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综合行政执法实务,坐标乡镇,推动队伍规范化目标建设,逐步提高基层执法水平。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街道)(以下简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场所的建设、执法装备的配备及使用。 二、 种类 执法场所包含办公室、会议室、听证室、询问室、档案室、装备室等。 综合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手持式执法记录仪、便携式电脑、便携式打印机、雨衣、反光背心、头盔等。 三、 执法场所建设规范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场所应当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 设标准》要求,既要坚决落实“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 节约”要求,也应充分考虑工作实际,满足人员基本办公需要并预留适量扩容空间,具体可参照《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设计或设置。 为满足执法办案需要,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场所应当设置听证室、询问室、档案室等,各办公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鼓励通过使用云桌面系统,搭建NAS 服务器,共享使用打印机等方式,节约办公资源,减少纸墨消耗,提高行政效率。听证室、询问室应当满足全程录音录像要求,相关记录存储设备与音视频 传感器应当分开放置以防被蓄意破坏,询问室宜设置在1-2层等 低楼层。档案室应当满足“三铁一器”等档案管理要求。部分执法功能室参考样式见附录A。 四 、执法装备配备规范 一般装备配备,主要参考指标如下表所示。
五 、管理使用规范 执法场所及执法装备经费应当列入镇街年度财政预算予以 保障。所有执法装备列入镇街固定资产目录,执行相应管理制度, 明确使用或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点验、报废核销,日常管理使用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1. 执法车辆 执法车辆应当专门用于执法活动,保持执法车辆整洁、卫生,不得外借、转借、出租执法车辆。 有关人员在驾乘执法车辆时,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执法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 保养,经常保持车容整洁,并按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做好出车前、 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执法车辆出车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水箱存水量,油箱存油 量及曲轴箱和油平面;轮胎汽压,转向横直拉杆及转向臂紧固情 况;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情况;灯光、喇叭、灭火器和各种仪表工作是否正常等。 执法车辆行驶途中重点注意以下内容:离合器、转向机构及 手、脚制动器作用情况;发动机及底盘有无杂音;转向、传动、 轮胎及半轴螺丝紧固情况;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情况;制动鼓的湿度,轮胎外表及气压情况。 非因公务需要,执法车辆不应停放在餐饮、公共娱乐场所。 2. 执法记录仪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送达文书、行政强制过程等执法活动中,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客观真实记录相关情况。 出发前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执法人员左肩部或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应当立即报告。 返回后应及时将执法记录仪内记录的音像数据转存至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或专用存储设备中。 执法记录仪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当正确充放电、防雨防潮、防止跌落,以避免造成电池或电路板损坏。 3. 便携式电脑、打印机 便携式电脑、打印机应当专用于执法办案,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出借给外人使用。 便携式电脑、打印机应当按说明要求规范操作,注意散热、防雨、防潮、充放电,发现故障应按规定程序保修,不得私自拆卸或擅自送修。 便携式电脑需正确安装防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数据库,接插U 盘、移动硬盘、接入各类网络前应当确认安全,防范感染病毒。 附 录 A、B 部分执法场所、执法装备样式 A、部分执法场所参考样式 图A.1 听证室 图 A.2 询问室 图A.3 档案室 图 A.4 执法装备室 B、执法装备参考样式 图B.1 手持式执法记录仪 来源:南通司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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