲学体系。

老子说:“大道甚夷,而人好径。”(《老子》第五十三章)有一条平坦的大道摆在每个人的面前,但很多人只想走捷径,这才是老子所担忧的,这才是老子思想的出发点,这才是老子要写出《道德经》的根本原因。经过长时期的思想酝酿,老子发现了水。老子深感他所要表达的天地大道、人间正道,是难以用准确的言语表达的。后来老子发现了水,发现水与他所要表达的道很接近,所以以水喻道。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老子》第八章)

“上”在《老子》一书中共出现20次,其中普通语义、亦即上下之“上”共9次,其余11次则是意义用法、指向用法。如第十七章“太上”,第三十章“恬憺为上”,第三十八章“上德”“上仁”“上义”“上礼”,第四十一章“上士”“上德”,第七十六章“柔弱处上”等。

“上善”有若“上德”,是高级的善,甚至是最高的善、与道相关联的善。吴澄曰:

“上善谓第一等至极之善,有道者之善也。”儒家追求至极之善。《大学》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然“至善”乃是绝对的、纯粹的善。儒家教人“止于至善”,而人之为人,作为生命体的存在,是不可能达于“至善”的,即使今天达到“至善”,也无法保证明天还处于“至善”。所以,儒家之“止于至善”,只是教人不断修习、不断精进、不断提升,未达“至善”则不能“止”。吴澄将“上善”解释为“至极之善”,有以儒家思想解说道家学说之嫌疑。然其又曰“有道者之善”,表明他未能区分儒家之“至善”与道家之“上善”。儒家言“至善”是绝对的、纯粹的善,道家言“上善”是最高的善、与道相关联的善、合于道、顺于道的善。

“上善若水”,不是一个理论预设。正像荀子言“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并非理论预设,而是一前置结论,老子之“上善若水”也是前置结论,而非理论预设。何以谓之“上善若水”?因为水有两个最基本的特性,一是利万物,二是不争。道虽自然,道虽不仁、不义,老子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老子》第五章)天地不仁、圣人不仁,缘于法道之不仁。道不仁,其意即是道自然。道自然,故道不仁。庄子曰:“吾师乎!吾师乎!齑万物而不为义,泽及万世而不为仁。”(《庄子·大宗师》)此处之“吾师”,即是“大宗师”,庄子、道家之“大宗师”就是道。道不仁而自然。“不仁”,非不仁为也,不以仁为也,不为仁也。不以仁为、不为仁,不是要成就仁,而是自然。儒家求仁,道家任自然。但道亦利万物而不争。因为水有这样两个基本特性,所以,老子言:“故几于道。”水“几于道”,与水的两个基本特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为“水几于道”,最高的善一定是合于道、顺于道的善,所以,“上善若水”,最高的善就像水一样。

由水的两个基本特性,老子引出了道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利而不害”,第二个原则是“为而不争”。《老子》第八十一章,亦即最后一章之最后一句曰: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第一个原则,“利而不害”,源于水的第一个特性:“利万物”。第二个原则,“为而不争”,源于水的第二个特性:“不争”。

何谓“天之道”?“天之道”有别“天道”。《老子》一书,言“天道”者2见,言“天之道”者5见。“天道”不同于地道、人道。《左传·昭公十八年》记子产之言曰:“天道远,人道尔。”《老子》书虽无“地道”“人道”之语,但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此处的“地”与“天”,其中暗含有地道、天道之义。天道与人道是有层差的,虽然人也应当遵从天道,但与人更为接近的显然还是人道。但“天之道”则不同。“天之道”并不是天之所以为天的道。“天之道”是天地间一切事物所共有、所共由、所共守之根本大道。这一根本大道是什么?老子说,就是“利而不害”。这一根本大道来自于什么?来自于老子对于水的根本特性的感悟。水的第一个特性,使人感悟到,人应当向水学习,利万物而不是害他物。2500多年之前,老子已经给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人类作为一个类存在,自其来到地球,为地球、为地球上的其他生物,到底带来了什么?人类是否为了自己的生存,“自私其生”,并给其他生物带来危害和灾难,而且这种危害和灾难变得愈来愈严重?这个问题在老子时代并不是很严重,现在则变得非常突出。据统计,全世界每天有75个物种灭绝,每小时就有3个物种灭绝。据统计,每天有32 300公顷的森林从地球上消失,面积相当于两个巴黎。8000年前,全球森林覆盖面积为陆地的一半,现在只有7%。这一切,主要与人类的活动有关,甚至主要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人类难道不应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害羞吗?人类难道不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深刻反省吗?人类经常说什么什么是害虫,其实,人类才是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害虫。

冯友兰先生将人生境界分成四重,由低向高分别是: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

天地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事天”底。在此种境界中底人,了解于社会的全之外,还有宇宙的全……他已完全知性,因其已知天。他已知天,所以他知人不但是社会的全的一部分,而且是宇宙的全的一部分……人不但应在社会中,堂堂地做一个人;亦应于宇宙间,堂堂地做一个人。

