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供应商管理办法 二O 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有限公司 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供应商管理,培育和建设长期、稳定的供应商队伍及采购资源,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依据《*******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含直属经济实体、托管单位,下同),所属单位需制订相应的细则、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是指向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物资设备、工程和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所属单位劳务公司入库班组)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供应商注册及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公平诚信、互惠双赢、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二章 供应商的分类第五条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类型的不同,分为工程施工类、物资设备类和咨询服务类。同时,根据股份公司生产经营业态的不同,所属单位可按类别再进行专业细分。 第六条 工程施工类供应商,主要是指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市政工程、桥梁隧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主体工程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供应商。 第七条 物资设备类供应商,主要是指拌合站、摊铺机、起重设备、船舶、盾构机等各种设备类;钢材、水泥、沥青等主要材料,地方材料及电缆、管材、门窗等半成品材料类的的供应商。 第八条 咨询服务类供应商,主要是指可提供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环境评价、咨询、审计、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检验、运输、租赁、保险、托管等咨询服务的供应商。 第三章 供应商的注册第九条 供应商管理实行注册制度,凡有意愿的供应商,在股份公司采购平台,按规定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参与股份公司的采购活动。 第十条 申请注册加入股份公司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股份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劳务班组在取得所属单位劳务公司的准入证后,在股份公司采购平台提出注册申请,登记加入供应商库。 第十一条 所属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专人负责供应商的入库审查工作,及时处理供应商注册信息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具体按照 《*******有限公司集采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供应商实行总库管理,凡按本办法规定经集团所属单位审核入库的供应商,其注册资格和登记信息在集团范围内均有效,所属单位应当相互确认,信息共享。 第十三条 已入库的供应商参加具体采购活动时,仍应按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接受相应的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其注册登记的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入库供应商注册信息发生改变的,应及时进行维护,并按平台要求办理信息变更。如入库供应商重要信息错误、发生应当变更的信息而不及时进行变更登记的,集团有权暂停其投标资格。 第四章 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供应商享有的权利: (一)参与股份公司采购活动; (二)在投标、竞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对采购项目有自由选择参加与否的权利; (三)在采购活动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质疑投诉的权利; (四)举报采购过程中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 (五)股份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 供应商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的各项招标管理制度;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项目需求、采购、评审等正常工作,以获取不公平的竞争机会; (三)妥善保管取得的用户名、密码,禁止将账户和密码借给他人使用, 从事违规、违法,损害股份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按所报价格及服务承诺签订并履行合同; (五) 集团招标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对招标事项履行监督职责,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六)股份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供应商的管理第十八条 供应商包含潜在供应商、一般供应商、优秀供应商和不合格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指已入库尚未与股份公司合作的供应商; 一般供应商指已与股份公司合作,并正常履约的供应商; 优秀供应商指与股份公司有良好合作经历,并按本办法获得优秀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 不合格供应商指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第十九条 优秀供应商 股份公司负责组建集团优秀供应商库,集中管理,优秀供应商资源为股份公司和所属单位共建、共享。 (一)条件 1. 独立法人或合伙企业,且注册时间达到3 年(含)以上; 2. 与推荐单位有过良好合作,能够诚信履约和按期完工,质量、安全、进度、结算、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配合等均评价良好; 3. 至少与集团内单位有 2 个(含)以上已完项目(或完成结算)的良好合作业绩,且有长期合作潜力; 4. 具有承揽项目的自有核心设备和固定管理人员,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5. 具有承揽项目匹配的资金周转能力,愿意垫资,具备一定的市场风险驾驭能力; 6. 近三年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7. 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 近三年未被列入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 9. 集团及所属单位制定的其他统一标准。 (二)申报 1.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优秀供应商入库条件,从入库供应商中向股份公司推荐,推荐名单应经所属单位会议研究同意并附会议纪要; 2.供应商,或其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若符合入库条件且同时被推荐入库的,原则上按照隶属层级高低顺序优选其中之一入库; 3.优秀供应商推荐数量按照“产值规模、注册供应商数量”两项指标进行双控,所属单位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其平台已终审入库注册供应商的 5%,同时生产型单位原则上每两亿元产值推荐不超过 1 个优秀供应商; 4.优秀供应商每年更新一次,时间为每年 11 月底前所属单位向股份公司招 标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推荐表,并经审核、审批和公示入库后,自次年1 月 1 日起生效。 (三)入库 1.所属单位填写《供应商推荐表》(见附件 1),并汇总编制《优秀供应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2),同时将相应会议纪要提交给股份公司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每个被推荐的供应商应附完整的申报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般纳税人证明、已完业绩合同复印件、终期结算证明、评价材料等; 2. 股份公司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会同集团相关部门对所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不全的供应商,若供应商被两个及以上所属单位同时推荐的,股份公司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将其推荐材料合并提交审批; 3.股份公司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在股份公司采购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4.经批准生效的《优秀供应商名录》,每年度在股份公司采购平台予以更新、发布,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在招标采购中按要求使用; 5.集团所属单位(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享受优秀供应商同等待遇。 (四)权利 1.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优秀供应商参加投标; 2.经审批可以通过“绿色通道”采用议价紧急采购的项目,若库内优秀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得再邀请库外供应商参加; 3. 应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中须设置优秀供应商信誉加分项,具体按照集团 《评标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供应商处罚供应商参与集团采购活动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经查证属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入库供应商应被列入“黑名单”管理;是优秀供应商的,同时取消优秀供应商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供应商资格的; 2.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恶意报价、恶意投诉或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有价格欺诈行为,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招标人、采购工作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串通、行贿等违规违法行为以牟取中标,损害招标人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向招标人的有关人员行贿、内外勾结等方式谋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经招标人同意即放弃中标,或未按招标人要求签定合同或签定合同后未按照合同履约; 6.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后私自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的; 7.合同履行期间,因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或安全要求、拖延工期或服务意识差等,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被招标人通报的; 8. 因安全、质量等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一般安全或质量等级及以上事故,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或信誉损失; 9.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等违规行为,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发性事件等; 10.无中生有,制造或散布有损招标人、招标部门或其他供应商声誉形象的谣言; 11.股份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选用按照“谁采购,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所属单位应防止黑名单供应商以更换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等方式再度参与集团采购项目。 第六章 供应商的考核与评价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的考核与评价分为日常管理评价和年度考核两部分。第二十三条对于取得中标资格并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所属单位应做好日 常管理评价和年度考核。 第二十四条日常管理评价 所属单位日常管理评价应基于每一合同开展,所属单位必须做好项目合同履行的进度、质量、服务、安全等供应商日常表现记录和评价工作,供应商如存在不良行为问题,按照本办法及集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年度评价 所属单位应针对已合作的供应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体系的建立是供应商级别调整及激励机制建立的基础,具体实施时可根据信息维护、质量、成本、供货、实力、服务等指标来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所属单位每年度至少对已合作的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股份公司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移出或增加其推荐入库的优秀供应商。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时废止。 附件 1 优秀供应商推荐表
附: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般纳税人证明等; 注:资质证书包含①施工、销售、造价、咨询、审计、法务等资质类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书;③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许可证;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⑤代理证书、授权证书;⑥其它相关证 书。 2、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3、推荐单位与供应商至少两个合作项目的完工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终期结算证明,超过部分可自行附页增加; 4、推荐单位或其项目部对供应商的评价材料,或以往的供应商考评资料。 注:供应商以上资料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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