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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涉税分析与应对202304

 shengyidian 2023-04-08 发布于内蒙古

员工开自有车辆为企业处理业务,实质是企业对员工资产的耗用,应当给予员工补偿。通常企业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工资中增加交通费补贴,可以理解为因为员工办公成本增加,所以公司增加员工的工资;另一种就是在实际用车时,给员工车辆使用费。

1、 交通费补贴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列入企业工资薪金制度,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采用这种方式给予员工的用车补贴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的交通补贴,没有明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规定的,建议参考党政机关的标准与税务局沟通确认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额度。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交通费补贴标准上限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6】376号)明确,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后,经自治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机构批准,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在补贴标准内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5]10号)明确,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公车补贴收入,暂按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据实扣除,超过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按标准扣除,超出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时比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扣除标准确定,扣除标准上限为:企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者每人每月1690元;企业各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者每人每月104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2、租车并报油费

交通费补贴与企业实际用车情况并不能正好匹配,且并入工资,加大了工资的额度,会增加企业社保、工会经费等人力成本。于是,很多企业选择与员工按年签订租车协议,并约定租车期间车辆的油费由公司负担,为避免员工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甚至有的协议直接约定每月租金低于或等于500元。

实际执行中,个人的车辆还是由个人驾驶,办公时为公司办事,休息时自己正常使用。

这种模式会存在一些问题:签订的合同租金是否公允?车辆使用中,公用与私用怎么界定?

为避免这些问题引起的税务风险,建议企业从管理制度层面制定私车公用制度,明确公司需要使用私家车时,由使用人提交用车申请,以公司名义发派车单,注明使用车辆信息和期间,使用期间耗用的油及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公司承担,根据用车的里程数确定除实际耗用油费与通行费之外车辆补偿费用。

在私车公用制度的框架下,每次用车申请和派车单相当于形成一个具体的租车协议。只是员工个人取得这部分用车补偿费后,有哪些涉税事项呢?

私车用于办公,实质是公司使用员工个人财产,属于一项增值税应税交易,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0元时,需要个人代开发票给公司。开票的应税项目是“交通运输服务”、还是“动产租赁服务”呢?租车并配有司机的业务,出租方按“交通运输服务”交增值税,开票时项目选“车辆租赁(带司机)”;单纯租车不配司机,要按“汽车租赁”开具租赁服务的发票。

那员工开私家车为公司办公,属于带司机、还是不带司机呢?这要从租车费用补偿的性质考虑,是否包含人员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司机是公司员工,在办公期间是挣工资的,租车费用补偿的只是车辆损耗,所以属于“租赁服务”,而不是“交通运输服务”。单纯当作公司租了辆车给自己的员工用,是否就比较好理解了?

个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所得,通常会当作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不需要付款方代扣代缴;而车辆租赁的租金所得,是当作“财产租赁”所得,要由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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