人类不仅要具备一种类意识,以类意识来思考和反省人类的所作所为,不能不计后果、不能不考虑子孙后代的利益而胡作非为,还应当具备一种宇宙意识,以宇宙大家庭的意识来思考反省人类的所作所为,不能只顾及人类的利益而任意妄为。人类应当向水学习,应当以水为榜样,应当利万物而不是害万物,应当以“利而不害”为自己信守的最高原则。

水的第二个特性,使人感悟到,人也应当向水学习,不争抢,不能将别人所拥有、所具有的,通过强力、通过抢夺而据为己有,这就是“为而不争”的原则。《尚书·洪范》言“水曰润下”。水的特点是向下流,用老子的话说就是“处众人之所恶”。“众人之所恶”,就是低下之处。老子又说:“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老子》第六十六章)吴澄说:“江海之委在水下流,能下众水,故能兼受百谷之水为之王也。”水不争而处下,江海之所以洪大,也正是因为其处下。圣人法地、法天、法道,而水的处下不争,体现的正是道。水的这一特性体现的正是道的基本原则,道的基本原则就是“为”而不争。

有人说,道家讲“无为”。“无为”在《老子》一书中出现了13次,确实是老子哲学的基本观念。但是必须说明两点:

其一,老子讲的“无为”并不是简单的不做事,而是不做不该做的事。在第三章以及第六十三章,老子两次明确地说:“为无为”。“为无为”不是简单的“无为”,而是“为”了一个“无为”,而是做了一个“没做”,而是“没有做”不该做的事。表面上讲是“没有做”,但这种“没有做”“无为”,是有意识的、是明确的,他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他没有做不该做的。这就是第三十八章所讲的“下德无为而有以为”。“有以为”的“以”是原因、是用心。“无为而有以为”,其意是说,这一“无为”是有原因的,是有用心的,是明确的。

其二,“无为”并不是老子哲学的最高层次,“无为”是从属于“自然”的。“无为”是“为无为”,是不做不该做的事,是“无为而有以为”。但“无为而有以为”只是“下德”,并不是“上德”。《老子》第三十八章说:“上德无为而无以为”。“无以为”是没有缘由、没有意识、没有用心、没有目的。一个人,没有做不该做的事,但这种不该做,是没有意识、没有用心的,不做不该做不是为了什么,不做不该做是纯粹的。这就是老子所说的“自然”,“自然”是“自其所然”,而不是“自其所是”。“自然”不仅排斥外在的力量,所以“自然”不是“他然”;“自然”也排斥内在的力量,所以“自然”也不是“我然”,不是“自是”。有“自”并不等于“自然”。“自见”“自是”“自伐”“自矜”,虽然也是“自”,但却正是“自然”的反面。

在老子,“无为而有以为”,是“为无为”,是“无为”,但这只是“下德”。而“无为而无以为”,是“自然”,这才是“上德”。《老子》第三十八章说: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上段言“无为”“为之”“无以为”“有以为”,并无道、德、仁、义,下段忽然言及道、德、仁、义。原来,“上德无为而无以为”,是“自然”,而“道法自然”,所以也是“道”。“下德无为而有以为”,是“无为”,是不做不该做的事,而这就是“德”。“德”不是别的,“德”就是不做不该做的事。“上仁为之而无以为”,这就是仁,这才是真正的仁。“上义为之而有以为”,这就是义。这才有了下一段:“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道”居最高位,其根本是“无为而无以为”,是“自然”。德位居其次,其根本是“无为而有以为”,是“为无为”,是“无为”。再次是仁,再次是义。

老子哲学的根本不是“无为”,“无为”不是老子哲学的根本原则,老子讲“为而不争”。老子甚至不反对“为”,老子反对的是争。老子讲“不尚贤,使民不争”(《老子》第三章)。“争”是使用力量将他人所拥有、所具有的据为己有。人为什么会争?因为人有私欲,所以老子教人“少思寡欲”(《老子》第十九章)。人为什么会争?因为人认为资源有限。然而,水无限,水更无争;道无限,更无所谓“争”之道。由水之无限以体会“道”无限,由水之无争以体会“道”之无争,由道之无限以体会资源之无限。有限的资源是有限的,但资源本身是无限的;现有之能源是有限的,但新能源的开发是无限的。

老子讲“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老子之道,其立足点,更为重要的是人。“为而不争”是人间大道,是人间常道。而以此立道之人,无论其贫富贵贱,就是“圣人”,就是我们的榜样。

结论


老子标榜“道”,重要的不是要对世界做出解释,而是将一切事物(包括人)当成一个整体,探索其如何、当如何等最根本性的哲学问题。如此之道,非日常语言所能言也,但又不可不言也。杜道坚曰:“道不可言,可言即物。言固非道,非言不明。”因为道难言也,老子以水喻道。水的无处不在,可以体现道的无处不在;水的本体的一,可以体现道的本体的一;更为重要的是,水的两个基本特性,体现了道的两个基本原则。老子讲道,根本上是要为人类立法。道是人得以立足之常道、大道、正道,而此常道、大道、正道之根本,就是“利而不害”,就是“为而不争”。所以,“利而不害”“为而不争”就是道的根本,也是人应当坚守的根本。这八个字,放在《道德经》的最后,决不是偶然的,它体现了老子的根本用意,体现了老子的良苦用心。

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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