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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平:中国 古建筑 名词图解醉典

 古建秦 2023-03-27 发布于重庆

前言

      广袤无垠的华夏大地上,星罗棋布、林林总总,点缀着祖先馈赠的文化遗珍—古建筑,座座珠玑,璨若群星,闪烁着绚丽的古文化异彩,其类型之丰富,历史之悠久,足以令国人为之骄傲和自豪。翻开5000年的历史,回眸远古的文明,当我们如数家珍地凝视朴拙浑厚的秦砖汉瓦,惊羡鬼斧神工的梁架斗栱,历史的考问,便从这里开始:荟萃了历史、荟萃了科学、荟萃了艺术的古建筑文化,将如何保护,又将怎样继承?

      有巢氏构木为屋;公输王尔巧为绳墨;宋代有喻皓扶倾为正,化险为夷;明人蒯祥信手图之,“无不中上意者”。那屋举之柔美,构架之奇谲,亘古至今,一代一代的营造匠人,运用传统的工具,承袭着传统的方法,吟诵着传统的口诀,将传统传到了今天,然而,在传播过程中,或因经年久日,岁月剥蚀,或因地域差异,方言不同,致使一些古建筑词汇,词不达意,词意不符,甚至以讹传讹,臻于湮没,其中,古代匠人“口传心授、秘不示人”的狭隘做法,更是上承历史文脉,下启古建研究的桎梏。恩格斯说:“传统是思想体系中一种保守的力量”,将传统的精粹文化继承,将传统的保守做法摒弃,这抑或是所有有忐于古建筑事业者的辩证观。

       在以农耕文化为思想先导,以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统治阶级鄙视匠人,鄙视技术,视土木之工为“末技淫巧”,匠人们多不著文字,不立家说,仅以耳提面命之法,传授千古营造之术,随着时间的推移,前人作古,技艺佚失,后人即使是皓首穷经,恐也莫衷一是,难究其真。殊不知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建筑常常伴随着战火相生相灭,宫殿建筑更是朝代更迭的“替罪羔羊”,被付之一炬;人为破坏、自然损毁,使得“木头的历史”成为美好的记忆与瞬间,好在数千年“木头的历史”中,尚存上自唐代,下迄清末的木构实物;好在遗存的许多砖石建筑,尚可成为“木头的历史”之诠释。幸哉,斯也。

      诚如宋将作监李明仲所言,应倡导大禹的“节衣食、卑宫室”之风尚,而在他的土木营造专著中,“拆修屋舍、揭箔翻修、挑拔柱木、修整屋宇”,又是建筑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循环往复,历代相沿,不乏“尚俭”实例;但同时“非壮丽无以重威”的思想,大兴土木,铺张炫耀的做法,致使鲁庄公式的“丹其楹而刻其桷”的奢靡之风盛行,二者反映在建筑上,或各代构件,杂乱其间,窥其斑而难见其全豹;或新构重立,旧貌消弭,只知其今而难觅其古。修旧也好,建新也罢,历史还是把数万处古建筑留给了我们。愈加善待,倍加珍惜,无疑是我们的态度,此时,以词语表达建筑形象,以词语反映建筑结构,以词语传递建筑文化,以词语蕴藉建筑内涵,显得

何等的重要,那么,做为古建筑的术语名词,又何尝不是如此。

       令人欣慰的是,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和相关资料,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人文信息和文明成果,这当中当然包括有关工艺技术、工官制度、典章礼制等古建筑内容,诸如《周礼·冬官》、《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梓人传》、《梓人遗制》、《鲁班经》、《园冶》、《长物志》等,以及散见于史志、诗赋、笔记、散文、实录中的文字。但时至今日,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能够称之为官方专述营造之术书者,当推宋代的《营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两部官颁术书,在名件解释、构件制作、结构形式以及功限制度、料例规定等方面,其规范性、权威性,可谓至高至上,至今仍被研究者奉为至宝;在民间,家传秘籍以及匠师抄本,诸如清末姚承祖的《营造法原》等,也是匠人营造房屋的“规矩”蓝本。从官方到民间,从官式到民式,从大式到小式,从正式到杂式,凡此制作技术和构件特征,均打上了历史文化与风俗习惯的烙印,于是建筑就有了时代性,匠艺也就有了民族性,风格也就有了地域性。

       古建筑术语,这个人人在讲、人人在听的概念,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人言言殊,不得要领,或知其“是什么”,而不知其“为什么”,或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追本溯源,盖因两种原因所致,一枪沤ㄖ旧淼睦繁涔�,二是古籍文献的文字艰涩难懂。至于名词解释,秦汉间无名氏的《尔雅》,东汉刘熙的《释名》,李明仲在宋《营造法式》中的语源“总释”,堪称古建术语的滥觞。20世纪30年代,梁思成先生为赶走这一研究道路上的拦路虎,专志于古建名词的学术探索,他不但“深汲书海、广罗史证”,还走访匠人,实地踏勘,运用唯物史观和辩证法,由表及里,对比稽考,使一个一个的令人费解的词语,清晰似鉴,明白如话,而且层次分明、条分缕析,将沉积了千年的词语舛误和歧义,在其名著《营造法式注释》、《清式营造则例》中,加以甄别和澄清,在这方面,先生是第一人。前辈朱启钤、刘敦桢、刘致平等先生,在古建筑术语的阐释方面,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令人钦佩。

     10年前,曾有古建筑术语专著出版,10年间,不少古建筑书籍和刊物问世,进入21世纪后,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需求,读者的品味,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文物保护事业和旅游经济腾飞,更加亟待内容全面、界说准确、表述明晰的古建筑词语专著面市。百家争鸣,推陈出新,乃学术繁荣之道,我们期待更多的作品奉献给社会。

李剑平

凡例

一、考虑到读者需求的广泛性,本书立足点面结合,统盘兼顾的原则,在名词的选注上,基本上分为专业性和普及性两大类。

二、将一些名词,按照古建筑工种进行分类,以求达到系统性和体系化,并便于读者在阅读和使用时,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三、各工种即“作”的划分,以宋《营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为基础进行,有大木作、小木作、彩画作、油作、瓦作、石作、土作、砖作、泥作、铜铁作、搭材作共十一作,多数名词归入上述各“作”内,名词较少者,则不再单列,而归入“作”之外的部分。本辞典正文后附词条汉语拼音索引,供读者查检。

四、根据研究,构件名词与做法名词,是古建筑术语的二个主要方面,二者大多兼而有之,因此,通常将上述名词归入一类表述。

五、专业性词语表述,注重结构的分析与法式的对比,但限于篇幅,故只做重点介绍,尽量做到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六、突出考证,用典引据,词语的编写,尽量表达其古代文化特色,同时展示其历史渊源关系。

七、附录收入宋式与清式主要构件名词对照表、各代每尺长度与公制对照表,以便于读者对宋式与清式建筑加以区别,为深入研究者提供参考。

八、本书以官式名称和北方词语为主,同时兼收并畜,选注一些南方称谓作为补充。

目录(略)

大木作

   古建筑专业工种与施工制度。使用木材作为建筑材料,是几千年来古建筑的一贯做法,宫廷庙宇、衙署民宅无不用木材建造。因大木结构是建筑的骨架,具有结构作用,故宋《营造法式》、清工部《工程做法》等古籍文献,均将用于建构屋架的木构件以及用此类构件构架的梁架,称之为“大木”,关于大木的施工制度,则称“大木作”。清工部《工程做法》又根据建筑规模和结构形式,将“大木作”分为大木大式和大木小式两种做法,二者表现出不同的结构特点。“大木作”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梁架、立柱、额枋、斗栱、椽飞、望板以及平座、出檐、举折等,通常“大木作”既包括大木构件,也包括“大木作”制度。

      材古建筑设计所依据的模数制,亦称“材分”。中国古建筑的斗栱,经过不断的发展演变,逐渐成为定形化构件,为了设计需要,便于估算工料和构件的安装与制作,约在我国唐代,古代工匠们就已经将华栱的断面,作为权衡木构架的基本尺寸进行计算。宋《营造法式》第一次将这种计算单位定名为“材”,标志着中国传统建筑从此走向规范化。“材”的大小共分八个等级,每一等级均制定具体尺寸,从一等至八等,适用不同规模的建筑,如第一等“材”广九寸,厚六寸,殿身九间至十一间用之。每等“材”广分为十五分,以十分为其厚,广者,即高,厚者,即宽。分为“材”的最小计算单位,有关“材”与分的权衡规定,又称“材分制”。“材”有“足材”、“单材”之分。建筑类型、构件长短、举折高低,均以“材”为标准,“材”的出现,最早可能来源于井干式建筑枋材的使用。(见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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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式建筑大木构件计算模数,即用于枋材之间的斗以及足材华栱斗之平与欹的部分。据宋《营造法式》规定,

”之广为六分,厚为四分,与材同样分为八等。广,即高。“”作为材的补充,常常成为运用材分制度设计的模数体

系,如将构件的大小,称单材与足材,而足材则是材加“”后的整体。宋《营造法式》曰:材加“栔”者,谓之足材,无

“栔”者,则谓单材。许多木构件以材加“栔”进行权衡,如殿阁柱子直径为二材二“栔”。现存元以前建筑,使用“栔”

的做法,大多与宋式材分制相符。“栔”的出现,大约可归结到井干式建筑枋材的使用,枋材之间的空挡,可能就是“栔”

的最初计算单位,而枋子的断面,也就是材的雏形。(见图1-1)

暗栔

    宋式大木作斗栱组件,即“施之栱眼内两斗之间者”(《营造法式》)。根据宋《营造法式》大木作图样,“暗契”为单材栱仿制足材栱做法的填加构件,由两个暗销固定,只在“慢栱壁内”和“泥道栱上”施用。与栔的主要区别

    一、“暗栔”为单材栱结合的独立构件,而栔则是足材栱不可分割的附属部分;

      二、栔为建筑用材的计算单位,而“暗栔”则不具此项功能;

      三、栔作为计算单位,适用于所有构件,而“暗栔”只用于正心栱之上。(见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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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架

