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科学辨识本工程范围内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规范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手册》 3、业主相关规定 4、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项目部及所属劳务队 第四条 工作原则危险源辨识与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遵循“动态管理、风险评估全过程分阶段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危险源辨识评价第五条 危险源相关概念 一、危险源危险源:是英文Hazard一词的汉译,又被译作危害因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2011中,把其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二、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将其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对是否为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就是基于其具有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数量的多少,一旦失控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如死亡半径等)来确定。因此工程施工中不适用重大危险源这个概念。如果要使用这个概念,应该定义为经评价后的重大风险作业对应的危险源。 三、两类危险源理论危险源(Hazard)既包括不安全的根源,也包括不安全的状态与行为,但重大危险源中的危险源,指的则是能量或有害物质之类的不安全的根源,而不包括不安全的状态与行为。东北大学的陈宝智教授根据危害因素(hazard)的性质特点,提出了两类危险源(hazard)理论: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后果越严重,具有客观性。工程施工中第一类危险源主要有:高处作业、起重吊装、坍塌体的重力势能,机械设备的动能,临时用电的电能,电焊动火作业的热能。 第二类危险源: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具有主观性。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和管理缺陷。工程施工中第二类危险源较为普遍,如: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起重吊装斜拉歪吊,轨道车无防溜措施发生溜车,配电箱无接地漏电等。 第六条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GB/T1386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既危害因素进行分类 一、物理性危害因素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如:起吊钢丝绳磨损严重;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如:临边、脚手架无防护栏;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如:电线接头未包扎、化纤服装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产生静电;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其他噪声。如:手风钻切割机工作时发生噪声;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其他振动。如:电钻工作时的振动; 6、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堆料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危害; 7、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如:切割产生的高温颗粒; 8、粉尘: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如:隧道(洞)内二氧化硅粉尘; 9、作业环境不良: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强迫体位、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10、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其他信号缺陷; 11、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12、其他物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二、化学性危害因素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如:煤气、瓦斯 2、其他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三、生物性危险源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四、心理、生理危害因素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身体异常: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如:高血压、癫痫患者从事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 3、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4、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5、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五、行为性危害因素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失误; 2、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他错误。 第七条 工程施工涉及的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的物体在惯性力或重力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如落物、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电瓶车引起的事故。 3、机械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如工具或刀具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7、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员伤亡的施工单位火灾事故,不包括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火灾; 9、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包括跨越架、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坠落,也包括由地面坠入坑内的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第八条 危险源调查安全总监组织各专业、各部门对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开展危险源调查,辨识危险源,形成各专业、各部门危险源清单。 第九条 危险性评价应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D评价法)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对本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价,确定项目各项作业的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分级控制措施,超前防范,实现安全生产预控、在控。 评价公式D=L×E×C 其中: D:危险性分值 L:发生事故或危害时间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L—发生事故或危害时间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安全总监组织专业负责人、分部经理、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劳务负责人、劳务安全负责人,依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经验、有关的知识,经充分讨论,估定L、E、C的分数值。然后计算三个指标的乘积,得出危险性分值D。并按照表中所列的分数来确定危险性等级。对危险源(第一类和第二类)进行危险性评价,危险性分值在20以下的属低危险性,一般可以被人们接受。当危险性分值在20~70时,则需要加以注意;危险性分值70~160的情况时,则有显著的危险,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当危险性分值在160~320的作业条件属高度危险的作业条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危险性分值在320分以上时,则表示该作业条件极其危险,应该立即停止作业直到作业条件得到改善为止。 D=L×E×C—危险性分值
第三章 风险分级管理第十条 安全风险分级结合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D评价法)评价出的D值结果将项目安全风险分为Ⅰ级极高度风险、Ⅱ级高度风险、Ⅲ级中度风险、Ⅳ级低度风险四个等级。危险性系数和安全风险等级对应关系如下表:
第十一条 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划分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风险管控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风险管控工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生产安全风险的管理由实施风险项目的主体单位(项目部)负主责,公司对风险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不能取代项目部的安全风险管理责任,上级负责管理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理。 1、生产安全风险等级为Ⅰ级的风险由公司负责对安全风险实施管理; 2、生产安全风险等级为Ⅱ级的风险由片区安全总监、项目部负责对生产安全风险实施管理,公司应对Ⅱ级风险工点予以关注; 3、生产安全风险等级为Ⅲ级的风险由项目部负责对生产安全风险实施管理,片区安全总监对Ⅲ级风险工点予以关注; 4、生产安全风险等级为Ⅳ级的风险由项目部负责管理。 5、现场风险风级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风险监控防范措施编制、审批制度1、I级极高度风险、Ⅱ级高度风险由项目部编制监控防范措施,公司审核、审批监控防范措施,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2、Ⅲ级中度风险由项目部编制、审核、审批监控防范措施, 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3、Ⅳ级低度风险由项目部编制、审核、审批监控防范措施; 4、安全风险等级调整后,项目部按照新的风险等级重新制定监控防范措施,按照新的等级进行审核、审批和备案。 一、安全风险的控制措施(专项安全方案)1、消除风险。若可能则完全消除第一类危险源,如淘汰落后工艺、设施等,用安全能源代替有风险的能源。 2、降低风险。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努力控制第二类危险源,降低安全风险,如高处作业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3、个体防护。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模板支撑拆除时,操作人员穿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等。 二、控制措施(专项安全方案)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 2、要进行充分评审,广泛听取意见,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符合建没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条款的,必须经专家论证; 4、随着认识的提高、施工进度的发展,重大危险源会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应随之不断更新或补充。 第十三条 安全风险告知和传递建立完善生产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项目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以红(I 级)、橙(Ⅱ级)、黄(Ⅲ级)、蓝(Ⅳ级)色的生产安全风险告知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征兆、事故后果、管理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生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 项目班前教育及工前交底要告知施工人员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征兆、事故后果、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第十四条 生产安全风险教育培训1、项目安全环保部按要求进行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辨识评估方法、分级管控清单、风险告知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列入项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 3、遇工艺、设备或人员变更等特殊情况,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教育; 4、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直至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 第十五条 生产安全风险管理检查和信息报告制度1、项目部每季度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安全、技术、设备物资等部门负责人,检查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开展情况,并召开生产安全风险调度分析会,动态分析工程自身风险、环境影响风险、作业风险、工期、方案的变化情况及现有的管理措施是否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2、项目部每月25日前向公司安全监督部上报安全风险监控台账和风险工点管理清单 3、各部门、劳务队对照危险源评价清单中危险源(第一类和第二类)进行隐患排查,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记录存档,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或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要以书面形式,对口上报项目部主管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危险评估并将落实整改意见报项目部主管领导。 4、安全环保部要建立安全风险档案,对控制管理结果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和器具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 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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