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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作用

 求是1025 2023-03-28 发布于山东

认识的演变

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的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废止,商品生产会消亡,虽然作为价值实体的社会劳动时间仍然还要计算,但价值将不再存在,价值规律当然也不再发生作用。俄国十月革命以后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仍然存在。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苏联经济学界否认价值规律的存在,后来又认为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被人们改造过的,否认它的客观性质。

斯大林斯大林之后,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价值规律仍然发生作用,但由于同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条件已与资本主义制度下大不相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马克思和恩格斯雕像马克思和恩格斯雕像程度和形式也与资本主义制度下有很大的区别。斯大林在1952年出版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阐释了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及其地位、作用的观点。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商品和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就一定要起作用。但斯大林认为,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价值规律只对流通起调节作用,而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只有影响作用。所以,在苏联的斯大林时期,在自觉偏离价值规律意义上的所谓自觉利用价值规律,一个典型形式是压低农产品价格,使其低于价值,抬高工业品价格使其高于价值。两者交换实现农产品价值向工业品的转移。

在中国,关于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有两种典型的观点:一种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主要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调节,价值规律只是一种从属的规律,仅仅起着补充的作用,有些人甚至认为它是一种异己的力量,须加以限制。这种观点曾长期占主导的地位,并对实际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另一种观点认为价值规律是对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生活起调节作用的重要规律。但是由于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所理解的价值规律是与商品经济脱离的时间节约规律,所以在20世纪50年代并没有被人们所接受,甚至被斥为“修正主义”。中国在经济建设中对价值规律作用的认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是以否认和扭曲价值规律作用占主导地位的。直到1978年以后才被社会普遍接受。

1978年,中国经济学家孙冶方中国经济学家孙冶方中国经济学家孙冶方发表了著名的《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一文,1980年他又再次撰文强调价值规律是在任何社会化大生产中根本不能取消的规律。他对价值规律的作用概括为三个方面:①价值规律就是商品(产品)价值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规律,必须强调价值规律的节约时间的作用;②价值规律是商品(产品)交换比例由价值调节的规律,必须强调价值规律的等价交换原则;③由上述两种作用产生的实现对生产的调节和对社会生产力的比例的分配。

后来,中国经济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价值规律起着经济核算的作用,即斯大林所说“影响”生产的作用。价值规律以第一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通过对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物质利益的影响,督促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力图把本企业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降低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众多企业你追我赶降低劳动耗费的结果,便是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经营效益的提高。但是,对于价值规律能否调节生产、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这个问题,中国经济界和经济学界却存在长期的争论。论争的主要观点有3类:一是价值规律对生产资料生产起调节作用,从而也对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发挥全面的调节作用;二是价值规律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对生产发挥调节作用,特别是国家不直接进行计划管理的范围内,价值规律起着主要的调节作用;三是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只起影响作用。后一种观点已在1978年以后被大多数人陆续放弃。

价值规律只有通过价格才能发生作用。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自觉利用价值规律的前提是价格在市场上形成,而不能把国家定价看作自觉利用价值规律。市场价值调节着供求关系,或者说,调节着一个中心,供求的变动使市场价格围绕着这个中心发生变动,这种机制只可能存在于市场中,国家定价不存在这种波动机制,因而不可能实现价值规律要求。如果要讲自觉性,那只能是在价格在市场上形成的条件下,自觉地预测到价格趋向价值的方向并对价格的波动进行指导,或者限定价格波动的幅度,防止价格的暴涨暴跌,远离价值。

随着中国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的几轮社会主义价格体制改革,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价值规律开始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等相互作用发挥市场调节和配置资源的作用,中国各种商品、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也更加能够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极其稀缺程度、更加有利有效地发挥价值规律调节作用。

经过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和理论探讨,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有了新的比较全面的认识。尤其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特别是21世纪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价值规律已经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集中反映了最新的认识成果

作用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有3个方面的作用:

①对社会主义生产具有调节作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劳动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受到价值规律的调节。价值规律对生产的调节作用,是通过价格杠杆来实现的。这种调节作用的经济条件是:集体所有制企业都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也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们都有本身的局部或全局利益,都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生产经营成果,要求等价交换,使自己在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得到补偿和正确的社会估价。出于对本身物质利益的关心,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必然会倾向于多生产那些消耗少、收益多的产品,因为这样,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成员就可以增加收入,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可以更容易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对国家上缴税利的任务,从而增加企业基金,增加归企业自己支配的用于生产、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的资金来源。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经济调控等,必须利用价格杠杆,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的调节作用。

②对商品流通具有调节作用。价值规律调节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同一个经济过程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表现,两者是紧密联系着的。价值规律调节商品流通,是通过价格机制对商品需求的变化贯彻其作用的。有购买力的需求按照同价格相反的方向变动。价格下跌,需求就增加;价格提高,需求就减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消费资料价格的降低或提高,在劳动者购买力既定的条件下,会极其灵敏地影响需求的变化。生产资料需求变化的弹性虽然较小,但是价格的变化,也会对生产资料需求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需求调节价格,价格也调节需求,并相应地调节生产。

③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企业实行经济核算的科学依据,它对于督促社会主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社会主义国家对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必须充分利用价值、成本、利润、税金等经济杠杆,来确定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和国家考核企业的标准。只有依据价值规律,才能形成有科学依据的价格,而反映价值规律客观要求的合理价格,才是督促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和正确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手段。

毛泽东讲话毛泽东讲话斯大林也曾经指出,价值规律的这种作用,可以教导“经济工作人员寻求、发现和利用生产内部潜在的后备力量,而不去糟蹋它们”,“教导我们的经济工作人员不断地改进生产方法,降低生产成本,实行经济核算,并使企业能够赢利”。毛泽东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完全肯定了斯大林的这一科学论断,认为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可以教导千千万万干部学会管理社会主义经济。

特点与实践

价值规律虽然在社会主义生产和流通中有着广泛的作用,但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起作用的范围、程度和形式,都同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有很大的区别:

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是无所不包的,价值规律作用的范围也受到限制。

②价值规律不是唯一的调节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联系在一起的。

③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主义国家通过规划、计划和各种经济政策等手段努力对价值规律加以自觉利用,使它在发挥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它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消极作用。

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表明,自觉并充分利用价值规律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情。特别是在宏观经济调控和国民经济管理中,不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就必定会受到价值规律的惩罚,也会出现政府失灵或造成市场失灵,不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遭到挫折。

条目图册

扩展阅读

  • 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 孙冶方.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理论问题(续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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