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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微讲堂】同一案件存在多个法律关系,是否可以一并起诉处理?

 享受人生9579 2023-04-10 发布于广西

近日,永仁法院“法苑微讲堂”第五讲开讲,本期微讲堂由综合审判庭樊荣俊法官讲授,全体干警聆听了本次授课。

本堂课,樊荣俊法官与大家交流的题目是:《关于对一案一诉的理解》。樊荣俊法官以案说法,通过对永仁法院审结的同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的情况进行深度剖析,总结“一案一诉”法律关系的原则以及同一个案件存在多个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多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条件。

案例

李某将自家山坡上的土地承揽给夏某用挖机改地,夏某又雇请殷某驾驶挖机改地。

张某雇请本案事故受害人王某等做工(地点位于李某家山地下方)。

王某在勘探时被山上在改地过程中滚下的落石砸伤,随后王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

事发后,第三人李某、夏某及雇主张某先后替王某垫付医疗费等各种费用。

王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永仁法院起诉李某、夏某、殷某、张某。因本案存在多个法律关系,永仁法院承办法官向原告释明多个法律关系只能择其一进行诉讼。随后,三原告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选择这一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案例属于典型的同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的情况,根据各地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情况,分析总结出以下几个问题: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该法律规定,本案中,存在并列的几个法律关系,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和健康权纠纷。这两个主法律关系属于不同性质的两个法律关系,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这需要在审理过程中,由承办人释明并要求当事人做出选择。如果选择健康权纠纷,在法院判决侵害人和受害人按照各自责任划分承担损失责任以后,受害人王某可就自己承担的部分另案向雇主主张权利;如果选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雇主在承担责任以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

雇主承担雇主责任以后,取得的是代为追偿权,也就是说,是取得了代替雇员对所有侵权人行使追偿权,并非只是对实际赔付财产的追偿权。

根据上述分析,总结一案一诉法律关系的原则如下:

在法院进行立案的过程中,对原告起诉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分类,确定争议事实,审判人员根据案由确定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和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要求:

1

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者第一级案由。

2

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3

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4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通过聆听此次授课,全院干警对法律适用又有了新的理解,在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将以更严密的法律思维,更深入的法理分析,综合运用法理、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判。

原标题:《【法苑微讲堂】同一案件存在多个法律关系,是否可以一并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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