     古建筑木构架构造体系,是关于梁枋、斗栱、椽望、结点等所有木构件的统称。广义的“梁架”,包括抬梁式、干阑式、穿斗式与井干式四种“梁架”和梁柱构造,狭义的梁架,仅指抬梁式梁架构造。抬梁式“梁架”主要特点,是柱上承梁,梁上承矮柱,矮柱承短梁至脊桁;桁檩与梁头连接,构成莺峁辜嘟�,层层抬起的结构特征。关于“梁架”的表述,现行有三种方式,

    一、宋式称谓,如“十架椽屋分心用三柱”;

    二、清式称谓,如“七架前后廊式”:

     三、江南的贴式,如“六架正贴式”。

单材

      宋式建筑大木作构件尺度标准。据宋《营造法式》规定,“单材”高十五分,厚十分。有时也称“一材”或“材”。“单材”源于古建筑梁架中的方桁,即枋,是井干式结构的枋材重叠做法的产物,并非由栱之断面演变而来。《吕氏春秋》中有:“夫大匠之为宫室也,景小大而知材木矣。”此中的材,显然是用于建造房屋的木材。《传子》:“构大厦者,先则匠而后简材。”说明了加工材料的重要性。没有统一规格的材料,肯定建不起来相互叠架的井干式建筑,“单材”就是建造井干房屋的最基本的单位,后逐渐演变为衡量单位。唐宋建筑的檐下和梁架内,仍保留层层枋木叠架的做法。

      宋《营造法式》列举了使用“单材”的构件,如:华栱如在补间则用“单材”,即以“单材”为权衡。以“单材”制作的

栱,称单材栱:以“单材”制作的其他构件,如枋木等,则称为单材枋等。(见图1-1)

足材

     宋式建筑大木作构件尺度标准。宋《营造法式》中规定的衡量单位,与单材相对应,是指比单材尺寸加大的材分,即“材上加栔者,谓之足材。”栔    即两层枋之间的空挡部分,如以斗衡量,则为平和欹两者的高度。“足材”是在单材的概念明确之后出现的,与斗和栱有着密切关系。古代井干式结构,其重叠的枋材出现空间,于枋间的填充木料,可能就是“足材”的缘起。按“材广十五分”加“契六分”,则“足材”为二十一分,所以“足材”又俗称“一材一契”。单材的大量使用,斗与栱的结合,导致许多承重构件之间出现空隙,为了提高单材的强度,古代匠人发明了栔,栔便成了填充构件。“足材”构件的做法,一般分为整体“足材”和另加栔的“足材”两种做法,如泥道栱加暗栔,则属后者。至迟唐代己经使用了“足材”标准。“足材”的意义在于,其发现与运用使梁架结构更趋简化。(见图1-1)

斗口

  解释有二。   一、清式建筑模数制形式之一,亦称“口份”。“斗口”是经宋代“材分”制度演变,并由清工部《工程做法》予以确定的,因此,“斗口”与宋代的模数制有着密切的传承关系,是建筑设计与构件计算的规范标准。  与“材”不同的是,“斗口”只以平身科坐斗面宽方向的刻口宽度为衡量单位,即宋《营造法式》中“材”的厚度尺寸。“斗口”为十一个等级,最大的“口份”为六寸,最小的“口份”为一寸,按清官定的营造尺,1尺约为32厘米,因此,“斗口”较“材”的计算方式简单明了,便于换算。“斗口”一般用于大式建筑的计算,小式建筑大多使用柱径模数制。

       二、狭义的“斗口”,即古建筑坐斗或栌斗的刻口,以安置翘、华栱或昂;广义的“斗口”,泛指所有斗件上的刻口。(见图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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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身口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件做法,也称“顺身开口”,指斗子开口凿刻形式,顺身即斗拱看面两侧方向,其斗口也沿顺身开向两侧,因此,只有两耳,采用“顺身口”结构栱件的斗,主要有不出跳的栌斗、散斗、齐心斗、交互斗等;“顺身口”内所置栱件,有瓜子栱、慢栱、令栱等;枋件有素枋、撩檐枋等。至迟在战国时期已使用此种做法。(见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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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口

   宋式建筑斗子卯口做法的称谓,也称“十字开口”,因其有栱、昂、华栱等相交构件通过,故将斗子开凿成十字榫卯。根据文献记载和现存实物,宋式建筑的十字开口的斗件,大约有交互斗、栌斗、齐心斗等。凡十字口斗件,均有四耳,“于顺身跳口内前后里壁,各留隔口包耳。”(《营造法式》)以防昂或华栱向下错位,加强各构件之间的联系。斗件开“十字口”的做法,至迟在汉代已经出现,宋代加以规范,至今仍为十字相交构件的唯一形式。(见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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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径

     古建筑构件尺寸和设计模数。解释有二:

     一、大木结构立柱柱径尺寸,即柱子的直径,如檐柱柱径、金柱柱径等;

      二、清式建筑小式做法的构件权衡尺寸,根据古代建筑规范,小式建筑设计,应依据檐柱柱径尺寸为基准,如《清式营

造则例》中规定:小式建筑的角梁,其高为五分之三檐柱“柱径”。

      古建筑空间概念。早在我国殷商时期的盘龙城宫殿遗址,已绦使用柱子构架房屋内部空间,但由于柱子的纵架排列和横架排列很不整齐,这时作为建筑上的“间”的意义尚未形成。文献记述阿房宫“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未央宫“前殿东西五十丈,高三十五丈”,说明秦汉时期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间”的概念。单体建筑柱子规整排列,是从北魏时期的洛阳永宁寺塔开始的,此时确立了结构意义上的“间”。到目前为止,“间”有三方面的解释。

一、抽象概念

     例如《洛阳伽蓝记》载“僧房楼观一千余间”;杜甫诗中“安得广厦千万间”等,泛指房屋数量。

      二、四柱概念,例如《清式营造则例》:“凡在四柱之中的面积,都称为间……”

      三、间椽概念,以面阔几间进深几椽表述“间”的概念,是在《营造法式》中明确的,其实,唐代已经使用椽衡量建筑规模,例如《新唐书·车服志》载:“……王公之居不施重栱、藻井。三品堂五间九架……”架即椽。(见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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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面阔

      又称“通面宽”,单体建筑纵向长度,通常指角柱与角柱中到中尺寸,包括明间、次间、梢间、尽间等开间,副阶间距通常也归入“通面阔”。“通面阔”即由上述各开间面阔组成,一座建筑的“通面阔”,一般以“通面阔”几间或长度单位表述。(见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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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进深

     单体建筑横向长度,即表示建筑的宽度,由角柱至角柱中到中尺寸体现,一座建筑的“通进深”,由若干开间进深组成,称之为“通进深几间”、“通进深几椽”或“通进深××厘米”等。按照《清式营造则例》规定,“通进深”以通面阔的八分之五确定。(见图1-6)

面阔

   古建筑单体建筑开间的称谓,世称“面宽”。各开间的总和,组成“通面阔”或“通面宽”,而“面阔”则是“通面阔”的基本单位。《清式营造则例》称:“间之宽称为面阔”,即正面的柱子(檐柱或廊柱)中心之间的距离,其面阔方向与纵向构架为同一水平方向,面即是面对的一个柱间面。(见图1-6)

进深

   古建筑单体建筑开间称谓。《清式营造则例》称:“间之深称为进深”,每一间“进深”的总和,称为“通进深”,在建筑结构上,“进深”是指横向梁架的深度。以柱子之间的距离和梁架椽子的多少,确定“进深”的概念,是目前通行的两种方法。(见图1-6)

明间

      古建筑单体平面布局,又称“当心间”,是构成单体建筑的基本单位,位于两次间的正中位置,古人将“明间”设为家庭议事的空间,汉以后奇数开间布局渐多,“明间”也因此出现,偶数开间的布局,则无“明间”设置。通常“明间”面阔宽于其他开间,“明间”宽度的设计,分为大式与小式两种做法,如有斗栱的大式,按斗栱空挡七份定。(见图1-6)

次间

     古建筑单体平面布局,位于明间的两侧,两梢间之间,当单体建筑为多开间时,“次间”则为多个。“次间”的宽度,一般窄于明间,清式建筑次间,在明间七份空挡的基础上,则减斗栱空挡一份确定其宽度。(见图1-6)

梢间

   也写作“稍间”。古建筑单体建筑开间,位于次间两侧,因此,有“梢间”的建筑,其单体建筑开间,至少为面阔开间五间的布局。明清时期一般于“梢间”位置不开窗,为砖墙封闭做法,早期建筑则有开窗的实例。清式建筑“梢间”,在明间七份空挡的基础上,则减斗栱空挡一份确定其宽度。(见图1-6)

尽间

    古建筑面阔方向的最后一间,宋式建筑称“梢间”。从柱网布局分析,“尽间”由角柱和平柱构成,其特点:一、唐宋及以前的“尽间”面阔,存在明显窄于次间与明间的做法,宋以后的“尽间”多与次间相同;二、“尽间”只作为建筑主体部分的开间,与廊柱形成的空间无关;三、现存古建筑“尽间”的山面由山墙封护。

边间

    江南建筑开间称谓,与北方建筑的尽间相同,据《营造法原》称,“边间”即房屋面阔方向最边之开间。

斗拱

    古建筑大木作特殊组合构件,其产生、发展与演变,有着科学的结构意义和浓重的文化色彩。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斗栱”,是斗与栱的组合体,梁思成在《清式营造则例》中说:“多数曲木与斗形木块结合在一起,用以支撑伸出的檐者,谓之斗栱。”按“斗栱”所处的位置,可分为宋式与清式两种称谓.

