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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再审中应避免的问题之二:庭审缺乏针对性

 隐遁B 2023-03-28 发布于广东
本文为律师在再审中应避免的问题之第二篇,第一篇律师在再审案件中应避免的问题(一)
再审毕竟不是一审和二审,案件一般已经至少有了两次庭审,并有生效判决及卷宗在前,把所有与再审有关或无关的内容都陈述一遍实无必要。
再审庭审应当是重点突出且高效的。
再审庭审中常见的缺乏针对性的情况包括:有些代理人担心法官不了解全貌,不管生效判决是否已支持了自己观点,一股脑地全部陈述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不适合于再审。有些代理人一上来就是谈案件细节,贪多嚼不烂,却未给法庭勾勒出案件基本事实、基本盘和争议焦点。还有些代理人一开庭就埋头读稿,读稿容易使用书面语,长难句,欠缺真诚且显得不熟悉案情,准备不足。有的代理人对对方的陈述不认真倾听,关键点答辩不到位。检察机关抗诉后出席再审法庭的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未充分重视抗诉意见,未能强化或反驳抗诉意见,易导致人民法院对抗诉意见的评判意见缺乏论辩体现。
一旦当事人或代理人过于细碎、一味念稿子或抓不住重点,容易被法官打断,且不能高效地展开庭审论辩。如果律师未代理过再审案件,可以通过庭审公开网(非常好的资源,如果未曾好好利用,值得反思)观看一些精品的再审案件庭审。法官都有见,了解法官非常重要每个人都有偏见、先入为主的意见和各自风格的。如有些法官在开庭前就认真翻阅原卷,对案件有了全面的了解,庭审目标明确,这时律师就仅需陈述认可一二审查明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对再审申请意见和抗诉意见进行重点回应。而有些法官喜欢通过庭审获取信息,庭前并不会重点看原卷宗,此种情形下案件的关键事实就应当有明确的梳理。可以通过查阅法官的文章、演讲、书籍、裁判文书来了解法官倾向意见;还可观看法官过去的相关庭审录播,庭审情况与裁判文书进行对照等方式了解法官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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