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创新”的提法早已人云亦云,司空见惯,不仅早已泛滥成主流的说法,也逐渐成自上而下的主导性提法。然而,成为主流或主导的,并非就一定是正确的。 笔者提出,“理论创新”的提法,存在着概念性的误区。何谓“概念性”?概念性就是寻根究底,就是追本溯源,它针对的是“为什么”之类的问题,一般指存在范畴的逻辑。 理论是对存在的认识,比如科学。理论与存在是对应的:存在是先来,理论是后到;存在是新,理论是旧。那么,理论还能创新吗?理论如果是就存在而言,存在在先,理论在后,存在永远是新,理论永远是旧。当然、如果是就人类思想史而言,后来的理论是比先前的理论更新,然而,我们的理论,是就存在而言?还是就思想史而言?当然应该是就存在而言。 实质上,能创新的,不是理论,而是方法。可见,正确的提法,应该是在“理论创新”的中间,介入一个“方法”范畴,因为方法是可以创新的,“方法”与“创新”是可以类聚的;同理,“理论”与“发现”或“突破”、也是可以群分的,是可以归类的。所以,“理论创新”的正确提法,应该是“理论发现,方法创新”,或“理论突破,方法创新”,亦即“科学发现,技术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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