     宋式称柱头斗栱、补间斗栱、转角斗栱以及襻间斗栱等;

     清式则称柱头科、平身科、角科和隔架科等。

  每组“斗栱”,按宋式建筑,称“朵”,清式建筑,称“攒”。我国西周时期出土的青铜器,证明柱子上已经使用了栌斗,但只是独

立构件;至迟在战国时期,斗与栱结合在一起;汉代是“斗栱”形式开始丰富的时代,此时“斗栱”形象突出了封建礼制作用,“斗栱”往往成为辨明等级的标志,结构上以一斗二升和一斗三升为主,并出现了“斗栱”出跳的迹象;六朝时期的“斗栱”,一反汉代“斗栱”的夸张意识,但一斗三升仍然使用,人字栱的出现成为这个时期的突出特点,但令人不解的是,汉代的出跳,在此时却极少使用;唐宋时期的“斗栱”,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出跳形式被确定下来,“斗栱”之间的结合方式也多了起来,重栱造和偷心造是辨别唐宋建筑特征的重要佐证,昂的使用为“斗栱”家族增加了新的式样;辽金时期的斜栱,呈现古代匠人有意刻画“斗栱”的倾向;到了元代,出现了假昂:明清时期则很少使用斜栱,斗栱装饰化,昂嘴形式的繁复化,加之梁架的保守用材,使斗栱本身的结构作用退化。斗栱结构的演化轨迹可概括为:雏形—结合—夸张-理性——规范—衰退六个阶段。(见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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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科

     江南建筑大木作斗栱组合称谓。与清式建筑的斗栱、宋式建筑的铺作含义相同,区别在于,清式建筑或宋式建筑斗栱,均以一组斗栱所处的位置定名,诸如角科、柱头科、平身科之类,江南建筑的“牌科”,分为一斗三升、一斗六升、丁字科、十字科、琵琶科、网形科等:在制作方法上,清式建筑以“斗口”计算,“牌科”则以固定尺寸直接进行;在结构组配上,“牌科”的枫栱,在清官式建筑中无此设置;而翘之称谓,也是“牌科”所不曾有的。

十字科

    南方建筑牌科形式,即向内外出参,出参,即清式称踩,宋式称出跳。据《营造法原》记载,“十字科”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一、坐斗开十字口,二、栱向里外出参,三、耍头做成云头形式。“十字科”平面呈十字状,在结构与组合上,同清官式的品字科类似。(见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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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字科

    南方建筑牌科形式,即平面呈丁字形者。在构件组合上,据《营造法原》记载,其坐斗开口向外,两侧则为出横

栱的开口,仅向外出参,从内侧看为一斗六升。“丁字科”大多为出五参,主要用于门屋和厅堂梁架。(见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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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科

      南方建筑牌科形式,类似于北方的溜金斗栱。其后尾的“琵琶撑”如同溜金斗栱的挑杆。平面看为十字科与丁字科,实际上应为十字科与丁字科的特殊斗栱组合形式,“琵琶科”采用杠杆原理,起平衡屋面重量之作用。(见图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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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作

      解释有二。一、宋式建筑对斗栱的一种称谓,《营造法式》中的“铺作”,以斗栱的所处位置为一组,不同位置的斗栱有不同的名词,如在外檐的称“外檐铺作”,在内檐的称“内檐铺作”;柱头斗栱为“柱头铺作”,补间斗栱为“补间铺作”,转角斗栱为“转角铺作”等。二、每朵斗栱的华栱出跳。宋式建筑中的出一跳谓四栱作,四铺作是斗栱结构的最低层次,向上依次出跳为五铺作、六铺作等,现存宋式建筑外檐斗栱最多达八铺作。宋《营造法式》中有:“今以斗栱层数相叠出跳多寡次序,谓之铺作。”

柱头铺作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名称,清式建筑称“柱头科”,即位于抬梁式结构柱头之上的整朵斗栱的组合形式,与转角铺作不同的是,“柱头铺作”荷载梁栿重负,一般没有45°向的斜栱件。柱子是古建筑中主要承重构件,而“柱头铺作”则是传递建筑梁架荷载的组合整体,是大式建筑必须使用的。“柱头铺作”早于平身科使用,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见图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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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角铺作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名称,清式建筑称“角科”。“转角铺作”的特点:

        一、位于角柱之上;

        二、因其上承翼角梁架,故使用45°斜向栱件或昂;

        三、只使用于大式建筑上;

        四、因屋顶形式的不同,虽位于角柱之上,但与柱头铺作结构相同,一般也称“转角铺作”。汉代的“转角铺作”,实际是转角处柱头铺作的结合方式,隋唐后,与转角处两柱头铺作之间,产生斜向栱件,此时是真正意义上的“转角铺作”的出现。(见图1-11)

补间铺作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名称,清式建筑称“平身科”。补间即两柱之间的开间,“补间铺作”就是两柱间的斗栱组合。按照补间的多少,铺作可分为明间补间、次间补间、梢间补间以及山面补间等。

      “补间铺作”的数量,反映不同时期的建筑特色,如东汉时期的“补间铺作”十分罕见,唐宋建筑多为一至二朵,金元时期保留

这一做法,明清两代“补间铺作”多达八朵,此点在明清时期装饰性斗栱上有充分的体现。由少至多,由疏朗到紧密,是“补间铺作”整体演变趋势。在结构上,“补间铺作”承重作用小于柱头与转角铺作,但构造形式较为丰富,如南北朝的人字栱、唐代的

蜀柱式栱等。(见图1-11)

柱头科

      清式建筑大木作斗栱组合与位置,与宋式建筑的柱头铺作相同,即在柱头上的一攒斗栱,“柱头科”与其他部位的斗栱,有着显著的区别,如置于柱头之上,并承托挑尖梁头,成为梁架中柱梁结构的联系部分,其他斗栱则无此功能。因挑尖梁头的使用,荷载的加大,“柱头科”的翘、昂以及十八斗的尺寸规格,均大于平身科斗栱。(见图1-11)

角科

    清式建筑大木作斗栱所处位置的称呼,宋式建筑则称为“转角铺作”,由角柱承托,故名曰“角科”,《清式营造则例》称:“在角柱上之斗栱。”一座建筑如只有四角柱,那么“角科”斗栱也只有一攒,但它的结构,却是由两个平身科斗栱结合的产物,一些“角科”斗栱的特殊构造,是“角科”的独特构件,如把臂栱、宝瓶、由昂、斜头翘等。其特点为45°斜向外出的一组构件,将两攒正身斗栱连接一体,即每·一横向栱件的后尾,均交汇在45°的斜向组合构件上。汉代建筑明器有“角科”雏形的反映。《清式营造则例》规定了“角科”的具体做法。(见图1-11)

平身科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称谓,即清式建筑斗栱位置,按《清式营造则例》解释:“在柱头与柱头之间,立于额枋上之斗栱。”此种斗栱的结构形式,与柱头科基本相同,但与角科有一定的区别。宋代则称“补间铺作”,计算“平身科”斗栱的单位为“攒”。《清式营造则例》规定:“平身科”斗栱攒数的确定,一般是先定面阔,后分攒数,并且形成斗栱间的空挡坐中。明清时期的“平身科”斗栱排列紧密,特别是牌楼斗栱,“平身科”完全成为檐下最具装饰性的部位。无斗栱的小式建筑则没有此名称。(见图1-11)

隔架科

     清式建筑大木作称谓,属于室内梁架斗栱组件,一般以一斗三升单栱荷叶雀替隔架科、一斗二升重栱荷叶雀替隔架科、十字隔架科等斗栱结构形式为常见。由于明清时期重要建筑有时采用彻上明造,斗栱处于露明状态,所以,“隔架科”斗栱常进行艺术加工,是结构性与装饰性兼备的构件,多雕刻细腻并绘彩画等。从外观上看,“隔架科”与宋元时期的结点斗栱和襻间斗栱明显不同,是明清建筑的显著特色。(见图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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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称谓,也称“铺作”,清式称“攒”,是每组斗栱的计算单位。“朵”是从南方建筑俗名而来的,北方无论官式还是民间建筑,“朵”已成了约定俗成的名词。如南方建筑称偷心为不转叶,称计心为转叶,均与“朵”有关,分析认为,在古代人看来,一组斗栱就像一朵花,“朵”是形象化的概念。为了区别出跳的计算方法,人们习惯于称每组斗栱为“朵”,而不称“铺作”,如补间斗栱有几“朵”,柱头斗栱几“朵”。现存唐代遗构中,其补间多不施斗栱,宋元时期每间一至二“朵”,明清补间斗栱布置很密,与宋元建筑有明显的不同。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单位,清式建筑称谓,宋式建筑称“朵”,即斗、栱、昂的组合体在数量上的表述。如柱头科斗栱五“攒”为五组,明间平身科斗栱六“攒”为六组。斗栱之间的空挡称“攒挡”。

攒挡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之间的空挡,清式建筑称谓,宋式建筑称“栱眼壁”。攒,指的是斗栱,挡,即空挡。各代斗栱分配不同,其形成的“攒挡”也有不同,如唐宋建筑的明间,多为一朵或两朵,其距离较大,“攒挡”为二至三个;明清建筑的斗栱多至十几攒,距离较近,甚至相连,因此,“攒档”也很多。据清工部《工程做法》规定,大式建筑的面阔与进深,以“攒挡”计算。(见图1-11)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组件,宋式建筑对所有斗件的统称,清式建筑只对坐斗、十八斗称之为“斗”。方形平面,立面与古代的度量器具斗近似。根据其位置,“斗”可分为栌斗、交互斗、齐心斗、散斗、平盘斗等:“斗”内刻有十字开口或顺身口,以安置栱或昂,十字开口内则设隔口包耳。除平盘斗外,“斗”由耳、平、欹三部分组成。古建筑勘测中,习惯上将“斗”的看面尺寸,称为“上宽”,欹之下部称“下宽”:沿进深方向者,称“上深”与“下深”。据出土青铜器分析,西周时期的建筑上,可能已经使用了“斗”。(见图1-13)

