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央一号文件来了:农村自建房将立规,“五不拆”保护农民房屋

 自强不息在等你 2023-04-10 发布于江苏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房子越来越成为大部分年轻人的刚需,但是这也伴随着很多故意炒房的人乱带节奏。

使得我国的房价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以来,一直保持着居高不下的水平。

为了能够满足日常生活中的居住需求,一些不能负担的起高昂房价的人群,他们更愿意选择在农村自己建设房子。

这促使自建房在很多地区随处可见,而这一现象长时间下造成很严重的村容村貌杂乱。

对于当今社会乡村振兴的相关要求来说,这种自建房的存在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对这些农村地区房屋的统一规划进行处理,可以有效解决这一类问题对社会整体发展的不利影响。

在我国两会顺利召开完毕后,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自建房立了新规矩,“五不拆”措施也是保护农民房屋的有力方式。

很多地区的自建房是由需求者为了满足自身对房子的居住需求,在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房屋。

自建房也由此得名,这种通过自己建设的房子相比于买房的成本要低得多。

这也是很多农村地区自建房数量增多的主要原因,所以这种房子在当今社会很受欢迎。

但是它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农民在建设的过程中,往往只考虑到了建房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问题被他们远远的抛之脑后。

所以中央一号的文件内容,对农村自建房立的新规。

也就是重点对这类房子的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的考核,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居住者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

而对于一些安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建房,被严格划定为违规建设房屋。

在规定时间内需要对该房屋的安全结构进行完善,不听从指挥的房屋则不被允许居住。

我国中央一号文件虽然对这类房屋有了新规矩,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自建房都必须被拆除。

除了对安全的严格管理外,“五不拆”政策对农民的房屋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顾名思义,“五不拆”指的是这五类情况下的农村自建房,不能被强行拆除。

具体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为未按建设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自建房、2008年之前无房产证的自建房。

这类房子可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补齐缺少的手续,所以只需按要求补齐即可。

第二类为可进行改造的自建房、属于征地范围内的自建房、以及违规建设范围外的自建房。

首先未按建设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自建房指的是,虽然在建设房屋之前也取得了建设规划。

但是并未在规划范围内建设,所以需要对规划范围外的部分进行手续的完善后,就达到了居住的要求。

而2008年之前无房产证的自建房,可以通过当地相关部门将房产证补办,这也是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这两种情况手续完善后,就达到了国家对自建房的规定,所以不被列为强拆范围之内。

可进行改造的自建房同样遵循这个道理,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对自建房进行改造,改造后即可符合要求。

属于征地范围内的自建房本来就是国家为了某些方面的建设需求,对一些农民的房屋进行征收后又统一划地重新建设。

而这类房子在建设前也是进行了多方面的考虑,所以也不属于强拆范围之内。

违规建设范围外的自建房原则上讲,本身就达到了相关规定,也不在强拆范围内。

这五类自建房在满足很多人的居住需求后,还有效降低了城市人口的压力,久而久之也会使得房价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使得之前没有能力买房的普通人有了买房的机会,同时也使得农村和城市人口相互平衡。

通过以上五类房屋的简单了解,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在实施任何政策之前,还是最大限度的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并且为人民提供更大的福利、整体挺高全人类的生存环境,是国家重点攻克的问题

国家处处都在为我们着想,我们同样应该拿出自己最大的诚意,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自己的贡献,是当今时代每个人的重大责任和义务。

这种方式是使得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最直接且最有效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是最基本的原则。

对于本篇文章所谈到有关农村自建房的相关内容,大家还有什么不同的补充?请在评论区内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进行讨论。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