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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辨证论治”所想到的医理之常

 胡萝卜家园 2023-03-21 发布于河北

学中医的人经常说的就是“辨证论治”,然而,你知道辩证论治究竟指的是什么吗?有人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只会说,不懂基本内涵,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往往是不得要领,难以驾驭诊疗过程中的细节问题。

辨证论治,首先应该知道所谓的“证”,什么是证?

这个问题目前看法很不一致,有一部分人认为“证,就是证侯群,是整个外现性病象总和,是对患者机体当时出现的各个症状和体征,按照八纲辨证进行综合归纳后,给当时整个机体疾病状态所作的一个总的评定”。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证,就是证据,是现象”。辨证论治,就是综合、归纳、分析有关患者发病,包括临床表现在内的各种证据,并由此作出诊断和治疗。

方药中先生所著《辨证论治研究七讲》明确了这个问题,方药中先生支持后者对于“辨证论治”的认识。

首先从字义上看,“证”与“症”是有区别的,“证”字按字典上的解释,一般均作为证据解,如《辞源》:“证,亦供证据之意,晋书范宁传,宁据经传上,皆有典证”。因此,医学上所讲的“证”,也应该是医生赖以作出正确诊断和治疗的各种证据,而“症”字,则一般只作为疾病的临床表现解。《辞源》:“症俗字,读如正,病之征验也”,所以其含义是不同的。

其次,从中医基本理论体系及疾病的诊断治疗具体要求来看,早在《内径》中就曾以大量篇幅强调了天、地、人相应的整体观,强调了:“治不法天之纪,不用地之理,则灾害至。”再次说明了五运六气的重要性。

清·喻嘉言著《寓意草》中提到:“先议病,后用药,病有千变,药亦有千变”。如何议病?喻氏提出了及其具体的议病格式,展示给大家以便参考:

“某年、某月、某地某人,年纪几何?形之肥瘦长短若何?。。。声之清浊长短如何?人之形志苦乐若何?病始何日?初服何药?次后再服何药?某药有效?某药无效?时下昼夜孰轻孰重?寒热孰多?饮食喜恶多寡?二便滑涩有无?脉之三部九侯,何候独异?二十四脉中,何脉独见?何脉兼见?其症或内伤?或外感?或兼内外?或不内外?依据诊断为何病?其标本先后何在?汗吐下和寒温补泻何施?其药宜用七方中何方?十剂中何剂?五气中何气?无味中何味?以何汤名加减和合?其效验定于何时?”这就是古人精于治学之道。严谨而不留一丝一毫破绽,试想,若医者都以这样严谨思维去诊断疾病,会有问题吗?

喻氏在其所著《医门法律》一书中,更是提出医律十二条,这十二条是:一申治病不明标本之律;一申治病不本四时之律;一申治病不审地宜之律;一申治病不审逆从之律;一申治病不辩脉证相反之律;一申治病不察四易四难之律;一申治病不察新久之律;一申治病不先岁气之律;一申治病不知约方之律;一申治病不知约药之律;一申治病不疏五过之律;一申治病不征四时之律;认为医者如果违反了这些医律就是犯罪。喻嘉言所谓的议病用药,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辨证论治。其所定的议病模式,实际上就是辨证论治具体内容的概括。从这个模式可以看出,中医辨证论治内容是多方面的,是从整体观念出发再到具体细节的各个方面,非常严谨。

由此想到的展示出来供大家参考,以便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有所悟,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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