坐斗

     清式建筑大木作斗件称谓,亦名“大斗”,与宋式“栌斗”基本类同,主要区别点有:一、清官式“大斗”取消讹角斗做法,虽然民间也有讹角斗,但并非主流,而讹角斗则规定于宋官修《营造法式》中;二、清式“大斗”于腰底处开栱垫板槽,而宋式栌斗则无此做法;三、“坐斗”之底的部分无斗?的做法。平身科“坐斗”长2斗口,高2斗口,厚3斗口;柱头科“坐斗”之高2斗口,长4斗口,宽3斗口。(见图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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栌斗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组件。宋式建筑名称,是斗栱家族中最大的斗件,清式建筑名曰“坐斗”、“大斗”。《尔雅》:“栖谓之粢。”《博雅》:“章谓之栌。”《说文》:“栌在柱端。都卢,负屋之重也。”西周青铜器“令簋”上,两短柱上置一大斗,是“栌斗”的最早形式,证明“栌斗”最初的作用为荷载负重,至汉代,“栌斗”发展为与其他构件结合的主要结构构件,并且显示出等级标志意义。“栌斗”刻意夸张的做法,是汉代建筑具有代表性的时代特点。“栌斗”为两耳者,为顺身开口;四耳者,为十字开口。       根据其位置主要有柱头“栌斗”、补间“栌斗”和转角“栌斗”。明代以前“栌斗”的斗颇明显,清中期其欹的部分平直无)图片(幽页)。宋《营造法式》中还记载有圆栌斗、讹角斗等“栌斗”形式,此种“栌斗”只有少量实例。(见图1-13、1-14)

层栌

    古建筑斗栱组合形式,最早的文献出自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文章中有“层栌嫘桅以岌峨”句。栌即栌斗,层栌,即多层的栌斗相叠,说明汉代就已经存在“层栌”的构造,现存古建筑层栌结合,为单层并上挑横栱形式,二层或二层以上栌斗相叠做法,则十分罕见,但连珠斗与南方的铰打叠斗,可谓“层栌”的继承与发展。(见图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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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角斗

       宋式建筑斗栱中斗件的一种形式,作用与栌斗相同,位置相同,但造型迥异,栌斗为方角,而“讹角斗”则为讹角,即相对于方角有变化的圆角线或直边多角。“讹角斗”出现于宋代,宋《营造法式》中有记载,从现存建筑分析,“讹角斗”多使用于柱头、补间与襻间之中,实物有浙江宁波宋建保国寺大殿等,但目前这种斗栱做法并不多见。(见图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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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耳升

      清式建筑大木作斗之构件,即宋式的平盘斗,用于角科斗栱,此斗件无耳部分,升腰部分直接承托斜昂,与“平盘斗”不同的是,“贴耳升”的底,即宋式斗栱的欹,没有图片的做法。与宋《营造法式》可印证的实物,最早见于河北正定北宋时期的隆兴寺摩尼殿。(见图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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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盘斗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组件。从外观上看,“平盘斗”无耳的部份,只有平与欹,平面似盘,故名曰“平盘斗”,只用于转角铺作。由于转角的正出和斜出以及垂直构件相互交结,“平盘斗”不可能开卯口,故只起承托作用,是解决平行构件多重组合的灵活方式。宋《营造法式》中的“平盘斗”,有托宝瓶和角昂二种结构,其高六分,方十六分。(见图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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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斗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组件。宋式建筑称谓,俗称“心斗”,亦名“华心斗”,根据“齐心斗”的位置,制作上也存在顺身开口和十字开口两种做法。顺身“齐心斗”用于各类栱的中间,是汉代以来的一斗三升的延续,十字“齐心斗”则处在平坐之下。结构上承托其上部枋子或替木,形式上与散斗相同,高均为十分。此构件元以前建筑多见,明清以后由于华栱和昂、耍头等构件全为足材,“齐心斗”的作用则由足材栱代替,“齐心斗”也就随之消失。宋《营造法式》规定了“齐心斗”的具体做法。(见图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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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斗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称谓,又称“齐心斗”,实为齐心斗的一种形式。在《营造法式》中,“心斗”只作为足材栱隐刻做法,虽位于齐心斗位置,但与齐心斗有着显著的区别。一、“心斗”与足材栱连为一体,而齐心斗为独立构件;二、“心斗”的高,只占平欹部分,即洯的部分,无耳,而齐心斗为耳平欹三部分均有;三、“心斗”是斗栱减件做法,而齐心斗为斗栱的增件做法。(见图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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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斗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构件“其长十八分,广十六分”,一般为十字开口,四耳,与坐斗的外观形制完全一致,亦名“长开斗”,清式建筑中的此构件,因其长度为1.8斗口,故又名为“十八斗”。按照宋《营造法式》中的叙述,“交互斗”应当有下列几种构造方式:一、如在替木下使用,则顺身开口;

二、用在梁栿之下,则加大尺寸;

三、用在华栱上端承托上一层华栱,如偷心造;

四、与横栱、昂或出跳华栱交结。由于“交互斗”所承载的重力,为多方向构件的压力和拉力,因此,常出现“交互斗”之耳缺失的现象,为此,古人在斗口中设置了隔口包耳。(见图1-13)

骑昂交互斗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件与位置。位于昂之背上,即骑在昂上,属于交互斗类型之斗件,这是“骑昂交互斗”的典型特征。此斗件十字开口,底面因与斜上的下昂相交,故斗底开斜面斗口。清式建筑中较少使用。(见图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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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斗

       清式建筑斗栱组合中斗之分件,因其上承翘头、栱件或昂件,为斗栱之间的交汇处,所以“十八斗”为十字开口,与宋式建筑的交互斗,具有同样的作用。“十八斗”因位置的不同,其做法也有区别,一般分为平身科与柱头科两种规格,如平身科“十八斗”,其长为1.8斗口,宽1.5斗口,高1.0斗口;柱头科“十八斗”则依翘昂头宽和高低变化而定。柱头科“十八斗”又称“桶子十八斗”。(见图1-13)

连珠斗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件,即两个小斗叠加使用,用以承托上昂与靴楔,为斗栱特殊做法,因减少里跳长度,抬高铺作高度,简化里跳构件之故产生。如宋《营造法式》中六、七、八铺作有“连珠斗”者,外跳为二十六分,而里跳只有十六分,完全区别于不施“连珠斗”的铺作。关于这一做法,在官式建筑规范中,不仅与上昂有着结构关系,而且实物也存有用于无上昂的斗栱,此点可以江苏苏州虎丘云岩寺塔为证。(见图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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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斗栱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结构做法,即于斗栱的两跳之间,与上昂相交,并骑于上昂上的斗与栱的组合。据现存“骑斗栱”实例分折,“骑斗栱”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为有上昂的铺作特有构件,

   二、“骑斗栱”均为重栱造,

   三、在《营造法式》中均与连珠斗同时使用,四、“骑斗栱”多位于里跳。分析认为,“骑斗栱”是因上昂造成里跳距离过大和高度过大的一种解决办法。

交栿斗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构件,是指与梁栿相交的斗,在宋《营造法式》中为月梁造梁头做法,其相交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三种特点,

一、梁栿通过“交栿斗”,与月梁端头斜项无关;

二、“交栿斗”与月梁端头斜项冲突;

 三、避免“交栿斗”与月梁斜项重叠,改用平盘斗做法。

“交栿斗”属宋式交互斗的一种形式。(见图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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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建筑大木作斗之附属部分,即所有开口斗之上部,平盘斗则无“耳”,十字开口者,为四“耳”,如坐斗、十八斗等;顺身开口者,为两“耳”,如散斗、槽升子等。具有放置栱或昂,并防止其错位的作用,其高度因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清式建筑的斗“耳”,在“耳、平、欹”三部分中,约占十分之四。斗“耳”做法,至迟在战国时期就已出现。(见图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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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件部分,清式建筑称“腰”。“平”是所有古建筑斗栱的共同特点,据宋《营造法式》规定,“平”的高度尺寸,分为四分和二分两种形式,如栌斗的“平”为四分;齐心斗、散斗、交互斗的“平”为二分。在“耳、平、欹”三部分中,“平”占十分之二的比例,即耳、平、欹、为4:2:4。(见图1-24)

      古建筑大木作斗之部位,宋式建筑称谓,清式建筑称“斗底”,位于斗之下部的四边斜面,向内凹进,则称“斗颇”,为元以前斗之独特风格;明代尚存此制,清中叶则为直线无图片做法。现存唐至清的斗之耳、平、“欹”三部分,分别为4:2:4的比例,唯辽金时期的斗“欹”较高。(见图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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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有四。

一、斗欹部分向内凹进,形成曲凹的四个面,全称“斗图片”。从汉画像石资料到元以前建筑,斗欹部分做出“斗图片”,是这段时期的普遍做法,宋《营造法式》规定,栌斗“斗图片”为一分,齐心斗、散斗、交互斗等为半分,明代有些建筑尚存此制,清代则完全为平直无颇形制。

二、栱端向内凹进的栱瓣,称“栱图片”,也称“内图片”。此做法在南北朝时期的石窟中多见,代表了这个时期建筑的典型特征,山西五台山唐建南禅寺东大殿中尚存“内图片”做法,以后各代均不采用。

三、昂背的凹曲度,如琴面昂等。

四⑼辗辶讲嗟哪诎挤灏�,如掐瓣驼峰。(见图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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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口包耳

    宋式建筑斗栱榫卯形式,是指凡有四耳之斗者,即十字开口的斗口,位于出跳方向的顺跳口内,均刻一定高度和厚度的凸出挡板,此挡板称“包耳”,因包耳处于斗口,将原通长开口隔开,故又称“隔口”,全称“隔口包耳”。“隔口包耳”做法,分为二类,

    一是栌斗“隔口包耳”,其高四分,厚三分;

    二是齐心斗、散斗、交互斗等斗件的“隔口包耳”,高二分,厚一分半。“隔口包耳”的作用,是固定栱栱等构件,并防止其前倾错位。唐代建筑中已有类似做法,以后各时期多沿此制。(见图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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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有二。

