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2023-02-27 08:34·安全碎碎念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形成“责权明晰、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确保项目规范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序受控。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手册》; 3、业主相关规定 4、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项目部及所属劳务队 第四条 工作原则 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工作责任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安全总监是项目安全生产重要负责人,综合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管理责任。项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项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岗位安全职责是: 1、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统筹协调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事宜; 2、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组织制定并保障实施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推进完成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在政府部门领导下,组织或协助开展事故救援、事故调查、整改措施落实等工作。 第七条 党工委书记 1、对项目部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项目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 4、协助项目经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优秀党员时,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管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随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项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7、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对项目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监察责。 8、负责对领导干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对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规范; 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实施。根据危大工程管理办法,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旁站管理; 3、组织并实施员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向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作业队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在组织安全技术攻关和项目生产中。对使用实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要进行安全可行性研究、分析,从技术上负责; 5、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研究部署、协调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审核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事宜; 6、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技术类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技术措施; 7、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从技术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九条 安全总监 项目安全总监是项目安全生产重要负责人,综合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管理责任: 1、协助项目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改正;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完善安全考核和奖惩机制,监督落实奖惩兑现情况; 3、监督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落实情况,推进完成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 4、监督项目部和劳务分包单位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监督检查人员履职情况; 5、组织监督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班前安全教育; 6、参与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危大工程管理办法,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旁站监督; 7、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考核,适时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8、组织或参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主持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条 项目副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分管辖区、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2、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根据危大工程管理办法,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旁站管理; 3、组织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辖区生产中的安全问题,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审核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事宜; 6、及时、如实向项目经理报告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参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出防范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及部门成员 1、负责项目施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措施、工艺的安全可靠,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2、编制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做到技术上合理可行、安全可靠; 3、协助项目总工程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后对现场管理人员交底。根据危大工程管理办法,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旁站管理; 4、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有安全和环保管理方案、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设计和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5、对施工过程、施工场所、机械设备使用维护和材料装卸、储运等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参与编制项目《风险分级管控方案》,实行风险分级管控; 6、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责令整改的权利和向有关人员报告的义务; 7、参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中技术支持工作,提出技术防范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及部门成员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业主、上级单位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或参与拟定本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经项目经理签发实施; 3、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议,监督项目实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4、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台账,抓好文明施工落实; 5、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参与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6、监督劳务分包单位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人员履职情况; 7、协助项目经理落实“三项制度”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考核; 8、参与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危大工程管理办法,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旁站监督; 9、按照项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发放和建档等管理工作; 10、组织或参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及部门成员 1、传达上级和本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决议、指示批示等; 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驻地消防、防汛、食品卫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保障项目部正常运行; 3、协助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会的接待及准备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对施工安全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 5、参与研究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事项,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6、群众来信来访中投诉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相关赔偿事宜的,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并跟踪落实。 第十四条 计划成本部及部门成员 1、组织制定劳务队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劳务单位准入的资信审核,收集资料存档备查;检查劳务队安全生产条件; 2、在项目劳务合同中,明确项目部与劳务队的安全责任; 3、负责在工程项目成本测算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 4、组织评价劳务队的安全生产履约能力,保障项目部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五条 财务部及部门成员 1、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2、审核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专项预算,监督做好安全生产费用专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3、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统计分析工作; 4、协助办理安全奖罚兑现,按规定拨付安全奖励经费,配合清缴事故责任单位或人员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科及部门成员 1、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和大型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对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3、组织制定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收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贯彻执行; 4、监督检查劳务分包或机械租赁公司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5、负责材料构配件,施工机具、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和检测; 6、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工作; 7、检查仓库和现场物资堆放、机械设备、消防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现场物资储存、运输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分析中设备和物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分项目经理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落实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分项目部所管区域文明施工工作,监督分部所属劳务分包班组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文明施工,监督劳务班组做到“工完场清”; 3、明确分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并不得干扰或阻扰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4、开展分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参与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安全工作会议决定; 5、每天组织对分部施工区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应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待隐患消除,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6、负责组织分部人员班前安全教育,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分部技术、施工班组及作业人员进行工前安全技术交底; 7、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按规定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抢救工作。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第十八条 技术员(专业工程师) 1、对主管专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监督专业所属劳队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文明施工; 2、配合总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后对分部技术人员交底,并随时深入现场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根据危大工程管理办法,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旁站管理; 3、在主管专业范围内,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应检验其安全可靠性,并与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开展本专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参与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安全工作会议决定; 5、及时、如实向项目部主管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出技术防范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九条 安全员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业主、上级单位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协助项目安全总监(安全负责人)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落实情况,并对落实不到位的劳务队进行考核; 4、监督所属劳务分包单位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劳务安全人员履职情况; 5、组织项目日常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6、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进行旁站式监督; 7、每日对项目所有工点进行全覆盖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纠正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下达局部停工整改决定,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8、参加每月安全分析会,对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本月安全奖罚情况进行通报,研究解决项目近期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提出下月安全管控重点及预防措施; 9、参加季度考核会,对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考核提出建议; 10、参加现场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11、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如实记录和收集安全检查、交底、验收、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活动的资料,定期提供考核资料;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并参与抢救,保护现场,并对事故的经过、应急、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内部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 劳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务负责人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与项目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带头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项目的指示、决定,对本单位负责承担施工的作业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建立健全劳务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本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劳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3、设置劳务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组组织实施劳务队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 5、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参与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安全工作会议决定,申诉或认可安全处罚; 6、推动构建劳务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及时、如实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报告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并在项目部领导下,组织或协助开展事故救援、事故调查、整改措施落实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劳务安全负责人 1、协助劳务负责人,建立健全劳务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劳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督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改正,推动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2、领导劳务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劳务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配合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科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劳务队本级安全教育,组织工人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参与并监督班前安全教育; 4、推动构建劳务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参与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安全工作会议决定,申诉或认可安全处罚,配合劳务负责人对月度安全分析会和季度考核会涉及本队伍安全工作要求进行落实; 6、及时、如实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报告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参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出防范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 劳务班组长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本班组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与健康负主要责任; 2、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后对工人交底,全程参与现场作业,同进同出; 3、带领本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听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三违行为”; 4、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召开每日班前安全教育,布置安全生产,告知班组成员本日安全注意重点及应急措施,进行必要的岗前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及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5、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6、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有权在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带领工人撤离现场,并立即报告项目有关负责人,及时组织排除险情; 7、负责本班组文明施工工作,每日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8、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如实上报,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协助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协助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对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劳务安全员 1、配合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劳务安全负责人监督所在作业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监督班组班前安全教育; 2、配合劳务安全负责人对所在作业队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对其他员工特别是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每次上班前要做必要的岗前安全检查、安全风险告知,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3、每日对所在作业队施工范围进行巡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求班组长或作业队长及时整改或请求上级采取措施整改,纠正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有重大、紧急险情时,立即报告作业队长,下令停止作业,并可越级报告项目有关领导,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降低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本队伍劳务工人违规记录,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违规行为有给予批评教育,对多次教育无效的人员,可建议作业队长对其予以处罚、改换其工作岗位或清退出本工地,必要时可越级报告有关领导; 6、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如实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劳务工人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自身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3、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个体和群体保护能力,提高自防、互防、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在可能情况下保护别人不被伤害;在自己身体状态特别不佳或心情极度不好,并有可能影响到生产安全的情况下,不允许强行上岗工作; 4、正确使用各种机器、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入施工现场,按规定自觉穿戴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作业前对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6、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操作水平,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还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生产; 7、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8、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冒险作业或不服管理、不听指挥而造成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 9、及时报告伤亡事故,协助保护现场,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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