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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在历史上一共有过几次迁址,您知道吗?

 吉林乌拉永昌源 2023-04-04 发布于吉林

检察院是现代国家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由于在漫长的历史上,中国长期实行管理相对粗放的“御史监察制度”,检察权和审判权并未分开,因此在传统思维的惯性作用下,民众似乎对负责缉捕和审判的机构更为熟悉,反倒对法律监督机关概念模棱。直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时代大潮的推动下,清廷才开始尝试用新式的检察制度,对旧式的御史监察制度进行升级,从法制上将检察权与审判权分开。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吉林省提法司呈请清廷试办各级检察厅,获得批准后,吉林城(府)设立了地方检察厅,下辖初级检察厅。检察制度开始出现在吉林大地上。进入民国后,选用清代法律规定、审判检察几番合署、日本侵略势力专权、接收大员改制等情况轮番上演,使得解放前吉林的检察制度发展历程十分曲折

1955年前、1978年,检察机关两度在吉林市公安局借用办公场地

新中国成立后,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从无到有,从借地办公到独立办公,经历了比较复杂的变化历程。仅就办公场所而言,至今先后有过六处之多。1951年4月1日,当时的吉林市公安局抽调2名干部,借公安局办公场地挂牌办公,筹备组建了吉林市人民检察署(定编两科一室,共15人)。由于筹备工作持续进行,工作重心又围绕镇反等特殊历史事件,1954年之前,检察署检察长一职由吉林市公安局局长兼任。到了1954年,吉林市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逐渐稳定。8月,吉林省人民政府任命华民同志为吉林市人民检察署署长。1954年12月1日,吉林市人民检察署改称吉林市人民检察院。

1955年—1966年,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1955年5月,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搬迁到昆明街勤劳胡同5号。这座办公楼始建于民国时期,此前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使用。省高法迁往长春后,该建筑交由吉林市中法和吉林市检察院使用。1966年十年“动乱”开始,在“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中,检察干部被下放到新站、天岗的“五七干校”。到1969年后,检察机构被撤销,检察工作完全中断。

1979年—1986年,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

1978年,吉林市的人民检察事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这一年中共吉林市委任命王竞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借用市公安局两间办公室,重新挂牌开展工作。1979年,吉林市检察院借用“毛主席伟大革命实践陈列馆”(即后来的市博物馆)场地办公,吕天同志被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检察长(1981年后担任吉林市公安局局长)。听闻老同志回忆,当时的办公条件非常简陋:“几个处挤在一个大房间办公,用胶合板隔开……”

1986年—1996年,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门前

1986年,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迁址大东门,与农行大东门支行共用一座办公楼。该办公楼现为北华大学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使用。

1996年,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迁址丰满区滨江西路。当时,在新办公大楼后侧,还兴建了家属小区。新世纪,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再次迁址滨江南路。几次迁址下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起来。

我最初听闻“检察官”一词,是在童年观看电影《追捕》时。从那时起,我始终没有搞清身为东京地方法院检察官的杜丘冬人为什么要参与破案——破案不应该是矢村警长的分内之事吗?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才渐渐了解了公检法三个部门的权力义务分工,并感受到了这种制度设计的科学之处。细细想来,目前的检察制度与“御史监察制度”相比,历史虽难说悠久,传统更难说深厚,但终归更科学,更有效,更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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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鸣谢贾大为(易林学馆13314320881)先生、名明茗先生,对本人撰写此文给予的支持和鼓励!

图片取自吉林市公安史长编》、吉林市审判志》、《吉林市图片志》、《吉林市检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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