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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提供借条复印件,法院为何判决败诉?

 姜威律师 2023-03-20 发布于江苏

借条的原件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民间借贷的起诉中,借条可以非常直观的反映双方的借贷情况,如果仅向法院提供了借条的复印件,又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那法院非常有可能不支持的请求。今天邳州律师,姜威律师就分享一个这样的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张艳艳

被告:张稳

被告:魏玛丽

原告张艳艳系案外人张振红的女儿。2018年6月8日,经张振红介绍,被告张稳向原告借款20万元,张稳出具借条,同日,原告向被告魏玛丽银行账户存入现金20万元。

原告庭审中提交借条照片打印件一张,称借条原件找不到了。照片打印件内容为“今借张振洪女儿现金贰拾万元正,用期一年,利息为月息2分,到期利息肆万捌千元正,本息和计贰拾肆万捌千元正,本息一次性付清。”

2019年6月8日,被告张稳在借条上注明“2018年6月8至2019年6月8日,以上利息已付清。借款继续使用,从2019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8日到期本息一次性付清,贰拾肆万捌千元正。”

2020年6月8日,被告张稳在借条上注明“2019年到2020年6.8日利息已付清。”

被告张稳提交借条照片一张,照片中借条下方注明“经过双方协商2023年8月31日前还清人民币20万张稳2022年8月24”,其余内容与原告提供的借条照片一致。被告张稳陈述该照片是其与原告父亲协商更改还款时间后拍摄的,原告委托其父亲办理借款事宜,本案借条一直在原告父亲处,还款也是还给原告父亲,原告父亲已同意借款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

被告魏玛丽辩称:我和被告张稳于2010年10月12日登记结婚,2022年1月7日协议离婚。我对于被告张稳向原告借款20万元的事情不知情,我不认识原告,我也没有向原告出具过借条,没有在借条上签过字,钱我没有使用,我不欠原告的钱,不承担还款责任。该笔大额借款是被告张稳个人的债务,与我们之前的家庭无关。

原告只是提供了借条照片的打印件,同时,被告也提交了借条照片,双方提交的照片打印件大体一致,只是,被告提交的借条照片显示借款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而且,作为被告张稳配偶的魏玛丽认为双方已经离婚,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张稳的个人债务。

面对原告、被告同时只提交了借条的复印件,法院会怎样判决呢?

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如下:

原告欲证明其对二被告享有到期债权,仅提交了借条的照片打印件,原告未能向法院提交借条原件。

被告张稳抗辩称其与原告父亲张振红达成一致意见将借款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并提交了修改后借条的照片,涉案借款的出借、还款、借款展期等事宜均由原告父亲张振红代理原告办理,被告张稳于2022年8月24日在借条上添加“经过双方协商2023年8月31日前还清人民币20万”的行为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就借款展期至2023年8月31日达成一致意见。

现借款未届清偿期,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姜威律师观点: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简单来讲,无论你是原告还是被告,你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反驳对方的,你同时也要有证据证明才可以。

如果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姜威律师(15152007758);如果需要借条借贷合同模板的,可以点击下方“阅读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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