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占用非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宜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是否按林资发〔2015〕153号执行问:您好!我想咨询下光伏项目占用非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宜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当地林业局已出文证明占用非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林地),是否按《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执行,即不得占未成林造林地、宜林地必须林光互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是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无论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是否为林业部门管理,都应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核审批手续。鉴于新《森林法》中已取消“宜林地”这一地类及相关规定,光伏电站及其他建设项目拟使用地块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为宜林地,同时在国土“三调”成果中为未利用地的,按照未利用地管理;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和国土“三调”成果中的新增林地,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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