     一、对古建筑施工中建筑墙体或柱子倾斜含义的概括,从新石器时代的人类居住遗址看,土墙就使用“升”的施工方法,以后的建筑墙体或柱子,均采用这一古老的做法。“升”有正升和倒升之分,正升是指建筑墙体或柱子,均向室内方向倾斜;向室外方向倾斜,则为倒升。正升在外观上为梯形,能增强古建筑的稳定性,倒升主要在特殊需要的建筑中使用。将柱子跟脚向外挪动,使之倾斜则称为“掰升”。建筑越高则“升”也就越明显,“升”的比例尺度是鉴别建筑时代的参考因素。

     二、清式建筑斗栱栱端的小斗,主要包括三才升、槽升子等。

 升腰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附属部分,也称“斗腰”,升,即斗。清式建筑斗之中间位置,即斗耳与斗底之间,与宋式建筑斗平之部位相同。根据清式建筑的斗栱做法,“升腰”的高度尺寸,分为二类,

     一、是坐斗的“升腰”,高为0.4斗口:

     二、是三才升、槽升子、十八斗等“升腰”,高均为0.2斗口。(见图1-24)

斗底

       古建筑大木作斗之部分,清式建筑称谓,宋式建筑称“欹”,为所有斗与升的下部,“斗底”平直无图片,是区别欹的主要特征,清式建筑“斗底”有两种做法,即坐斗“斗底”高为0.8斗口;三才升、槽升子、十八斗“斗底”高为0.4斗口,于正心位置,则“斗底”开栱垫板槽。(见图1-24)

槽升子

    清式建筑大木作斗件,即斗子家族中的一种形式。“槽升子”因其顺身口腰底处,刻有栱垫板槽,以便栱垫板插入槽中。升,即斗,槽,檐柱中心线。据明清建筑斗栱实物,“槽升子”位于斗栱正心位置,分别占据正心瓜栱和正心万栱两端,承托正心枋。据梁思成《清式营造则例》图版所示,“槽升子”的槽榫宽度为0.4斗口,而槽榫则是“槽升子”区别于其他斗件的重要特点。(见图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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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斗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组件,宋式建筑名称,用于栱端、枋间或屋内襻间斗栱中,清式建筑称之为“升”,即“栱两端上,左右开口,承托上一层枋或栱之斗形木块。”(《清式营造则例》)“散斗”与清式建筑的三才升和槽升子类同,“散斗”与升同为顺身开槽口,在木构梁架中是使用最多的斗。汉代时期栱两端已见使用。

    “散斗”也称“小斗”、“顺桁斗”、“骑互斗”等。一般情况下“散斗”的看面,与建筑面阔方向一致,如遇偷心造构造,“散斗”则施在华栱上,开口向外。宋代以前的“散斗”,还有支垫作用,如梁架中的枋间用“散斗”较多,明清建筑的升,只用于斗

栱组合,梁架中由于使用了栱、垫、板三件的结构,故不施散斗。(见图1-13)

三才升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构件,清式建筑称谓,宋式建筑称“散斗”,为“单材栱两端承上一层栱或枋之斗。”(《清式营造则例》)除上述特点外,“三才升”处于里拽和外拽,并于出踩之上,只允许纵向构件通过,因此,“三才升”开顺身口。(见图1-13)

桶子十八斗

    清式大木作斗栱构件,与十八斗的区别主要有,

    一、十八斗位于平身科,而“桶子十八斗”则位于柱头科;

    二、十八斗按1.8斗口定长,而“桶子十八斗”则分为翘上和昂上不同做法,分别为3.4斗口和4.4斗口:

    三、十八斗无梁端荷载,而“桶子十八斗”需承托挑尖梁头。

    高均为1斗口,在制作上二者相同。(见图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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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建筑中大木作斗栱分件,与建筑面阔呈横向或纵向安置,或单层或重叠,承以斗或昂。古文献中的“栱”又有開、槟、挛、枥、欂等名。《西京赋》注云:“挛,柱上曲木,两头受栌者。”《清式营造则例》中对“栱”解释为“大式建筑斗栱上与建筑物表面平行,置于翘或昂上略似弓形之木。”根据“栱”的位置和作用,可分为华栱、泥道栱、瓜子栱、令栱以及泥道慢栱、瓜子慢栱、丁头栱、虾须栱、骑栿栱、绞栿栱等(以宋式名称定);以用材多少分为足材栱和单材栱;以结构方法不同分主要有列栱、鸳鸯交首栱等。战国时期已使用“栱”,并出现与斗结合形式,但晚于斗件出现。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栱的细部做法,表现了不同时期的建筑风格。

单材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做法。即古建筑横栱和华栱,用材大小和做法的称谓,单材即小于足材的用材。按宋式建筑“材”的推算,“单材栱”为广(高)为十五分,厚十分,“单材栱”的背上不施洯。汉代时期的栱大多为“单材栱”。一般认为,“单材栱”源于二个成因,一、是栱端部分安置散斗,导致栱与栱或枋之间的空缺,形成单材栱的形式;二、是横木(即早期的栱)本身,就是平直的枋木发展而来的,而“单材栱”则是由枋木重叠演变而来的。“单材栱”主要有泥道栱、令栱、慢栱、瓜子栱等,汉至唐代的许多华栱为单材做法,至宋代才对“单材栱”进行分类,并绘出图样,规定尺寸。(见图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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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材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做法。即相对于单材栱的栱件,其用材大小形式和营造制度,以“材”衡量,凡在广二十一分的栱件,均为“足材栱”。“足材栱”的断面高于单材栱,栱件之间由洯填充,上下栱件整体性较强,在结构功能上优于单材栱,因此,宋代以来的古建筑,将足材做法用于承重部分,以及凿刻榫卯较多的栱件。“足材栱”主要有骑栿栱、绞栿栱、华栱等。汉建筑明器发现有使用足材华栱的现象,但并未形成主流,因单材华栱往往发生断裂,故宋《营造法式》规定华栱为足材做法的法定制度,只是在补间铺作中尚可使用单材做法。(见图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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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出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做法,即在栱件上刻出凹面,形成浮雕,棱线仿照斗与栱的结合形制。“隐出”做法减少了构件的制作,结构上较分件组合体更加牢固。根据宋《营造法式》规定,“隐出”做法适用于栱之心斗(齐心斗)与栱眼部位,经“隐出”制作的栱,与分件组合体很相似,实际上是将契和材合为一体,即“造足材栱则更加一架,隐出心斗及栱眼。”(《营造法式》)因此,只能在华栱与慢栱等足材栱上“隐出”,单材栱无此做法。(见图1-30)

华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组件。宋式建筑称谓,明清建筑称“翘”,于斗栱铺作中,垂直于建筑面阔方向,挑向里外。“华栱”又称为“抄栱”、“卷头”、“跳头”等,“华栱”有单材和足材之分,根据宋《营造法式》规定,凡柱头或转角铺作,均采用足材“华栱”,补间铺作为单材“华栱”,但山西五台山唐建南禅寺存有柱头铺作“华栱”单材实例。两卷头、骑槽檐栱、丁头栱、角华栱等四种结构形式,均属于“华栱”范畴。汉代建筑明器,所反映挑出的枋木,是后世“华栱”的原形,上下层“华栱”不设斗件,初步形成“华栱”重叠构造,是“华栱”出跳的最早的结构方式; 南北朝时期“华栱”,在保留汉代传统的同时,流露出加长的迹象;隋唐建筑出檐加深,导致多重出跳“华栱”的使用。宋《营造法式》对“华栱”规定了具体尺寸。(见图1-13)

丁头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宋式建筑中梁架内斗栱做法,属华栱之列。据《营造法式注释》云:“丁头栱就是半截栱,只有一卷头”,一般分为单栱“丁头栱”和重栱“丁头栱”两种做法,置于殿内柱子中,后尾出头,或与顺栿串结合。关于它的尺寸,宋《营造法式》规定:“丁头栱”长三十三分,“出卯长五分”,出卯,即榫头。“丁头栱”承托月梁造梁栿为常见构造,而月梁造则是殿堂主要梁架形式,直梁造的梁头下不施“丁头栱”,据此,“丁头栱”应当是等级较高的建筑中使用的构件。(见图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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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卷头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构件,属华栱之列,华栱别名称卷头,而“两卷头”实际是里外出跳的华栱做法,据宋《营造法式》中载,“两卷头”的总长为七十二分,但如出现出跳较多的情况,“两卷头”的里跳一端则应缩短,并规定了三种做法。

    一、通常里跳减外跳二分,即里跳短于外跳;

    二、如七铺作以上,第二里外跳各减四分;

    三、若八铺作两跳偷心结构,则减第三跳。“两卷头”减跳做法,最终促使清式建筑里拽完全不出踩构造的出现。

角拱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构件,又称“角华栱”,清式建筑称“角翘”。“角栱”位于转角铺作,即“随铺作之数,斜出跳一缝”(《营造法式》),“角栱”因其斜出方向,故不同于补间与柱头铺作华栱。“角栱”的长度应以斜长的计算方法制作,如华栱长为五寸,“角栱”之长则加二寸七厘,其总长为七寸七厘。(见图1-11) 

      清式建筑大木作斗栱中栱之形式称谓,宋式建筑称“华栱”。“翘”由斗栱中心前后伸出,与横栱成垂直角度,南方无此区别,“无论其与桁(檩)平行或垂直,皆称为栱。”(《营造法原》)“翘”与踩吻合,分为头翘(三踩)、二翘(五踩)、三翘(七踩)等,“翘”高2斗口,宽1斗口,足材做法,这是翘栱与其他栱件的主要区别。(见图1-13)

重翘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中翘栱之做法,清式建筑称谓,即斗栱组合内翘栱重叠组合形式。“重翘”做法,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一攒斗栱中,出五踩,二翘重叠组合;

     二、一攒斗栱中,各踩均为翘栱,连续重置;

     三、三五踩为翘栱,以上各踩均为下昂。但“重翘”只在昂之下,尚未见到“重翘”在昂之上的构造形式。“重翘”做法,在宋式建筑中,则称“出双抄”或“出三抄”等。

斜翘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构件,清式建筑称谓。属翘栱做法,即角科中呈45°方向的翘,又称“角翘”。于角科斗栱每踩置翘者,依次可谓之斜头翘、斜二翘等。(见图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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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长

