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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很为难:大秦帝国有个悖论

 正哥与泪痕春雨 2023-04-06 发布于山西

                        扁舟听雨秦汉系列

               汉帝国的建立之荡平天下(十五)

通过上一节,我们看到了一个大夫的滋润生活(见链接:《八卦大案)。

我们还看到了帝国对高爵者财产继承和爵位继承的保护政策。

不难想象,一个中高层爵位拥有者即便子孙中没有人中龙凤让家族勇猛精进,至少维持个三四代的富贵难度不大。

当然这个案例中的大夫沛毕竟只是个例,也许只是因为混得特别好呢?

我们有必要认真梳理下,身为一个帝国中高爵,如果没有意外情况或者外力干预,他们的发展轨迹会是什么样子。

首先这些中高爵者得到了帝国在税役上的最优惠待遇:

比如第4级名字叫不更,本身更就是一种徭役的执行方式,通常来说就是以更次去外地服徭役的意思,

西汉中期以前的帝国往往不仔细区分兵役和徭役。大多军事人员也以徭役形式组织,而且往往是每月轮更(以几班倒方式轮替)。

那么不更字面意思就是不用以轮更的方式去服役了。

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徭律》我们可以证实,秦帝国律令明确指出徭律的适用范围就是不更以下。

除了不用服徭役,他们在税收上也得到了减免。

比如《张家山汉简》规定:卿以上所自田、户田,不租、不出顷刍稾

卿爵(10-18级)及以上人群就不需要缴纳地租,包括粮食地租和其他作物地租。

里面提到的自田、户田很可能是说不仅自己的田不用交租,被划分给自己食邑的那些农户的田也不用向朝廷交地租。

要知道汉帝国相较于秦帝国封出的爵位数以十倍计,所以很多爵位优惠门槛被抬高了不少。

也就是说秦帝国可以免租的爵位门槛应该比卿爵要低不少,只是具体细节未知而已。

你看,一个中高层爵位拥有者,他不用服徭役,一定级别后不用交地租,还拥有最少几百亩的帝国授田。

和那些田远少于他们,每年种地同时还要外出服徭役甚至当兵(更卒)相比,他们就是简简单单种地也能比人家种得更好。

更何况根据帝国律令,第5级大夫以上就不必到一线冒死砍敌人脑袋升级了,直接走团队奖励即可(见链接《传销大升级

也就是说,这些中高爵位者不仅种田有优势,升级都能得到优惠,都比低爵者无爵者轻松简单。

不过你可千万别以为这就完了,帝国对中高级爵位拥有者的保护措施远比我们看到的多得多。

1989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出土了龙岗秦简,包含了大量对帝国公有土地“禁苑”的专项律令,非常珍贵。

龙岗秦简的律令第一次让我们了解到秦帝国存在着规模庞大的“假田”。

假就是借的意思,“假田”就是帝国将官有土地租借给民众耕种。

总结下这些律令,主要针对的是对“分田劫假”的职务犯罪行为的认定与打击。

所谓“分田劫假”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大致包含以下三类职务犯罪行为:

第一是层层转包,少数人将大量公田租借后转包给实际耕种者,然后和经办人分取转手收益;

第二是虚报租率,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使得上交朝廷的地租和实际地租不同,赚取差价。

第三,故意隐瞒、漏报租出去田亩的数量和产量,甚至可能使得大量公田长期被私人耕种沦为私人土地。

部分朋友可能会想,秦帝国的公田租借会不会和汉帝国一样是灾荒年份免费租给民众以调节民生呢?

别想多了,大秦律令明确规定百姓们租借这些公田需要缴纳押金或者其余抵押物。

也就是说,只有那些能够缴纳得起押金的人群才可能租得到田,会是哪些人不问可知。

我们可以进一步想象一下这样一幅美好画面:

高爵者缴纳大量押金,向朝廷租借大量土地,缴纳朝廷规定的地租;

然后中爵者向高爵者租借他租借来的土地,缴纳高爵者规定的地租;

然后低爵者再向中爵者租借他们租借来的土地,缴纳他们规定的地租……

如果没有意外的话,大夫以上的中高爵其可支配土地数量不难超过帝国律令规定。

那根据前几节介绍我们自然就会想到,地有了,人从哪来?(见链接:《汉初奴婢危机)。

秦帝国时期家庭都不大,一个家庭有3-4个劳动力已经是大家族了。

凭家庭成员的力量耕种百亩地大约已到极限,更多土地必须要有其他人力来源。

大地主们获取人力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奴婢,二是佃户。

大秦律令保护私人奴婢,还明确规定私人奴婢不得服徭役。

不仅如此,帝国的官奴婢和私人奴婢还有着畅通的对接渠道。(以下内容详情可见链接:《大秦集团》、《计划身份

帝国的作为一个人力外包集团可以向百姓出租奴婢,至于能租得起的是哪些人自然不用说。

由于官奴婢死亡率很高,因此每年帝国各级县廷都有大量奴婢缺口,需要向民间购买。

甚至上级部门还有个专门的今年买了多少徒隶的KPI考核指标。

睡虎地秦简记载了这样的一则虚拟案例以举例说明相关法律:

某个百姓向官府告状,说自己的奴婢不听话,要他种田他不好好种,该怎么处罚?

