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新】故意伤害案件讯问提纲及注意事项

 王继华1 2023-03-31 发布于广东

一、讯问提纲

问:我们是XX市公安局XX分局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因你涉嫌XX罪,刚才在现场民警已经向你出示了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口头传唤你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对于我们的提问你要如实回答,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可清楚?(如果是采用传唤证传唤,则将“口头”二字去掉;如果是网逃抓获先行拘留,或是主动投案的,则不需要记录传唤方式)

答:清楚。

问:你是否已经收到《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并清楚知道自己的各种项权利与义务?(讯问前向其出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权利义务)

答:收到,清楚。

问:你是否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答:……。

问:你是否有XX的犯罪行为?(程序规定的要求,需要首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再提问)

答:……。

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你可清楚?

答:清楚。

问:我们将对整个审讯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你听明白了吗?
答:明白了。

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你如果确实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你可清楚?

答:……。

问:你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外国人)、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

答:我叫张大宝,曾用名:张宝宝,绰号“阿宝”,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大学专科文化,身份证号码是xxxxxx,出生地是XX省XX市,现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工业园XX栋XX号,现在的住址是: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村X栋XX,工作单位: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做快递员。联系电话xxxxxx。(范例)

问:你是否是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答:……。

问:你是否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或者身体有伤?

答:……。

问:你的家庭成员情况?

答:父亲:张三,50岁,现在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号,是农民,联系电话xxxxxx。

母亲:李四,50岁,跟父亲一起在家耕地。

……(范例)

问:你的个人简历?

答:自小在XX省老家读书,后来在XX省XX学院机械自动化专业系读了大专,2012年毕业后四处打工,2015年3月到深圳,一直在XX物流做快递员。(范例)

问:你是否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1、曾因何时何违法行为在何处受过行政处罚的;2、曾因何时何犯罪行为在何处受过刑事处罚,后被何法院判刑后送何监狱执行,最后是何时在何监狱刑满释放的)

答:我在2014年1月因为盗窃被XX省XX市XX县XX派出所抓了,后来被XX市xx县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1月13号从xx看守所刑满释放,XX看守所在XX区。(范例)

问:你是怎么到案的?(对可能存在的投案自首情节进行固定)

答:……。

问:何时在何地打架的?

答:我于。。。(时间)。。。(地方)打架的。

问:你们与对方是否认识、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纠葛等因素?

答:……。

问:你把发生打架的详细经过讲清楚?(1、事情的具体起因,是临时起意(偶发事件引起)还是经过事前预谋,如果有预谋,预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2、打架过程的双方的具体行为(伤害手段)、言语、侵害部位、是否受伤、受伤部位、伤害是怎么造成的、是否使用器物,事后是否去了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等;3、对方是否有过错、过激、挑拨等行为;4、谁先动手等。以上问题也可以着重单独提问)

答:……。

问:现场有无目击者,都是谁?是否有人现场录制了视频?现场有无监控?

答:……。

问:你有无同伙?(多人参与打架或涉黑恶案件,讯问以下问题)

答:……。(有)

问:同伙的基本情况?

答:……。

问:你们是如何纠集在一起的?

答:……。(1、应当详细讯问策划的发起者是谁以及策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2、策划过程中有无不同意见,对未明示同意参与的要重点讯问各犯罪嫌疑人其在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的参与行为,以此查明其主观故意)

问:你们是如何商议及分工的?

答:……。(应当重点讯问打架过程中每个参与人的具体行为及言语、配合情况,每个行为人侵害部位,以及造成关键性伤害的行为人等)

问:你们有无携带凶器?

答 :……。

问:过程是否使用了凶器?

答:……。

问:凶器现在何处?

答:……。

问:打架过程中造成对方几人受伤、伤情如何?

答:……。

问:面对多人受伤,你做了些什么?

答:……。(重点讯问嫌疑人是否有积极救治被害人、放任不管或逃跑的行为)

问:打架发生时,你们包括对方的衣着及体貌特征怎样?

答:……。

问:你是否清楚打架是违法犯罪行为?

