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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女博士拒绝给弟弟买房,睡梦中被父亲砍死,审判时被骂白眼狼

 广州玉 2023-04-08 发布于广东

【案例摘要】

众所周知“传宗接代”,“养儿防老”是一种封建残余的观念,但如今依然在一些人心中根深蒂固。生活在山东烟台的赵玉庆,就是这样一个固守传统观念的农民,而这种观念却给两个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

赵玉庆膝下有一对儿女,其中女儿赵庆香常常被村里人夸耀。

赵庆香自小上学学习就非常刻苦勤奋。功夫不负有心人,赵庆香最终考入了南开大学,成为村里第一个考入重点大学的学生。

在学校里,赵庆香愈加勤奋,在拿博士学位后,赵庆香选择了出国深造,并在国外与同为山东籍的魏先生喜结良缘,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宝宝,组建了自己的家庭。

赵玉庆的儿子,虽然学习成绩一般,高中毕业就到烟台打工。但在赵玉庆夫妇的精心呵护下,出落的一表人才,深得周边姑娘的喜爱。转眼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

儿子要结婚,就必须准备要婚房。赵玉庆便打起了女儿的主意,想让赵庆香出钱为儿子在烟台买一套房子。赵庆香则表示,自己虽然挣的不少,但在国外生活压力也很大,弟弟结婚可以资助一些,但买房子肯定是办不到。双方多次发生争吵,赵庆香丝毫无妥协。随着儿子的婚期的临近,赵玉庆也变的愈加烦躁。

2002年,赵庆香和丈夫回家探亲,在饭桌上,父女二人又为此事发生了争执。赵玉庆认为女儿不帮助弟弟这个家里的唯一男孩,就是不孝。女儿则认为父亲对她不理解。最终大家不欢而散。

回到家里,赵玉庆闷闷不乐,心想辛辛苦苦养了女儿这么多年,却不帮儿子买房,如果儿子结不了婚,岂不是要让赵家断了香火,越想心里越气,终于做出了丧失理智的行为。

拿上一把斧头,推开了赵庆香夫妇睡觉的房门,对着两人头部狂乱的砸了下去。就这样赵庆香夫妇在无辜的失去了性命。

可悲的是,赵玉庆在被判处死刑时,在法庭上还振振有词,声称女儿就是个白眼狼,挣了钱也不帮助家里,是忘恩负义。在押赴刑场前还留下遗言,要儿子一定要娶妻生子,为赵家传递“香火”。到死依然执迷不悟,真是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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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中国有句老话,叫“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是不是杀了人就一定会判处死刑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故意杀人,可以根据情节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些情节较轻的,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杀了人不一定会判处死刑。

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分析,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其他因素。尤其是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就本案来看,赵玉庆案虽然也属于是家庭纠纷引起的,但赵玉庆杀人手段极为残忍,行为的极端,给社会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

并且在法庭上仍不低头认罪,不思悔改,甚至认为他杀人的行为是有理的。所以,判处赵玉庆死刑,也算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纵观本案,还有第二个问题,那就是赵玉香是否应该给弟弟买房那,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姐姐对弟弟是没有抚养义务的,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也做了规定,就是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了,有抚养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要承担抚养义务。

从本案来看,在案发之前,赵玉庆夫妇并未死亡,也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况且赵玉庆的儿子也已经成年,完全有能力自我生活。

所以,虽然赵庆香的经济条件较好,但没有理由因此就让赵庆香来承担弟弟结婚、买房的义务。所以,赵玉庆的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完全是赵玉庆个人“重男轻女”、“传宗接代”腐朽思想体现。

“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思想自古有之,它是封建时代的产物,也是农耕文明和男权社会的必然。

时至今日,在我们当代法制社会里,男女两性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都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虽然这些腐朽的封建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在一些人心里还是没有完全根除。

党的十八大就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了报告,表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有决心、有信心,将这一理念贯彻到底,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公平、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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