     古建筑方形对角间距离与制作方法,三角形勾股弦中的弦之尺寸,如《清式营造则例》规定:大木小式做法中的檐椽,其长按步架一份,用一二加斜,再加平出檐一份,因椽子斜架于桁檩上,其真实长度,应以“斜长”方法计算,“斜长”即椽子的长度尺寸。再如宋《营造法式》中的角栱做法,其角华栱则以“斜长”加之。

搭角闹翘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构件清式建筑称谓。位于角科斗栱中,为正面伸出之翘头做法,其正面为栱,侧面则为翘栱形式,处三踩之上者,称“搭角闹头翘”,处五踩之上者,称“搭角闹二翘”等。(见图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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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昂栱

      宋式建筑大木作栱件与位置,即骑在昂上的栱,位于昂背上,宋《营造法式》中多次提及骑昂的栱件做法,如“慢栱,外跳骑昂用。”虽无文字定名,实际已命“骑昂栱”之名无疑。在宋式建筑中,“骑昂栱”也十分常见。因下昂斜向通过斗栱铺作,故“骑昂栱”下开口为斜面。随着明清时期假昂的普及,“骑昂栱”也基本消失。(见图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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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昂栱

       宋式建筑大木作栱件与位置,即与昂相交的一种栱件。“绞昂栱”位于下昂下方,并与下昂垂直相交,因下昂斜向上通过斗栱铺作,故栱背开口,底面为斜面,这是因符合结构要求所致。在宋《营造法式》中,“绞昂栱”的尺寸,由匠人掌握,即“各随所用”。此栱在宋式建筑斗栱中多见,明清斗栱因假昂的使用,“绞昂栱”基本取消。(见图1-33)

枫栱

       南方建筑斗栱组合构件,与北方民居建筑中的翼形栱类同,“为南方牌科中特殊之栱。”(《营造法原》)其所处斗栱为偷心造结构。“枫栱”为两端长方形的木板,位于头跳之上,不施散斗,正面向下倾斜,其纹样多为镂空花饰,具有装饰作用,无结构意义。(见图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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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几头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称健6窎砥套髦械臇砑�,其长度不够一跳,故于端部不设斗件,也不以栱头的下刹之制做出卷瓣,此构件称“切几头”。凡为上述形制的梁栿、枋木等构件端头,亦称“切几头”。

上留

      宋式建筑大木作栱端部位,位于下刹之上,根据宋《营造法式》规定,“上留”部分为六分,厚同材宽十分,而以六分为之广,是所有宋代建筑栱端“上留”的共同做法。(见图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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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刹

      宋式建筑大木作栱端做法,位于下留之下,根据宋《营造法式》规定,“下刹”之广为九分,在九分中又分四分,即栱端分成四瓣。“下刹”做法,至迟在汉代已出现,南北朝时期至初唐,栱端“下刹”做成内颛。清官式建筑为“瓜四、万三、厢五”,即瓜栱四瓣,万栱三瓣,厢栱五栱,地方做法多不尊此制。“下刹”成为各代栱端的共同特点,只是瓣数的不同而已。(见图1-35)

平出

     古建筑大木作栱部位俗称。位于栱端下刹与斗子结合处,因斗子的尺寸和栱端下刹分瓣尺寸已做规定,当斗子栱结合时,自然就形成了“平出”位置。宋《营造法式》与《清式营造则例》对“平出”未做解释,但对古建筑进行勘测时,“平出”的部位是必须测量的。(见图1-35)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做法和位置,即横栱或华栱两侧面上凿刻的凹陷的部分。《清式营造则例》称“栱眼”为栱上三才升分位与十八斗分位之间,弯下之部分。”属栱件加工的细部特点,根据宋式建筑,“栱眼”只有深三分的尺寸,但不论是官式还是地方手法,这一特点始终是栱件所独有的。按照“栱眼”剜刻的面积,一般分为实刻“栱眼”和隐刻“栱眼”,单材栱多用实刻“栱眼”,足材栱用隐刻“栱眼”。关于“栱眼”的发生原因,说法不一,但源于装饰意义一说者较多。我国东汉时在栱件上剜刻内弧形,是最早的“栱眼”做法,这一习惯手法一直流传至今。(见图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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栱瓣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做法,即在栱的上留与平出结合处做出几瓣。这种形式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并留有内图片;隋唐以后多为直瓣,但“栱瓣”数量不完全一致,如《营造法式》规定令栱为“每头以五瓣卷刹”,头,就是栱端,五瓣即五个“栱瓣”,其他栱则为四瓣。明清时期官式建筑的“栱瓣”,为“瓜四、万三、厢五”,即瓜栱四瓣、万栱三瓣、厢栱五瓣,民间建筑

不尊此制,大多体现了地方手法。

栱弯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栱端弯曲部分,也称“栱头卷刹”,即上留与平出交界处特殊做法,平出即平直底边,上留即垂直侧边。“栱弯”有几道栱瓣构成圆弧状,关于“栱弯”的形式和瓣数,各时代有所不同。根据考古资料,汉代出现“栱弯”,但同时也存在平直无弯的栱头:南北朝时期的“栱弯”,栱瓣有明显的内图片,应为汉代曲栱的遗迹;隋唐后逐步改为栱瓣平直无图片的“栱弯”做法。

皿板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栌斗或散斗下的垫板,东汉时期至唐代的特殊做法但未曾发现用于木构建筑的实物。最早的“皿板”形象资料,可见于四川彭山汉代崖墓的方柱上的栌斗;南北朝石窟,如大同云冈石窟的第十窟中雕刻的佛殿、河南洛阳龙门寺中的斗栱,有不少表现斗下垫板的形象,但上述形象资料,不仅表现为栌斗下“皿板”,其他的斗件,如散斗之下,也存在垫板之类的构件,其两边沿呈圆弧形,是这种垫板所共有的特点。皿,为杯、盘、碟、碗等器物总称,外形与垫板类同,“皿板”一词可能就是器皿的形象称谓。《清式营造则例》解释斗为斗形木块,即像斗一样的木块,斗为容器,将做为容器的斗与作为容器的皿结合,成为一种标志,在文化意义上是相通的。因其与斗在结构上暴露出的弱点,故唐以后不再使用,但在山西的一些地区,仍保留皿板遗迹,如山西阳城金代开福寺大殿。(见图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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栱眼壁

      解释有二。

     一、宋式建筑斗栱铺作之间的空挡,清式建筑称“攒挡”。根据斗栱位置,可分为柱头斗栱之间、转角斗栱与柱头或补间之间、以及补间斗栱之间的“栱眼壁”等。

     二、宋式建筑斗栱铺作之间的做法,据宋《营造法式》泥作制度,用竹篾并封泥制作“栱眼壁”,是栱眼壁画的一种形式,实际具有装饰与封护的双重作用。在斗栱间设置构件,最早始于汉代,此时常常在“栱眼壁”间置装饰性的曲栱;补间铺作自南北朝由人字栱填补,此后因斗栱增多,“栱眼壁”蛴煽泶蟊湮�;现存元以前的“栱眼壁”大多用土坯砖封护;明清时期的“栱眼壁”,官式做法为木板,即栱垫板,在民间的小型建筑中,仍保留土坯“栱眼壁”的习惯。北魏时期开始在“栱眼壁”做画,以后绘有彩画的“栱眼壁”历经各代,久盛不辍,直至明清。(见图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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栱垫板

    清式建筑大木作构件称谓,即两攒斗栱中间的木板,其上下则位于正心枋与平板枋之间,起遮挡斗栱之间空挡的作用,宋式建筑称“栱眼壁板”。根据现存明清建筑斗栱分析,与“栱垫板”相接的构件,其接触面须刻出榫槽,以便“栱垫板”插入,“栱垫板”的厚度大约在0.2~0.3斗口之间。“栱垫板”彩画多画龙凤、卷草纹、莲纹等。(见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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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营造法式》中关于斗栱的计算单位和构件名称,与宋式建筑的出跳作用和清式建筑的踩的意义类似,是指一朵斗栱,从正心向里和向外,按一定尺度伸出的铺作距离。从结构功能分析,“抄”越多,则出檐越深,但它特指华栱,所以在表述斗栱结构时,一般称“抄”,有多少华栱就称多少“抄”,如:“六铺作重栱出单抄双下昂”,表明此朵斗栱只有一跳华栱。关于构件名称,有《营造法式》为证,如书中称华栱为“抄”栱。关于“抄”的称谓,同时又写作“杪”,“抄”与“杪”目前尚无定论,由于“抄”的使用时间很长,故一般仍以“抄”称之。(见图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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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式建筑大木作斗栱组合做法,即一组斗栱中的栱或翘,向里外伸出的层数单位,又称“出踩”,宋式建筑则称之为“出跳”。踩数越多,斗栱结构就越复杂,挑出的屋檐也就越深远。最多者可见十三踩,最少者为出三踩,一斗三升无翘者,则不出踩。从侧立面看,由坐斗层层出翘,即从正心组中线起,至前一道栱中线的距离,清式建筑称三踩,宋式建筑称一跳,二跳为五踩,三跳为七踩,各踩承托桁檩,又称“拽架”。清官式建筑的斗栱,最高为九踩,但清式牌坊超过九踩者则司空见惯,说明踩数的标志性作用。汉代建筑斗栱中出现的出挑,是“踩”的最早雏形。

出跳

      宋式建筑的斗栱组合层数和挑出距离,等同于清式斗栱的“出踩”。宋《营造法式》称:“凡铺作自柱头上栌斗口内出一栱或一昂,皆谓之一跳。”通俗讲就是只要出华栱或有下昂就是“出跳”,唐宋时期跳数最多者达五跳,即从四铺作至八铺作;宋代的出跳”也称为“抄”,一组斗栱沿泥道栱中线分为里跳和外跳,“出跳”的多寡,决定着整座建筑岀檐的深远。“出跳”的特征,是其“出跳”的栱或昂,必须是悬挑构件,而且悬挑构件端头是上一构件的支点。南方建筑的出一跳谓之一枝。