答:……。

问:你为什么实施上述的犯罪行为?(着重明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

答:……。

问:你是否还有其他未供述的违法犯罪行为?

答:……。

问:出示鉴定意见,是否有异议?

答:……。

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接受讯问时,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获得从宽处理,你是否认罪认罚?(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

答:……。(签署“认罪认罚告知书”)

问:是否愿意和对方和解、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提供担保?(应当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促成当事人矛盾化解)

答:……。(事后态度)

问:公安机关机关在对你讯问过程中是否有充分保障你的饮食和休息?

答:有的。

问:公安机关在对你讯问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或者其他侵犯你合法权益的行为?

答:没有。

问:还有何补充?

答:没有。

问:以上所说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你核对一下笔录,如果没有阅读能力,我们会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请签名、捺印。

答: 好的。

二、特殊对象需记录的问题

1、少数民族:
问:你是少数民族,是否需要翻译?
答:我通晓汉语,不用翻译。
2、聋哑人:
问:因你是聋哑人,我们聘请了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的刘丽江老师作为你的手语翻译,你清楚吗?
答:清楚。
3、女性嫌疑人:
问:你是否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针对女性嫌疑人。
答:没有。
4、未成年人、女性未成年人:
问:因你系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讯问过程应当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到场,能否通知到场?
答:他们因为('不在当地’,'不愿意过来’,'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无法通知到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
问:因为无法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他亲属到场,现公安机关通知基层街道办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场,以保障你的法定权益,你是否清楚?(民调员、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均可以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
答:清楚。
问:因你是女性未成年人,我们有女工作人员李红在场,你可清楚?
答:清楚。

三、注意事项

1.问清年龄和身份。系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确有悔罪表现等情形,经审查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可不再提捕,检察院可不批捕。

2.问清到案经过。(除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传唤证传唤、拘传证传唤)到案之外,还有抓捕、投案自首等到案方式。主要是通过这个问题,对可能存在的投案自首情节进行固定,比如主动投案、陪同投案、电话通知、明知他人报案现场等待等。【点击查看】投案自首的13种具体方式

3.问清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及起因、背景。对因婚恋、家庭、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民间矛盾纠纷,结合个案具体情况把握好法理情的统一,依法少捕慎诉慎押。

4.问清双方的具体行为,以及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如果双方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5.问清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是否有涉黑涉恶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等。无事生非、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属于“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嫌疑人涉黑涉恶的,雇凶伤害他人的,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刑罚执行期间伤害他人的,犯罪动机、手段恶劣的,伤害多人的,多次伤害他人的,伤害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残疾人及医护人员等特定职业人员的,以及具有累犯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6.问清案发起因、对矛盾激化和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能认定正当防卫,但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和冲突升级具有明显过错的,也应当减轻犯罪嫌疑人责任。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7.问清有无同伙,同伙的具体行为。二人以上对同一被害人共同故意实施伤害行为,无论是否能够证明伤害结果具体由哪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的,均应当按照共同犯罪认定处理,并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伤害时,对虽然在场但并无伤害故意和伤害行为的人员,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对虽然有一定参与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处理。

8.问清是否有目击者(证人),现场有无监控设备,或有人现场录制视频。公安机关还应当注重加强现场调查走访,及时、全面、规范收集、固定证据。建立以物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为核心的证据体系,避免过于依赖言词证据定案。

9.问清犯罪嫌疑人事后态度,是否认罪认罚,是否愿意和对方和解、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提供担保。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积极促进当事人自愿和解。认罪认罚,且没有其他犯罪嫌疑;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经审查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可不再提捕,检察院可不批捕。对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并提供了担保,但因被害人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和解谅解的,一般不影响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0.问清犯罪嫌疑人对“鉴定意见”的意见。检材与其他证据是否相互印证,文书形式、鉴定人资质、检验程序是否规范合法,鉴定依据、方法是否准确,损伤是否因既往伤病所致,是否及时就医,以及论证分析是否科学严谨,鉴定意见是否明确等。

以上内容为本公众号整理编辑,内容仅供参考。

—专注刑事实务 分享权威资料—

刑事正义
刑事这里更专业,离正义更近一步。
关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