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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统诗词的叙事诗与叙事性的思考

 杏坛归客 2023-03-28 发布于山东

——兼谈新田园诗范畴的叙事诗创作

四   维

在中华诗词学会《关于举办“聂绀弩杯”叙事诗创作邀请赛暨编辑出版<当代叙事诗选粹>的试行方案(中诗字[2022]04号)》文件精神的激励下,各地很多诗人都在关注当代叙事诗(包括诗、词、曲)创作,并跃跃欲试。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传统诗词强大的抒情传统,让叙事传统异常薄弱,即历代的叙事诗创作,不但作品少,而且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以致于当代的叙事诗定义都“全盘西化”,不但难以阐释古代的叙事诗创作,更难以指导当下的叙事诗创作实践。有鉴于此,笔者试将对传统诗词中的叙事诗与叙事性,以及新田园诗范畴的叙事诗创作等问题的一点思考写出来,以求教于诗家学者。

一、关于传统诗词中的叙事诗

关于叙事诗,《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是:“以叙述历史或当代的事件为内容的诗作。”《辞海·文学分册》的定义是:叙事诗是“有比较完整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的诗作。游光中等编著的《诗学大典》则认为:叙事诗的特点是“主要以叙事的方式来刻画人物,反映社会生活,言志抒情。因而,它总是叙事和抒情的完善结合。与抒情诗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和鲜明的人物形象,以及对社会生活或历史事件所作的客观叙述。它以叙事为主,作者一般不作直接的抒情,而是把自己的思想感情融化在所描述的形象和故事之中,并使它不仅始终具有诗的形式和有节奏、有韵律的诗的语言,而且始终贯注着诗的激情,这又是与小说明显不同的。”刘学锴等著《历代叙事诗赏析》一书在其“前言”指出:“叙事诗是介乎小说与抒情诗之间的一种文学样式。作为叙事文学,它一般具有较完整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作为诗,它的故事情节较小说单纯简括,人物不多,语言凝练,抒情性很强。”上述这些论述表明,叙事诗需要通过较为完整的故事情节与相对鲜明的人物形象来蕴涵诗人的审美情感,进而去感染读者。但是,依据上述定义,在中国诗史上,除去《长恨歌》等极少数诗作外,真正具有完整故事情节和鲜明人物形象的作品相当少见。这就说明该定义是用“个别”来描述“一般”,不能反映中国历代多数叙事诗的特征。对于当下的叙事诗创作,亦需要解决如何认识与理解中国特色的叙事诗问题。

纵观传统诗学,“叙事”往往与乐府相联系,《汉书·艺文志》就认为乐府“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然而,汉代乐府又不同于古诗,多以明白晓畅的语言进行叙事。所以古人认为:“乐府之异于诗者,往往叙事。诗贵温裕纯雅,乐府贵遒深劲绝,又其不同也。”(许学夷《诗源辩体》)。当然,这种不同是不同类型诗之间的差异,而不是诗与文的不同。此外,中国古人对“叙事”的理解,与现代西方叙事理论中的“叙事”概念,即“叙事就是作者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把人生经验的本质和意义传示给他人”(浦安迪《中国叙事学》)还是有差异的。例如,唐代刘知几的《史通》就特设《叙事》一篇,专门论述史书的叙事问题:“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之时义大矣哉!……盖叙事之体,其别有四:有直纪其才行者,有唯书其事迹者,有因言语而可知者,有假赞论而自见者。……又叙事之省,其流有二焉:一曰省句,二曰省字。……昔夫子有云:文胜质则史。故知史之为务,必藉于文。自五经已降,三史而往,以文叙事,可得言焉。”这里,刘氏关于“史”的四种叙事方法都崇尚一个“省”字,更何况是“诗”的叙事呢?即是说中国特色的叙事诗不可能像西方叙事诗那样具有比较完整的故事情节和相对鲜明的人物形象,强调故事情节的完整性、人物形象的鲜明性以及陈述叙事的连贯性了。与此同时,由于中国古代叙事诗的意旨始终与“史”相联,进而又有“诗史”与“史诗”之分。遵循传统诗学关于“诗缘政”与“诗缘事”的理念,可以说,“叙事诗”指的是那些“缘事”的诗歌;“诗史”是指那些“缘政”(即题材关乎“大我”)的叙事诗;而“史诗”则是指那些既“缘事”又“缘政”的长篇叙事诗。

