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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是保护权益?还是知假买假?关于职业打假人,你怎么看?

 lzr1002 2015-04-11


男子买假酒起诉酒行要赔偿

酒行称男子“知假买假”

明明是假冒伪劣的白酒,却按照每瓶近千元的价格出售。近日,安徽男子何伟(化名)为此状告长兴一家酒行,要求“假一赔十”。


对此,该酒行申辩说,何伟是职业打假人,明知是问题产品,还有意掏钱买,法院不应该支持这样的“知假买假”行为。


近日,长兴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了何伟的诉求,要求酒行支付十倍的货款。


消费者:要求“假一赔十”


五粮液1618浓香型白酒,就是引发这起官司的产品。2012年12月1日,何伟在长兴某家酒行购买了6瓶五粮液1618,共价值5880元。

购买时,酒行给了何伟一张名片,并承诺他“假一赔十”。


何伟说,他回老家后将酒送给了朋友,被朋友发现酒有问题。于是,他找到长兴县工商部门,要求其委托原厂家进行鉴定。12月10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鉴定证明书,证明该6瓶1618白酒为假冒产品。


为此,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了该酒行,对其进行没收、销毁侵权白酒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但就对何伟的赔偿一事,双方发生了分歧。酒行表示,愿意把何伟买酒的5880元钱退还给他;而何伟认为,酒行既然已经承诺了“假一赔十”,就应该按照十倍的价格进行赔偿。


在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双方多次协商,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商家:职业打假人动机不纯


2015年1月,何伟起诉到长兴法院,将这家酒行告上了法庭。


何伟起诉认为,酒行作为销售者,销售了虚假的商品,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因此,何伟请求法院判决酒行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金58800元。


开庭时,被告酒行答辩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前提是: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该酒行出售的白酒虽不是正品,但也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后并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且对何伟及朋友并没有造成实质伤害,不予支持十倍赔偿。


酒行还称,经互联网查询,原告何伟有多次买假索赔的记录,是职业打假人,并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何伟知假买假,是有意的索赔行为,商家不存在欺诈行为。


近日,长兴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何伟的诉求,要求被告酒行赔偿十倍的价款58800元、差旅费200元,合计59000元。


法院:已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承办法官告诉笔者,本案的争论焦点之一,是假冒白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由于原告想要购买的是五粮液1618浓香型白酒,应当以此款酒的食品安全标准来判断。”承办法官说,消费者花钱购买的食品不能食用,本身就是一种损失。酒行将廉价的假冒酒按高档酒的价格售出,交易成功可以获得暴利,如不适用十倍价款赔偿,对消费者不公平,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而本案的另一个争论焦点,是被告认为原告有多次买假记录,并不是真正的消费者。对此,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律更看重的是消费的行为,而不是消费的动机。”承办法官说,这条司法解释首次将“知假买假”行为囊括于法律所保护的范围之内。这意味着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要求商家赔偿,也与普通消费者一样受法律保护。


扩展阅读


极少消费类案件原告是普通消费者


法官介绍,对于普通消费者,消费后尽量保留消费凭证。同时确保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证以及商家提供的广告、明示承诺等材料齐全。


网上数据显示,涉消费维权类案件,主要是“职业打假人”在诉讼,数量超过九成,一般消费者提起的诉讼非常少。究其原因,除了职业打假人的利益驱动之外,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维权的意识、知识较弱固然是原因之一,但是众多消费欺诈案件反映出监管部门还有许多重要工作没有做好。


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监管乏力,使得各类问题产品屡见不鲜。相关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处理不到位或者行政奖励金额不合理,造成打假者不满,打击了其通过行政投诉解决纠纷的信心,加剧了其将案件诉诸法院的依赖心理。此外,网购商品异地监管难,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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