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为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要承担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专利申请相关事的查询、咨询等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①受国务院委托,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方案,并负责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②参与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依法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③对复审、撤销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制订全国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地方、部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④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规划、推动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资格确认工作,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国家专利文献,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⑤指导部门、地方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加强专利信息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播,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管理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包括:审查业务管理部、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机械发明审查部、电学发明审查部、通信发明审查部、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化学发明审查部、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实用新型审查部、外观设计审查部、专利文献部、自动化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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