当然,如何突出中国特色,从诗学理论上科学界定“叙事诗”以及“诗史”与“史诗”,应由诗学领域的专家们广泛研讨后提出具体意见,并逐步形成共识。但是,基于当下的诗词创作实践,似可适当灵活一些。实际上,中国特色的叙事诗既不是纯粹的抒情,又不是通篇的叙事,往往情感缘事而发又溢出事外,“以情挟事,以事抒情,而不重视叙事的连贯、情节的铺排和人物的刻画,有别于纯粹的客观叙事的诗作。”1正因为如此,当代学者胡秀春提出:“在一首诗中,当叙事因素突出并且成为决定一首诗是否富有感染力的最主要因素时,这首诗可以被认定叙事诗。”(《唐代叙事诗研究》)这里所说的叙事因素,包括时间、地点,对人物形象的多侧面刻画,如外貌描写、动作描写、心理描写、细节描写、事件片段、故事情节、第三者的视角、景物烘托等。而叙事因素突出,即是指一首诗的叙事因素成为该诗富有感染力的最主要的因素,也就说明该诗可以看成是叙事诗。但是,这样认识与理解叙事诗,同样有必要与具有“叙事性”的抒情诗区别开来。

二、关于传统诗词中的叙事性

首先,传统诗词中的“叙事性”是由其内容决定的。清代叶燮《原诗·内篇》云:“曰理、曰事、曰情,此三言者,足以穷尽万有之变态。凡形形式式、音声状貌,举不能越乎此,此举在物者而言,而无一物能去者也。”清代黄生也认为,诗的内容有“写景、叙事、述意”三个方面。比较叶黄二人的说法,尽管“理、事、情”与“景、事、意”在字面上有差异,但两者的基本内涵还是大体相通的。这里,一是因为“景乃诗之媒,情乃诗之胚,合而为诗”(明·谢榛《四溟诗话》卷三上)、“一切景语,皆情语”(王国维《人间词话》),故“景”可与“情”对应;二是因为“意”较“情”更偏重于理性一面,即“意”大体可与“理”对应。这也就是说,无论是叶燮的“理、事、情”,还是黄生的“景、事、意”,都从总体上概括了诗的内容。那么,诗人面对五彩缤纷的自然世界与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又为什么要“发言”呢?从“发言”的心理来说,是因为“在心为志”,诗人只有通过不同类型的题材来抒情言志,才能将内心的“情志”外化为诗的文本;从创作动因来说,则不外乎是传统诗学中的“三缘”命题,即“缘政”“缘事”与“缘情”。我们也可能将诗学“三缘”与叶燮“三言”联系起来思考。对于“大我”题材,即必定“缘政”;对于“小我”题材,即必然“缘情”(因为陆机《文赋》语境下的“诗缘情”,其“情”是以感性为特色的个人情感);对于以叙事为主的题材,若是“大我”之“事”,同样必定“缘政”,若是“小我”之“事”,同样必然“缘情”。显然,以“大我”为主题的“缘政”诗词,其所言之“情志”,是以理性为特色的“大我”之志,即“缘政”与“缘理”有一定的对应关系。著名诗人白居易论及传统诗学,就一方面强调诗词艺术的情感作用,另一方面又强调诗词艺术“上可裨教化,舒之济万民;下可理性情,卷之善一身”(《读张籍古乐府》)。当代学者徐有富的《诗学原理》更是主张“说理也是诗的重要内容”。尽管对于“诗说理”这一命题,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诗中有“理”,却是与诗中有“情”和诗中有“事”一样,是一种客观存在。叶燮关于“惟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则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方为理至、事至、情至之语”,大概可成为诗人的审美追求。这样一来,关乎诗词创作动机的诗学“三缘”,就可与叶燮的“理、事、情”三言大体对应起来。诗人“发言为诗”,就可以“穷尽万有之变态”,“无一物之或能去此者也”。有鉴于此,以“三缘”为创作动因的传统诗词,在“主言情志,大美无邪”本质特征的引领下,除“缘事”必定是“叙事”以外,就是“缘政”与“缘情”的诗词,在很多情况下也都有“叙事”成分。当然,在古汉语中,“事”字的内涵与外延也比现代汉语更加丰富一些,“用典”亦称“用事”便是佐证。若是根据叶燮或黄生的“三言”说,对一首诗词来讲,其内容或是非“理”非“情”便是“事”,或是非“景”非“意”便是“事”。然而,诗词中的“缘事诗”不同于诗词中的“叙事性”。对叙事诗而言,至少要求其叙事因素是该诗富有感染力的最主要的因素,并力求有比较完整的故事情节与相对鲜明的人物形象;而抒情诗(包括“缘政”的政治抒情诗与“缘情”的个性抒情诗)的“缘事”,即所谓诗的叙事性,只不过其中之“事”与“景”一样,同样是作为言志抒情的“媒介”而已。