答案是帝国县廷花钱把这个奴婢买下来,然后砍了他的左脚把他降级为-4级的城旦。

看得出来,秦帝国朝廷很清楚计划身份是自己的根本职责。

-2级的奴婢敢破坏身份秩序,那就罚你到-4级的城旦,但同时还不忘把他买下来以补贴受伤害的奴婢主人。

有了帝国朝廷的强力背书,尽可能多的获取奴婢自然会让有能力的家庭趋之若鹜。

里耶秦简一份资料记载,一个叫做“广”的平民将自己的财物转让给自己的女儿,其中包含6万钱和8个奴婢。

另一份资料记载,同一个里的另一个平民“武”将自己的4个奴婢和一匹马转给未成年儿子。

要知道那个年代通常子女众多,转给女儿和未成年儿子家产应当不是资产全部,甚至都不会是大部分。

这些富裕家庭的财力和生活水平可见一斑。

可能会有朋友疑惑,怎么秦帝国普通平民都有这么强大财力,这不是和帝国身份规划矛盾了。

解释下迁陵县是帝国灭楚后才夺来的地盘,这些富裕平民可能是原来在楚国呼风唤雨甚至拥有不低爵位的那批人。

迁陵县的中高爵主要来自外地。

比如现有出土资料统计共有19位县廷的在编干部和候补干部有记录籍贯,全部来自外郡,主要来自今天的四川、重庆和陕西。

又比如出土户籍资料显示,迁陵有个南阳里,其居民主要来自河南南阳地区,他们几乎都是第5级大夫或者第4级不更。

看起来新征服地区的大片土地主要用来安置本土安置不下的中高爵者。

从现有出土资料来看,迁陵县的外地中高爵者耕种土地的人力或许更多另一种佃户模式。

里耶秦简里出现了“从户”的记录,从户具体什么暂时不完全清楚,不过岳麓秦简的《徭律》显示:

被征发从事路桥修缮相关徭役的人如果外出公干,可以令从户代其完成这项工作,但不算他的徭役工时。

这么看从户多半是和主户存在一定附属关系但身份仍然是平民。

这也能理解,毕竟奴婢是-2级,一旦成了奴婢,自己和后人再想爬上去就太难了,为大户人家耕作就成了很多平民唯一的选择。

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

陈胜年轻时曾经受他人雇佣劳作,由于没有陈胜是贱民或者奴婢的记载,我们猜测陈胜多半是以平民身份附属于大户人家。

而从户的概念或许就和与人佣耕的陈胜类似。

里耶秦简里对于奴婢和从户都有一些零星的身份汇总数据:

比如某里一共有65口人,其中有8口是私人奴婢。

又比如某地一邑二里共61户,其中从户26户;

某地121户,从户106户,秦二世元年迁入第4级不更1户,第2级上造6户,从户12户。

从各方面看,迁陵依附于中低级爵位拥有者的奴婢与从户比例不低。

我们看到,帝国的爵位拥有者,尤其是大夫爵以上的爵位拥有者有着多么便利的条件。

他们不需要服徭役浪费宝贵的耕种时间,他们到了一定级别后甚至可以免地租,几乎无负担。

他们可以通过团队奖远比低级人士更容易获得财富与官职。

他们得到可以使用各种手段兼并大量土地,拥有大量奴婢和附属农民,而这一切权益都得到官府保护乃至进一步政策倾斜。

当然,后世任何朝代都存在这种明面政策和潜规则等多个层面向上层建筑的倾斜情况。

我们也并不认为本节所述只是秦帝国存在的问题。

但我们也能看清楚,秦帝国本质上仍然是个典型的贵族政治和贵族社会。

我们通常想象秦帝国或许过于严苛呆板,却也是个扁平化的相对平等的社会。

但实际上秦帝国和后世门阀士族时代的帝国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之所以似乎没出现后世那么大的豪门贵族并非帝国政策限制。

只不过还需要普遍轮耕的低下生产力,还不足以支撑大庄园主的出现。

而且全社会达成的身份由朝廷全面背书的强共识也阻碍了庄园主的扩张欲望。

如果我们把秦帝国的中上层建筑与下层、底层联合到一起来观察,就会发现秦帝国有着不同于后世的鲜明特色:

帝国最富裕,最有经济实力的中上层在经济上、公共职能上很少承担义务。

相对弱小的中下层承担着全部的临时公共职能;

而最弱小、最贫困的下层却承担几乎全部的长期公共职能。

可能很多朋友会问,这不是所有帝国的共性吗?其实还是有点不一样的。

只有秦帝国政府公共职能绝大部分依赖长期徒隶和临时徒隶、戍卒的运营。

这意味着朝廷履行公共职能时需要承担绝大部分人力的衣食、组织、管理和激励成本。

而后世的徭役、雇佣乃至外包,很多职能被剥离,所以其中上层建筑很多时候对公共事务间接承担了组织、管理、激励等很多职责。

因此问题就来了,秦帝国对社会的身份等级秩序强力背书下,其公共事务成本到底是高还是低?

秦帝国朝廷和地方县廷的财务状况和经济状况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当然了,当中高爵群体越来越庞大以至影响帝国财政和社会经济的时候,你说帝国会没有办法吗?

帝国当然有办法,任何个人在强大的秦帝国朝廷面前那都是很脆弱的。

可令秦始皇为难的是,这办法看起来很简单,实际确是七伤拳,甚至最后成了天魔解体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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