出踩

     清式建筑大木作斗栱结构称谓,宋式建筑称“出跳”。“出踩”包括三方面含义,

     一、“出踩”的多少,表明斗栱的拽架多少,如一道拽架,就意味着一道“出踩”;

     二、反映斗栱结构,即出翘与翘上斗栱,或翘与昂,或单昂或重昂结构形式,诸如三踩五踩七踩斗栱之类;

     三、“出踩”越多,屋檐伸出也就越深。清式建筑的“出踩”与宋式建筑的出跳相同,均为等距离展开。

外跳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部分,即整朵斗栱自柱中心,沿进深或面阔方向,向外伸出的昂栱组合,清式建筑称“外拽”。构成“外跳”的最基本的条件,是斗栱必须有出跳。区别于内跳,“外跳”有以下几个典型特征:

     一、下昂的使用,

     二、由栱、昂、斗三件组合,

      三、外跳承载上出檐,

      四、与“里跳”栱件减少不同。

里跳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部分,对柱中心以内的斗栱挑出部分的称谓,其方向与外跳相反,清式建筑称“里拽”,由于“里跳”为非承重构件,其结构与外跳有所不同,如省略斗件,华栱后尾重叠,使用上昂或不施昂,里跳为溜金斗栱等。有些部位由于结构的不同,斗栱铺作只有外跳而无里跳,平座下斗栱即此做法。(见图1-38)

出参

       江南建筑大木作斗栱出跳称谓,与清式建筑的出踩和宋式建筑的岀跳概念相同,据《营造法原》称:“牌科逐层挑出以承檐重,称为出参。”牌科即南方所称斗栱。牌科以桁中线为基线,“向里外各出一级”,称为“三出参”,依此类推,出二级者,谓“五出参”,出三级者,称“七出参”等,级,相当于清式建筑的拽架。

横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称谓,即与面阔或进深方向平行的栱件,统称为“横栱”,在铺作结构中,“横栱”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与华栱结合,

二、与昂结合,

三、与大斗结合。

      现存“横栱”构件,主要有泥道栱、慢栱、瓜子栱、令栱、骑昂栱、绞栿栱等。

泥道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组件。宋式建筑称谓,清式建筑称“正心栱”。在里外斗栱之中线,是正心位置的第一道横栱。由于古建筑的栱眼壁常用士坯封闭,其表面用灰泥抹平,故名“泥道栱”。宋《营造法式》规定:泥道栱长六十二分,上留六分,下刹九分,四瓣卷刹。泥道栱与华栱十字相交,在栌斗内向两侧伸出。宋代以前的泥道栱多为隐刻在柱头枋上,即隐刻栱。宋式的“泥道栱”为单材,其上置慢栱,为双层栱的构造,改变了层层枋子间隔散斗的早期做法,至明清成为定制。(见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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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构件,清式建筑称谓。与宋式建筑的瓜子栱名称相同,但结构与制作有一定的区别。

一、“瓜栱”除里外拽设置外,正心位置亦有“瓜栱”;瓜子栱无正心设置。

二、“瓜栱”可为足材与单材两种做法;而瓜子栱只有单材做法。

     结构上“瓜栱”承托万栱,与万栱、厢栱相比,尺寸最短。“瓜栱”长为6.2斗口,足材“瓜栱”高为2斗口,单材“瓜栱”为1.4

斗口,其宽足材“瓜栱”为1.25斗口,单材“瓜栱”为1斗口。(见图1-7)

万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构件,清式建筑称谓,亦称“蔓栱”,宋《营造法式》中则称“慢栱”。根据其位置,“万栱”可分为位于正心的“万栱”和位于拽架位置的里外拽“万栱”,其共同特点,是均由瓜栱或瓜子栱承托,为栱件组合中的第二层,“万栱”之上为正心枋和拽架,依其用材大小与做法,可分为单材“万栱”和足材“万栱”。单材“万栱”的高为1.4斗口,长9.2斗口,厚1斗口;足材“万栱”高为2斗口,长9.2斗口,厚1.25斗口,足材“万栱”的两端开有槽口,以搁置栱垫板。(见图1-7)

正心瓜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组件,清式建筑称谓。《清式营造则例》将其归入瓜栱之列,“正心瓜栱”处于坐斗之中,沿面阔方向,向两侧伸出,上承正心万栱,其位置与宋式建筑的泥道栱相同。“正心瓜栱”为足材做法,而宋《营造法式》中的泥道栱,则为单材加暗洯做法,此为二者的明显区别。“正心瓜栱”高2斗口,长6.2斗口,宽1.25斗口,栱瓣卷刹为四瓣,两端刻有栱垫板槽。(见图1-7)

正心万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组件,清式建筑称谓。梁思成《清式营造则例》将其归入万栱之列,“正心万栱”处于一攒斗栱的正心位置,由正心瓜栱承托,沿面阔方向,向两侧展开,其两端开栱垫板槽,虽与宋式建筑的泥道慢栱在同一位置,但做法不同,如“正心万栱”为足材,而泥道栱栱则为单材或单材加暗洯做法。“正心万栱”的高为2斗口,宽1.25斗口,长9.2斗口。(见图1-7)

瓜子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组件。宋式建筑称谓,清式建筑称“瓜栱”,“瓜子栱”为单材做法,上承瓜子慢栱。在华栱出跳的上端,为五铺作及其以上出跳的横向构件,由于“瓜子栱”上与华栱或昂相交,承挑里外延伸的檩枋,在泥道栱与令栱之间,因此,四铺作以下的斗栱不用此构件。宋式建筑中的“瓜子栱”与泥道栱的长度相同,清式的瓜栱特征亦如此,但辽金时期的“瓜子栱”的长度短于泥道栱。“瓜子栱”出现于隋唐时期,但当时偷心造结构兴盛,出跳上的“瓜子栱”往往省略,元代以后每跳均置“瓜子栱”。宋《营造法式》规定“瓜子栱”长为六十二分,广十五分,单材做法。(见图1-7)

慢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组件。宋式建筑称谓,位于泥道栱、瓜子栱上的一种栱的结构做法,分为泥道慢栱和瓜子慢栱,“其长九十二分。”《清式营造则例》称此栱为“万栱”,即:“在瓜栱之上承托正心枋或拽枋之栱。”分为正心慢栱和里外拽慢栱。宋《营造法式》中的泥道栱,在清式建筑中为瓜栱,且于外拽位置也称瓜栱,而“慢栱”在瓜栱之上。据有关分析,“慢”字与“蔓”字同音,而“蔓”又读“万”,蔓,植物的长茎,联系“瓜”字本意,如写成蔓字似更为准确。如斗栱以花朵的朵为组,华又为花,华栱可写为花栱一样,古时的“慢栱”应为“蔓栱”。宋式建筑“慢栱”,在梁栿上或转角者为足材,清式建筑分为足材慢栱和单材慢栱。(见图1-7)

泥道慢栱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构件,清式建筑称“正心万栱”,位于泥道栱之上,属慢栱之列,处在檐槽的中线,其上部为柱头枋,因宋式建筑的斗栱空挡多为土坯封闭,故称“泥道慢栱”。据《营造法式》规定,“泥道慢栱”长九十二分,栱端四瓣卷刹,单材做法。用于壁内须加入长七十二分的暗契。(见图1-7)

瓜子慢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构件,清式建筑称“瓜子万栱”。“瓜子慢栱”位于瓜子栱之上,因出跳的多少,可细划为多跳位置上的“瓜子慢栱”,如一跳“瓜子慢栱”、二跳“瓜子慢栱”等。“瓜子慢栱”属慢栱之列,做法与泥道慢栱相同,其长为九十二分,四瓣卷刹,单材形制。(见图1-7)

骑槽檐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构件,属华栱之列,即跨在槽中线的华栱,槽,即檐柱铺作中线,“骑槽檐栱”与槽垂直正交,形成里外跳铺作。据宋《营造法式》,“骑槽檐栱”分为正身和交角两种做法,足材形制。交角,即翼角,正身“骑槽檐栱”,长度不超过三十分,交角“骑槽檐栱”应在正身骑槽檐栱的基础上,以斜长尺寸加长。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组件,宋式建筑称谓,清式建筑则称“厢栱”,斗栱铺作最外跳的一个横栱构件,直接承挑撩檐枋或挑檐桁。其长度介于泥道拱和慢拱之间,宋《营造法式》规定“其长七十二分。”与其他横栱不同,“令栱”的卷刹为五瓣,清官式做法也规定为五瓣,但地方手法多不遵此制。如依此构件的作用分析,汉代的挑檐单栱可谓最早的“令栱”形式。与“令栱”发生结构作用的其他构件,如耍头交于正中,或者耍头上置齐心斗,晚期做法之“令栱”,其上多不施齐心斗。檐内外“令栱”为单材单栱造,施之于梁栿者,则为足材。(见图1-7)

厢栱

      清式建筑大木作斗栱分件,为平身科与柱头科斗拱的组成部分,其上承挑檐桁或井口枋,分为里拽厢栱和外拽厢栱,与宋式建筑的令栱为同一位置,栱瓣为五瓣,单栱造,长7.2斗口,高1.4斗口,厚1斗口。处于角科,则为把臂厢栱,虽为厢栱之列,但做法不同。(见斗栱)

骑栿

    宋式建筑栱件做法与位置,宋《营造法式》说“其骑栿,绞昂栿者,各随所用”,但卯口必须是开在栱的下面,以便与梁栿交结。从栱的构造分析,“骑栿栱“与其他栱一样,均包括上留、平出、栱瓣三部分,两端置散斗。“骑栿栱”的制作本意,是横跨梁栿并骑在上面的栱,如足材慢栱和令栱置于栿上,故称为“骑栿栱”。

   “骑栿栱”在现存元以前的建筑中多在里跳,而且是比较多见的做法;明清时期由于梁架之间固定为“檩、垫、板”三件模式,

昂也变为假昂,故上述构件很少使用。(见图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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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栿栱

