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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提升服判息诉率的法律探析——以河北省沧州市两级法院近三年上诉案件为样本

 随手一阅 2023-04-06 发布于浙江

服判息诉率是反映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彰显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体现。人民法院把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目标追求,把服判息诉作为定分止争的重要标志,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就是以诉讼手段终结纠纷,需要在审判理念、办案策略、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系统谋划与设计。

服判息诉率的关系界定及意义

为了引导法官在完成审判工作、提升效率质量、补齐短板弱项上下功夫,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工作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指标赋分机制,形成了审判质效考核体系。根据司法实践需要,人民法院通过科学设置、合理添加考评指标项,赋予或调整权重得分,使审判工作逐渐实现了科学化、可视化。目前,现行的审判质效考核体系大致分为两大类指标,以结案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上诉案件移送周期、长期未结案率等为代表项的效率性指标,和以服判息诉率、被二审发回重审率、被二审改判率、撤诉率、调解率等为代表项的质量效果性指标。其中,服判息诉率是指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未上诉案件数与一审法院结案数之比,该项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院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能力。

(一)服判息诉率与效率性指标的关系

服判息诉率是对案件质量和效果的评价,与效率性指标并无天然的关系,但根据服判息诉率指标的设定,该指标与上诉率呈此消彼长的关系,其分子为一审结案数与上诉案件数的差值,分母为一审结案数。不难发现,在上诉案件数不变的情况下,一审结案数提升会带动服判息诉率相应地提升,服判息诉率与效率性指标就变得相得益彰。

(二)服判息诉率与其他质量效果性指标的关系

质量效果性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院定分止争、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民事案件调解率、撤诉率的提升,势必使上诉案件数减少,使服判息诉率得到提升。同时,服判息诉率提升又会进一步降低案件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可能性,从而形成一条矛盾调解、服判息诉、降低发还改判率的良性循环路径。群众之所以相信法院、信任法律,就是为了平息争端、解决矛盾,人民法院通过摆事实、亮证据、讲道理、析法理,裁决之后而服判息诉,才能更好地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在每个案件中。

(三)提升服判息诉率的现实意义

司法权威不仅来源于司法公正廉洁,更来源于人民群众对裁判的信服,所以,我国传统司法将定分止争作为司法裁判的重要追求。具体来说,定分就是要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要求法官严格适用法律,明辨是非,维护公平正义;而止争就是要实现案件的社会效果,要求法官辨法析理,把法律精神通过司法行为转化为当事人的意志和行为。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不仅要厘清法律关系,调处利益纷争,而且要消除当事人的隔阂和对立心理,把服判息诉作为执法办案的硬道理。只有每个案件都做到案结事了,才能真正建立起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把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硬道理,既反映了司法工作的追求,又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意愿,使法院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不断提升服判息诉率,是人民法院对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果孜孜不倦的追求。通过提高服判息诉案件和调解撤诉案件等指标的数值,人民法院将提升案件质量效果融入每个案件中,切实做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对服判息诉率的特征分析

本次调研以河北省沧州市两级法院近三年来一审案件上诉情况为研究对象,对影响服判息诉率的原因和提升服判息诉率的对策进行探析。笔者通过调取相关数据发现,近三年来,沧州市两级法院服判息诉情况如下:2020年,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上诉案件196件,服判息诉率为48.01%,沧州市辖区法院上诉案件8057件,服判息诉率为84.28%;2021年,沧州中院本级上诉案件120件,服判息诉率为86.71%,沧州市辖区法院上诉案件9781件,服判息诉率为87.28%;2022年,沧州中院本级上诉案件122件,服判息诉率为84.48%,沧州市辖区法院上诉案件8083件,服判息诉率为88.62%。通过对比数据,笔者发现近三年来沧州市两级法院案件上诉数量总体较为稳定,案件服判息诉率整体为上升趋势。同时,在部分时段内出现波动。

文章图片2

2023年1月,在诉讼案件被成功调解后,当事人向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送来锦旗 王雨霞 摄

为减少同类型上诉案件数量,笔者通过调研沧州市两级法院服判息诉率变化情况,总结审判质效指标发展的客观规律。青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采用电话询问、发函询问、上门面谈等多种方式,在沧州市两级法院上诉案件中随机抽取300件近三年来上诉案件进行逐案调研,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和分类。经过统计,在回访的300件案件中,按照接受询问的人员划分,仅联系到上诉人代理律师的案件有106件,能够联系到上诉人本人的案件有184件,无法联系到上诉人或其代理律师的案件有10件;按照案件类型划分,刑事案件有60件,民事案件有200件,行政案件有40件;按照二审结果划分,被二审法院改判的案件有5件,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有2件,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有247件,二审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有46件。

通过对沧州市两级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上诉情况的跟进调研,笔者发现,不同类型的上诉案件呈现不同的特征,如能够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将会对提升服判息诉率、增加群众满意度大有裨益。笔者以青县法院近三年来的上诉案件为例,对不同类型上诉案件的特征进行如下分析:

