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近日,有朋友到律所来咨询,说企业要搬迁,设备等已经搬走了,新的工作地点离原地址有30多公里,增加了通勤时间一个小时,考虑到家庭、孩子,不愿意去,能否离职让公司给补偿? 【经验分享】 劳动案件地区性规定和裁判风格差异较大,笔者就谈一谈杭州或者邻近的省内城市涉及到公司搬迁应该怎么自我判断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当然也因为每个案件情况可能不同,欢迎朋友留言或私信具体分析案件。 第一步:建议先查看下自己签署的劳动合同,明确下劳动合同上是对工作地点如何约定的。 约定的种类多样,有的劳动合同会约定到区,例如:杭州市钱塘区;有的直接约定市,例如:杭州市;一般劳动合同不会约定到省,但可能约定多个市,例如:杭州市、绍兴市、嘉兴市等等。当然还有一种约定方式较为宽泛,例如:可因生产或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公司所在地等。 不同的约定类型下,对公司搬迁的合理性认定和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使上认定不同。就上一个搬迁情况而言,虽然间隔30公里,但仍然在同一个市内(仅跨区,也并非郊区),那这第一步的认定结果对劳动者而言肯定不利。 第二步:考虑下搬迁的客观原因和实际搬迁情况,是否原工作地点确已无法履行。 笔者办过的案件中,碰到过企业部分搬迁,例如:生产加工厂区搬迁但办公区域不变,部分生产线及设备搬迁;也碰到过企业整体搬迁,例如:场地租期到期、卫生污染等原因导致搬迁、企业发展需要搬迁。 这一步是要综合考虑劳动者工作类型的,之前碰到过企业搬迁,但留了2条生产线在原址,对员工而言虽然企业搬迁了,但员工的工作地点仍然可以履行,那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考虑因企业搬迁的补偿或赔偿肯定缺乏依据。 第三步:考虑企业是否提供了合理的补偿措施,以防给劳动者的生活带来重大影响。 虽然企业因自身经营需要、规划等发生搬迁,是企业的正常经营权范围内,但企业搬迁必然会对员工的通勤时间、交通成本、交通便利等方面产生影响。 这时候,作为员工,应当考虑搬迁前后的距离、是否有公共交通工具、通勤时间、交通成本的增加,综合判断企业是否提供了交通补贴、是否有安排班车接送、是否顺延考勤时间、是否提供食宿条件等,是否会对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如无,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企业搬迁时员工是否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以上三步进行对比和考虑,切勿任意提出离职或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搬迁等,我们要维护好自身合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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