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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提一下工龄的计算,为什么要劳动合同与社保一致

 见喜图书馆 2023-04-04 发布于山西

“兰台人”——青灯黄卷,皓首穷经,坚持每天分享人事档案知识。

注:该问题以前已阐述过一次

最近特别多人问类似问题:

在进入体制之前,在非公有制单位(民营企业)工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为员工缴交社保,自己真真实实的在公司上班,为什么不能计算工龄?

签了合同,早九晚五,领了工资,却因为不懂法,不懂社保,导致进入体制后,该段工龄不能计算,干部觉得很冤。

为什么连研究生人员(获得学位),在考取到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合并计算工龄,而真实参加了工作的人却不行呢?

粤人发[2006]165号给出的答复是: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位和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可见,依法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尽的义务。

因此,劳动合同和社保必须要统一,这是认定工龄的硬性规定。没有回旋的余地。

难道就真的没办法吗?其实作者也想知道,因为作者当年一样不懂法,也没缴纳社保,所以足足2年的工龄也没办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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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个问题:如果自己缴纳了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计算工龄吗?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分两个制度平台,一个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个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职工保险

只要参加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居民保险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未就业人群购买,如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在身份上仍属于在校学生,不是就业人员,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因此就算购买了居民保险,但由于还不是就业人员,因此还是不能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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