     宋式建筑大木作栱件的一种做法,其开口尺寸未做规定,梁思成《清式营造则例》中未载此件。与骑栿栱相反,“绞栿栱”的结构变化,在于卯口在上,似有承载上部压力之意,表现为与栿或昂相交的结构方式,所以称“绞栿栱”。其主要特点:

      一、“绞栿栱”与骑栿栱,均产生于昂的使用之后地;

      二、在栿或昂的下面;

      三、垂直于栿或昂;

       四、在栿下的“绞栿栱”,  更多地显示为斗栱的装饰性;

       五、常见于平棊下,用于承托平棊方,是平棊不可缺少的装饰部件。置于昂之下的绞栱,称为“绞昂栱”。(见图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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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组件,其长度相当于一般结构栱件的一半,大多用在室内梁架的柱子上部或墙内,其作用主要是为了装饰建筑,如在天花板以下,则起承托天花板的作用,前端仿照常见栱的形式,或单栱或重栱出跳,其后端插入墙体和柱子中,因此,只能看到其中的外露部分。“插栱”在明清民间建筑的门楼和牌楼上十分多见。根据资料,汉代的陶楼上就有“插栱”的形象。“插栱”在宋代称“丁头栱”,其外观特征为半截栱,分为重栱丁头栱和单栱丁头栱,但只用于内檐。宋《营造法式》中有:“若丁头栱,其长三十三分,出卯长五分。”(见图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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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栱

    宋式大木作构件名称,又称“扶壁栱”,宋《营造法式》:“凡铺作当柱头壁栱,谓之影栱。”根据现存实物,按其位置,影栱可分为柱头正心“影栱”和补间正心“影栱”:因“影栱”多为素枋隐刻,故又俗称为“隐刻栱”。早期的“扶壁栱”,如初唐时期,为栱枋相间使用,而山西应县木塔枋木重叠的做法,则证明“影栱”与井干结构有着渊源关系。(见图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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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拍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形式,原始栱件做法,即栱端不设斗件的栱。“实拍栱”栱背直接承载上部构件,下部由大斗承托,与替木作用相同,最早使用于汉代,宋《营造法式》中将其列为襻间做法之一,称“实拍襻间”。在外观形式上与替木近似,据《营造法式》分析,其主要区别,是“实拍栱”属单材栱,而替木的高仅为十二分。现存建筑中“实拍栱”实例少见。

鸳鸯交首

     宋式建筑大木作斗栱名称,又称“连栱交隐”,亦写作“鸳鸯交手栱”。在结构上实际是连在一起的两道栱,在相交处隐刻出栱头。“鸳鸯交首栱”属于转角铺作斗栱做法,柱头铺作与补间铺作无此构件,这种做法出现于唐代,成功地解决了汉代以来,其转角斗栱栱件多方向连接的结构技术难题。“鸳鸯交首栱”经宋金两代发展,流传于元,明清时期仍在使用,但形制发生变化。(见图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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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须栱

     宋式建筑大木作构件名称,据宋《营造法式》:“虾须栱”属华栱之列,为丁头栱的一种做法,与丁头栱有相同之处,如其长度均为半截华栱形制,其区别是:

    一、只存在于里跳转角铺作,

    二、斜置于柱头或梁架内。在现存实物中,就其“虾须栱”位置,大约有铺作内“虾须栱”和柱头“虾须栱”两种形式。因古代梁栿榫头插入柱中,是受剪力最大之处,又是整个梁栿断面最小之处,存在结构隐患,为解决此问题,古代匠人在柱头采用附加构件做法,丁头栱便成为支撑物出现。(见图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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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做法。宋《营造法式》说:“凡栱至角相交出跳,则谓之列栱。”清工部《工程龇ā分械陌驯蹡硌赜谩傲袞怼弊龇ā!傲袞怼钡奶氐阒饕硐衷�:

   一、处在转角铺作,即清式建筑的角科;

   二、正面出跳,其尾部与横栱相连;

    三、构成每一“列栱”的相交点,集中在斜向的华栱上;

    四、“列栱”所显示的意图,是将角华栱组合成一体。按照转角铺作不同栱之间相列的情况,可列出泥道栱与华栱出跳的“列栱”、瓜子栱与小栱头的“列栱”、慢栱与切几头的“列栱”、令栱与瓜子栱的“列栱”四种结构。汉代建筑转角处尚未见到45°的斜栱,所以不可能使用列栱。从敦煌壁画看,“列栱”的做法出现在唐代建筑中。(见图1-42)

后带

    清式建筑大木作栱件做法,由宋式建筑的斗栱相列形式演变而来。“后带”是指构件后尾所连带的栱件,此方法用于角科斗栱,通常附带于蚂蚱头、正昂、斜昂、由昂或斜头翘等,如由昂“后带”六分头、蚂蚱头“后带”万栱等,在制作上,实际是将前面的构件与“后带”的构件连为整体的做法。(见图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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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臂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组合栱件,清式建筑称谓,即角科斗栱中各层栱相交做法,与宋式建筑斗栱中的列栱,有相通之处。

     其一,同属45°相交出跳形式;

     其二,逐跳相交,     其各横栱之侧面,做成出跳构件,如清式的搭角闹头昂等,宋式斗栱则为小栱头。“把臂栱”包括把臂厢栱、把臂万栱、把臂瓜栱等。

把臂厢

    清式建筑大木作斗栱分件之一,属转角斗栱做法。与正身厢栱相同之处,在于上承挑檐桁,不同的是,

    一、于转角处出相交两面厢栱,

    二、厢栱栱头向外伸出,构成直角,由昂与两厢栱之间呈45°相交,形式上继承了宋式鸳鸯交首栱的做法,但二者也有区别,如把臂厢栱栱头不做隐刻。(见图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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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字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构件。斗栱演变形式之一,因两栱斜向立于两柱头栱之间,极似“人”字,故名曰“人字栱”。在宋《营造法式》和梁思成《清式营造则例》中均未记载,因此,不属官式构造,然而却又堂而皇之地代表了南北朝时期的突出风格,并且十分普及,以至于隋唐时期尚存此遗制。“人字栱”位于补间位置,可独立使用,不与其他斗栱铺作发生关系,它的独特之处也就在于此。汉代未曾使用补间铺作,“人字栱”首次做了补充,是对结构进步的推动,但异乎寻常地与汉代斗栱演变逻辑相抵牾,分析原因:

    一、受外来文化影响,

    二、可能是由当时建筑饰带形象演化而来,

      三、汉代叉手稳定性的导因。“人字栱”在辽宋以后并未使用下去,成为建筑史上有趣的事情。(见图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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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形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形式,因其不同于普通斗栱的外形,故又称“异形栱”,源于汉代,具有一定的结构作用。实物所见“翼形栱”的形式很多,如三幅云、官帽翅、镂空花板等等,与栱件位置相同,但大多只起装饰效果。宋《营造法式》虽未规定,但宋式建筑已出现“翼形栱”的雏形,如山西太原晋祠圣母殿柱头里跳斗栱。明清时期民居建筑的“翼形栱”十分丰富。(见图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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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华抹颏栱

      古建筑大木作梁架构件,宋式建筑平梁上之斗栱,处在蜀柱上端,由栌斗支托,与平梁为同方向,宋《营造法式》称:如叉手上角内安栱,两面出耍头者,谓之“丁华抹颏栱”。从外观上看,此构件确如耍头,但它又是斗栱的一部分,其作用是为了加固叉手,与叉手形成三角形构架,说明古代匠人对三角形稳定原理的认识。由于明清时期已经不再使用叉手,所以也就不设“丁华抹颏栱”。蜀柱在五代时期普遍采用,但尚未发现“丁华抹颏栱”的使用,山西辽代的华严寺梁架,其蜀柱上的小栱头,初露“丁华抹颏栱”之端倪,但不具结构作用。(见图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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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栱

      解释有二,即古建筑大木作斗栱构件与做法。一、与正心栱不成垂直角度的栱,其作用与华栱相同,具有加长出檐,承传檐部重力的功能。“斜栱”的主要特点:

      第一、与华栱夹角成锐角,一般为45°;

      第二、“斜栱”本身长度大于华栱,

      第三、对称使用,即向两个方向挑出。“斜栱”起源于战国时期,即与转角呈45°的“栾”。五代时期的敦煌壁画出现有这种

做法,而辽金时期是“斜栱”的成熟期,代表了这个时期的建筑特点,明清的小式建筑和民间建筑,有时也有“斜栱”,但主要起装饰作用,重要建筑已不再使用。

      二、有斜栱件出现的铺作,也统称为“斜栱”。(见图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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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节

    古人对斗栱的称谓,见于《论语》:“臧文仲居蔡,山节藻棁,何其智也?”《礼记》:“山节藻棁……天子之庙饰也。”文中“山节”即像山一样的斗栱,是对斗栱的夸张形容。在春秋战国时期,斗栱是用作权力的象征,诸侯的建筑不可使用,只有君王方可拥有。

曲枥

   古代早期斗栱形式之一,析,栱也,即将栱做成弯曲状,亦称“曲栱”。汉画像石载有此物,汉《鲁灵光殿赋》曾有:“……曲枥要绍而环句”之句,“曲析”在后代的官式建筑中,已不再使用,但民间建筑的异形栱,则由“曲析”演变而来。关于“曲析”产生的原因,据推测,可能有两方面因素,一、取自然弯曲木材做栱,二、汉代是刻意追求斗栱意义的时代,因此,做成“曲栱”符合当时的审美观念。(见图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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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栱

   古建筑大木作斗栱形式之一,为汉代斗栱所特有,“曲栱”的形象资料,大多发现于汉画像石、崖墓、建筑明器,如四川发现的柿子湾汉墓中,有两汉时期典型的“曲栱”造型。“曲栱”由栌斗和两边横栱组成,多为一斗三升或一斗二升结构,两栱曲度很大,形如人的两臂向上托起状,其仿生做法很可能就是“曲栱”的始创初衷。在以后的发展中,栱向平直演变,到南北朝时期“曲栱”突然绝迹,人字栱凸现,其原因众说不一。(见图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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