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处警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除了恐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紧急警情外,可以使用本条规定的处置措施。处置恐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紧急警情,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处置措施的种类处置措施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为:
① 口头制止,是指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发出口头命令的强制手段。
② 徒手制止,是指使用身体强制力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手段。
③ 使用警械制止,是指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使用驱逐性、制服性,约束性警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手段。
④ 使用武器制止,是指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使用武器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强制手段。
(3)使用处置措施的基本要求
① 适度
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使用较重处置措施时,可以同时使用较轻处置措施作为辅助手段。
处置过程中,应当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可能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置。
② 安全
处置过程中,应当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可能还有未被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情况保持警惕,防止、减少自身和他人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