其次,传统诗词中的“叙事性”是由诗学修辞方法决定的。这是因为,“诗言志”的文体形态成于以“赋比兴”为特色的积极修辞手法。在传统诗学中,较早与叙事直接相关的概念可能是“六义”之一的“赋”,它被认为是与“比”“兴”不同的诗学修辞手法。遵照叶燮与黄生的说法,传统诗词的内容无非是“理、事、情”或“景、事、意”。其中,“景”是作为抒情媒介的自然外物,“事”是客观的过程或动态,“意”则是作者主观的心思——侧重理性的“意”(尤其是“大我”之意)可谓“理”,侧重感性的“意”(尤其是“小我”之“意”)可谓“情”,需要融入“景”中。这样一来,在积极形象思维的引领下,运用“赋比兴”法来表达传统诗词的“理、事、情”或“景、事、意”,就自然而然地孕育出“叙事性”了。对于“赋”的理解,郑玄注《周礼·大师》认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钟嵘则认为“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诗品序》)。这些论述基本都是将“赋”理解为对事情的直接叙述,对事物的直接描写,即可谓“赋”包含了叙事。对于“比兴”的理解,正如黄生《一木堂诗尘》所言:“诗有写景,有叙事,有述意,三者即三百篇之所谓赋、比、兴也。事与意,只赋之一字尽之,景则兼兴、比、赋而有之。”其实就是说,对于情景交融的抒情诗,为了抒情的需要,同样可能亦需要一定的“叙事性”。

例如,唐代诗论对诗中“叙事”的大致判定,对我们理解诗的叙事性亦有一定帮助。譬如《诗格》在说明“起首入兴体”时,就举了很多例子:“蝉鸣空桑林,八月萧关道”是“一句衣带一句叙事”;“远游越山川,山川修且广”是“一句叙事一句衣带”。所谓衣带,根据诗句内容推想,似为是连带地写与主题相关的景物,“叙事”则是一种行为,一种动态,或者对时间、地点的叙述。对于“遥闻木叶落,疑是洞庭秋。中宵起长望,正见澄海流”,《诗格》认为是“三句叙事一句入兴”;对于“时竟夕澄霁,云归日西驰。密林含余情,远峰隐关规。久昧昏垫苦,旅馆眺郊岐”,《诗格》认为是“五句叙事一句入兴”(见宋陈应行编《吟窗杂谈》卷四);对于“惆怅无因见范蠡,参差烟树五湖东”以及“我今身世两相违,西流白日东流水”,宋代的《藏海诗话》认为是“前一句叙事,后一句说景”。此外,那些在题目中包含“事”字的诗词,如“即事”“书事”等,更是比比皆是。然而,这些含有叙事成分或采用叙事手法的诗词,都只能是说具有叙事性,而不一定是叙事诗。只有如前所述,当叙事因素突出并且成为决定一首诗是否富有感染力的最主要因素时,这首诗才可以看成是叙事诗。

三、关于新田园诗范畴的叙事诗创作

田园诗是传统诗词中的一大类型,而加上一个“新”字,则是为了有别于“旧”,因为传统诗词中以陶渊明为鼻祖的田园诗,大多抒发的是隐逸情感,而所谓新田园诗,当然是以现代“三农”为题材的田园诗。笔者拙作《基于传统诗学命题认识与界定新田园诗》认为:新田园诗的基本特征是“言众志”“抒共情”,新田园诗的主要内容当“循政理”“咏农事”,新田园诗的审美特色为“以'大我’观物”“创'大我’境界”。基于这个认识,下面笔者拟就新田园诗范畴的叙事诗创作问题,简要地谈点一孔之见。由于这项工作才刚刚起步,缺乏叙事诗词作品的实证分析,所以只能是谈一些带有设想性的思考,希望通过抛砖引玉,能够引起当下诗词组织与广大诗人的关注,进而促进叙事诗的创作实践,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逐步培育与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叙事诗学。

