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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陈某先花费29760元购买了20瓶五粮液,后又支付20

 上善若水和菩提 2023-04-04 发布于江苏
山东青岛,陈某先花费29760元购买了20瓶五粮液,后又支付2000元预订了10瓶。但事后烟酒门市了解到男子是职业打假人,便决定退还2000定金,取消交易。

陈某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多次协商未果后,陈某便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烟酒门市给予十倍赔偿,法院这样判决。(案例来源:山东青岛中院)

事情是这样的,陈某来到烟酒门市,告诉老板,他们家准备办事务,需要购买一些五粮液白酒。

老板看到来了大客户,便赶紧热情招待,称价格好商量,如果用量大,还可以优惠,保证比其他烟酒门市便宜。

陈某提出,因为是招待亲朋好友喝,所以酒一定要是真的,不能让他丢脸。老板再三承诺他的酒都是正规渠道来的,肯定没有问题。

随后,二人经过商量,陈某决定初步购买30瓶,每瓶1499元。但是当老板带陈某来到仓库后,发现只有2箱,加上店里的2瓶,总共有20瓶,还差10瓶。

老板让陈某先带走这20瓶,下午再来取剩余的10瓶。陈某同意,随后支付了老板20瓶费用29760元,后应老板同意,陈某又支付了2000元定金,准备下午来取货。

就在老板回到店里暗自高兴的同时,有个店员告诉老板,陈某前几天就来买过五粮液,不知今天为啥要买这么多。

老板也觉得奇怪,便询问了一下其他同行,并将陈某的照片发过去,其他人告诉老板,陈某之前就有以买到假酒起诉商家的案例,他们怀疑陈某是职业打假人,老板可能掉进坑里了。

确实如此,陈某在购酒时,不仅要求老板出具收据,记载这些白酒的编号,还偷偷拍摄了购买过程。

因此,当陈某下午来取酒的时候,老板先和陈某寒暄一番,称自己没有酒了,想退回陈某2000元定金,取消交易,并希望陈某还退回早上购买的20瓶白酒。

但是陈某不同意,坚持要求老板交货,否则就向有关部门投诉。

老板希望和陈某和解,表示愿意给予陈某一部分补偿,请求陈某得饶人处且饶人。

陈某提出,和解可以,前提是老板承认酒是假的,他只要求3倍赔偿,不要求10倍赔偿。

对这样的要求,老板自然不同意,因此,双方协商未果,随后,陈某报警,称老板售卖假酒,警方到案后,将该案移交市监局,市监局扣押了陈某购买的20瓶五粮液。

后经鉴定,上述白酒确系假酒,于是,陈某便将老板起诉到法院,请求10倍赔偿,而老板称陈某是敲诈勒索。

@颜回说法

1、事后,有人说,虽然老板卖假不对,但是陈某知假买假,破坏了市场秩序,其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而有人说,正是因为打假人的存在,才让不法商家不敢售假货,所以陈某虽然出发目的是为了牟利,但客观上也净化了市场,其行为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2、那么,从法律上来说,陈某可以请求商家赔偿吗?

首先,陈某向商家购买白酒,双方之间成立了合法买卖关系。

其次,《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商家知道陈某系职业打假人,便要求退货解除合同,说明商家是明知所售五粮液是假酒,其行为涉嫌欺诈,因此,陈某可以要求对方退货退款。

第三、《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这里需要注意,食品安全法10倍赔偿的前提是食品质量必须有问题,而本案经过鉴定,仅是证明涉案白酒系假酒,且陈某未食用,未造成伤害,不能说明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10倍赔偿不予支持。

不过,10倍赔偿不可以主张,3倍赔偿还是可以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商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这里有人说,陈某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吗?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有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陈某购买白酒白酒属于食品类,所以即使其知假买假,商家也不可以以此辩护。

综上,一二审法院判决商家以已付32736元为标准,给予陈某3倍赔偿即98208元。

还有,商家收取陈某定金2000元,后因个人原因不能达成交易,还应当给予陈某赔偿4000元。

3、另外,商家主张陈某涉嫌敲诈勒索,构成吗?

请注意,敲诈勒索是指当事人以非常占有为目的,通过胁迫或者恐吓迫使他人支付财物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由于商家售假,陈某具有主张合法的请求权基础,所以即使有威胁行为,由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不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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