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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食品稽查案件现场笔录模板及注意要点

 见喜图书馆 2023-04-11 发布于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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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的一种,其在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行为,固定违法证据方面意义重大,笔者根据食品常见违法案件种类对相应现场笔录及注意要点进行归纳整理,以供广大同仁参考。
(一)无证经营类
以无证经营餐饮为例,如下:
1. 执法人员对位于某处的餐饮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该店面积约N平方米,现场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标注:“经营者名称……,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有食品处理人员N名,从事餐饮烹饪(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品售卖区摆放桌子N张,餐椅N把,食品加工区盛放有各种食品原料(蔬菜、猪肉,鸭肉、牛肉等)、操作台配有调味品、炒锅等设施设备。以上均已拍照(录像),具体详见照片(视频))。
注意要点:首先要描述当事人检查时处于经营状态,且对场所面积,从业人员,经营项目进行描述,以区分当事人主体资质(小餐饮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在简要描述现场的工具设备原料情况,对餐饮经营状况有个整体把握。
2. 该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证从事上述活动。
注意要点:对当事人的证件情况进行描述固定
3. 食品售卖区设有收银台,墙上贴有菜单灯箱(栏),桌上配有菜单点菜本,写有:鱼香肉丝25元等内容。收银台贴有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执法人员对该二维码所对应的手机进行查证,发现检查当日微信收款转账记录若干,已拍照取证,具体详见照片。
注意要点:辅助证明当事人处于餐饮经营状态,同步索取相关账本或收款记录,为后期询问笔录做铺垫。
无证生产类的写作手法和思路与无证经营类相似,区别点要着重描述成品、半成品、原料、调味料、包装袋、包装箱、食品标签(品种、数量、出现场地)生产机器设备,打码机生产记录本及销售账本等情况,并对上述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处理。对原料、调味料的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描述固定,并对无证生产的产品及原料等进行食品抽检(以查验食品是否安全,有无非法添加物)
(二)过期食品类
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为例,如下:
1. 执法人员对某某超市进行执法检查,该超市现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注:“经营者名称……,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种类)……”,该超市面积约N平方米,主要从事副食品、烟酒、日用品、百货等销售。
注意要点:介绍下超市的主体资质情况(食杂店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经营范围种类,获证情况。
2. 执法人员在该超市食品售卖货架上发现以下预包装食品:
①某牌多味花生,食品标签标注:(食品名称:多味花生,净含量:60克,生产日期:某年某月某日,保质期:3个月)共计N袋;②某牌面包,食品标签标注……以上N种食品均超过保质期,且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
注意要点:具体介绍过期食品种类,食品标签标注情况(以证明过期),查获地点,及涉案区域有无“过期食品”特殊标识。
之所以描述有无“过期食品”特殊标识是为方便后期定案处罚做铺垫。因为有经营者辩称超市面积较小,食品售卖区和贮存区共一区域,无单独的食品库房,企图以《食品安全法》第54条未及时清理过期贮存食品逃避处罚(避重就轻)。其实从法律上说,上述有无“过期食品贮存区”特殊标识及区域的举证责任是由经营者承担,但为方便定案,可以在现场笔录中加以描述,以强化佐证。同步要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
3.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销售记录
注意要点:对当事人进货查验情况及销售记录进行检查,以查证是否进货时食品就已过期进货数量,除现场查获的过期食品外有无其他过期食品已销售,为后期确定数量、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做铺垫。
餐饮店经营过期食品的写作手法和思路与超市类似,只不过查获地点为厨房操作区(食品烹饪区),是否开封,特别注意餐饮店的经营种类。笔者在查办案件中曾出现一泡粉店单纯经营泡粉,不经营馒头、包子、油条等发酵面制品,现场也无面点加工区及相应工具,菜单栏上也无上述发酵面制品,在其厨房操作间发现一袋未开封的泡打粉,介于上述特殊情形,当事人的抗辩理由较为充分,我局予以采纳,对其进行没收泡打粉,给予警告处罚。
(三)食品抽检类
以预包装食品抽检不合格为例,如下:
1.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其经营的野生葛根粉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生产日期:某年某月某日,净含量:250g,生产厂家:某某食品厂),该报告显示葛根粉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在场签收。同步告知其如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
注意要点:描述检验报告送达情况,报告所涉食品具体信息,不合格项目,当事人签收,并告知其有申请复检权利。
2. 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检查,现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在超市售卖货架上发现报告所述批次的野生葛根粉共计N袋,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扣押,并拍照取证,具体详见扣押实物及照片。
注意要点:描述当事人的主体资质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同步检查是否有报告所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及相应扣押情况。
3. 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上述野生葛根粉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不能提供上述野生葛根粉的食品检验报告。
注意要点:检查当事人的进货查验情况,为后期定案处罚做铺垫。特别要注意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等到食品抽检不合格报告送达后再临时叫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企图通过《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进行免罚。此时,对报告送达时,当事人的索证索票情况进行记录(如送达时现场能否提供);二要查验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的有效性,对照查验报告中涉及的(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检验项目)等内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该报告是其进货时索取查验(如提供购买微信查验索证截图,发函供货商所在地市监局协查)。对仅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可依案情考虑减轻处罚。对检验报告提供有瑕疵的,不能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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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重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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