1.从题材上看,当然是以当下的“三农”事件为主要内容,例如,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中的人与事等。新世纪以来,冠以“新田园诗(词)”的诗词出版物已有多种,尽管书中收录的诗词作品,其题材都是现代“三农”领域的“理、事、情”,但诸多诗词作品基本上都是具有叙事性的抒情诗词,还未见到可称之为新田园诗范畴的叙事诗。

2.从体裁上看,基于《历代叙事诗赏析》(刘学锴等著,安徽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的实证分析,该书所选历代叙事诗上自诗经,下迄清诗,东汉以后,侧重文人叙事诗(即严格意义上的五、七言古诗),而未及词曲,共选叙事诗55篇,而这些诗篇的体裁,则都是五古、七古与乐府(包括“即事名篇”所提倡的新乐府或歌行)。所以说,继承历代叙事诗创作传统,可采用上述诗体来创作新田园诗范畴的叙事诗。例如,湖北省荆门市诗词学会正在组织撰写的“荆门油菜史诗”就拟采用这一类的体裁。当然,采用古风、乐府或歌行等传统体裁创作叙事诗,如何根据当代人的阅读习惯,提高接受效率,是否需要以适当方式分段,也是一个值得研究与探索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黄遵宪叙事诗《纪事》所采取的“一段一韵”的分段方式值得借鉴,且用韵从宽,可平仄通押。除此以外,还有其他诗体值得尝试:一是连章体词或曲,即在同一篇叙事诗中,根据不同的小标题,或创作多首同牌作品,亦或借鉴散曲所谓异调重头方式,创作不同牌的多首作品;二是套曲;三是借鉴前人的诗史创作方式,将通常用来创作抒情诗的诗体(如绝句、律诗、词曲等),用来创作叙事诗;四是提倡诗体创新,根据创作需要,探索用新的诗体创作叙事诗或诗史,甚至史诗,如《百年颂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长篇史诗,就是采取打通诗词曲三体的方式,借鉴套曲理念创作的组歌。基于长期以来广大诗人的创作习惯,为促进新田园诗范畴的叙事诗创作,笔者建议借鉴杜甫的诗史创作方式,探索多层次的叙事诗结构,即在大标题下面,分解出具有内在联系的若干小标题,再围绕每一个小标题创作一首诗词曲。大小标题之间可采用一首诗词曲或赋体小序来作联结,整篇叙事诗可采用押韵一个韵部的方式,将多首独立的诗词曲作品联系成一个整体。例如,浙江省诗词与楹联学会组织撰写的《绿水青山诗路歌》,涉及200个村,每个村既有3—5首充满叙事性的抒情诗词,又有一段简明扼要的文字介绍。这些精美简短、朗朗上口的诗词作品,赋以诗路上的山村水乡更多的诗情画意,助力共同富裕要求的精神富裕。浙江省诗联学会开展的这项具有开创意义的工作,给当代叙事诗创作以新的启示,也就是在此基础上锦上添花,即根据各个村的振兴历程,在采风活动中先作一个顶层设计,提出大小若干层次的标题,再在这个框架内由诗人创作具有故事情节与人物形象、或者是通过深厚的叙事性来抒发情感的叙事诗,进而成为这个村的振兴诗史乃至发展史诗。

3.从艺术手法上看,借鉴传统田园诗词的创作经验,又考虑到新田园诗范畴叙事诗的接受者,预计是有一定文化基础、又热爱传统诗词的人士,其审美经验的期待视野可能会偏重于自然特质,所以在兼顾意象叙事与陈述叙事的同时,重视钟嵘《诗品》关于“观古今胜语,多非补假,皆由直寻”诗学方法的运用,让新田园诗范畴的叙事诗彰显出自然特质。与此相匹配,在修辞上则注重以赋为主,兼用比兴的积极修辞手法,重视叙事意象的选择与组合,力争呈现出意象直言所见,情景融入胸臆,意境不隔有味的审美艺术效果。

(本文原载2023年第1 期《心潮诗词》)

 责任编辑:胡均华

主 办

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  

湖北省荆门聂绀弩诗词研究基金会

编 审

夏雄彪 姚泉名 胡均华 

魏无忌 胡长虹 秦 凤 夏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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