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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社会保险,怎么办?

 解密馆 2023-04-07 发布于西藏

在法律实务中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分2种情况处理。

第一,单位没有交纳社会保险,员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的,这属于一种行政追缴行为,那么作为员工应该向当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是劳动监察进行投诉。或者是当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由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依法追缴。那么这种情况下追缴社会保险不是司法机关所处理的事项,也就是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不处理社会保险的追缴问题。

第二,员工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法院的司法处理程序。

比如说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比方说,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的。

用人单位参加社保,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但是,追缴社保费是行政部门的职责,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一、法院受理社保纠纷的条件很苛刻,几乎很难达到。《最高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规定,法院受理社保待遇纠纷的条件有: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

职工因此不能享受社保待遇。

你的情况,应该不符合以上条件,所以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并且,社保争议不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是不会受理的。

二、法律法规将追缴社保费的职责赋予行政部门,司法权不宜介入行政领域对追缴社保费实施干预。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即负有缴纳社保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不办理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给出罚款的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社保费征收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拒不缴纳社保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税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从以上可知,国家法律法规已将社保费征缴权力和职能赋予行政部门,社保费征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属于行政部门的职权,司法权不宜强行介入。

三、在现行社保费管理体制下,职工应当向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

对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如果职工达到了退休年龄,社保费不能补缴,因此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对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且不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对于已经办理社保登记,用人单位欠缴少缴社保费的,职工可以向社保费征缴机构或者税务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和滞纳金。

职工也可以自行补缴社保费,再以用人单位不当得利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返还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那一部分社保费。

职工也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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