2020—2022年,青县法院刑事上诉案件共190件。就刑事案件而言,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经过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检察机关批捕公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后,被告人往往对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并不存在异议,但部分被告人出于“上诉不加刑”的考量而选择上诉,即使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仍然上诉的例子也不鲜见。近三年来,青县法院民事上诉案件共1843件。民事上诉案件呈现原因复杂、案由多样的特征。就上诉理由而言,上诉一方或认为裁判结果达不到自己的意愿,或单纯为了穷尽诉讼手段而选择上诉,不一而足。就上诉案件案由而言,除依法不能上诉的案件外,民事诉讼各类案由的案件均存在上诉情况。近三年来,青县法院行政上诉案件共26件。行政案件是行政管理相对方控告行政机关的案件,在该类型上诉案件中,作为行政管理的相对方因不服行政判决而选择上诉的情况较多。

2020—2022年,沧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4万余件。其中,诉讼案件27万余件、执行案件16万余件,收案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2022年,受理诉讼案件11万余件,创历史新高。巨大的案件基数,一方面,导致上诉案件的数量随着案件基数的扩大而自然增长;另一方面,使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凸显,上诉案件数量增加较难避免。

提升服判息诉率的对策分析

服判息诉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同时也反映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认可度和接受度。笔者认为,将服判息诉率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能更好地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贯穿审判流程始终,本文拟通过以下8个方面阐述提升服判息诉率的对策。

(一)强化全流程调解,将纠纷化解于诉前

笔者认为,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应当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对依法和依案件性质可以调解的所有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先尝试通过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将调解贯穿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在审判流程各阶段做好调解工作,不断引导当事人对胜诉的心理预期达到合理的程度,从而使当事人更容易接受调解意见。即使案件无法达成调解,但当事人通过对案件的分析,也会更容易接受和认可法院判决,从而服判息诉。同时,人民法院应该通过强化办案法官调解工作意识,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效果。

(二)强化释法明理,做好判后答疑工作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都应该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尤其是在宣判后,通过向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亲属进行判后答疑,使其认识到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明白自己胜诉或败诉的原因,做到胜败皆服。判后答疑工作蕴含的深层意义是强化中国法官的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理念,真正实现判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司法公正形象,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正确的沟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事人的选择,笔者建议,办案法官应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获悉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和看法,了解当事人的疑问,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好解答释明。良好的沟通会在一定程度上平抚当事人败诉后的不满和抵制情绪,促使当事人履行判决义务,减少当事人盲目提起上诉的情况,防止矛盾激化。

(三)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司法行业正能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司法事业,使司法运行更高效、更规范、更阳光,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审判机关应有的作用。例如,人民法院向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组织律师参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学习会,并适时开展自查自纠。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完善律师在诉讼中的执业权利保障,并形成制度性文件,以维护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

(四)开展质效评比,增强干事创业热情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可以把质效评比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相结合。例如,不断完善法官队伍考评和激励机制,不定期开展优秀参阅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和优秀员额法官评比活动。审判管理部门对梳理出来的优秀参阅案例、优秀裁判文书向全院推广,号召干警学习参考,对参评优秀庭审的案件,组织干警进行庭审观摩、现场讲评,提高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水平。通过评比活动,切实增强法官的创先争优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和审判水平,努力营造“以实绩论英雄”“靠实干得发展”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

(五)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法官业务素养

高素质的队伍是提升司法能力的最大保证。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是人民法院需要常抓不懈的大事,更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只有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养和办案能力,培养一批素质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法官,才能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保证裁判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实现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学习培训是一条重要的路径,通过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持续强化学习培训,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可以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业务素养,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

(六)落实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而司法公开就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质效的一剂良方。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可以进一步提升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公开度、透明度,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等方式,让司法审判始终沐浴在阳光之下,使司法更有权威和公信力。当前,人民法院应该敢于打破司法改革的各种利益藩篱,通过审判执行全程留痕,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

(七)强化审判监督,切实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笔者建议,人民法院应该通过强化审判监督机制,着力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备案分析制度,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疑难、敏感案件集中研讨。同时,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单项工作、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促进法院工作。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监督审判执行,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以实现办理案件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八)加大小额诉讼的适用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在法定诉讼标的额以内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笔者认为,相对于二审终审程序,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目的在于法院及时高效审理民事案件,减少上诉案件数量,优化司法资源。人民法院应做好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推广工作,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将小额诉讼与裁判文书简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案件极速审理,确保群众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避免长期未结案件等情况出现。

审理实践表明,法律有限而案件事实无限,如果机械地适用法律,其结果可能会令当事人和社会难以接受,与人民群众所期盼的公平正义相去甚远。人民法院应防止僵化适用法律,讲求能动司法,按照法律的基本原理,从法律文本出发,能动地解释并适用法律。笔者认为,服判息诉工作是一项综合工程,各项辅助性工作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将服务集约化,让当事人减少讼累;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固定争议焦点、正确行使诉权、理性看待诉讼结果,把工作做到当事人心里去;在办案人员、审判信息、工作方式上深度整合不同审判部门和审判环节,使整体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将审判的触角伸向基层、覆盖基层,将便民诉讼和服判息诉更好地融合在一起,相得益彰。鉴于此,笔者希望促进服判息诉这项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下去,更加有效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确保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05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15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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