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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洛宁县开出首张罚单

 大美洛宁 2023-04-01 发布于河南

日前,洛宁县一学校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给予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这也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洛宁县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关键,《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实施以来,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宣传推广,要求企业积极学习并认真落实。
《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等职责。

此次被处罚的学校,是洛宁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其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学校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存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不完备、内容不详实等现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学校负责人宣讲了国家局《规定》及县政府食安委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相关要求,并依法对该学校给予了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洛宁县市场监管局:马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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