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江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8起转包挂靠、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第五批)的通知》。 涉及案件: 1、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包案 2、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业绩和奖项证明材料投标案 3、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包案 4、江西省思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宜春市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5、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包案 6、景德镇杰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案 7、江西东浩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弘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8、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串通投标案 住建局:5月4日,严禁设置投标报名!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4月3日,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日。 文件提出: 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 串标情形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价软件编码相同的; 3.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财政部来解答:这4种人不可以作为评审专家 财政部来解答:下级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作为评审专家吗? 已经做过项目进口论证的专家,还可以评审项目吗? 是供应商公司的股东之一的评审专家,还可以参与项目评审吗? 4种情形下,评审专家需要注意: ①主管部门和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均不能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②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③评审专家属于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应当依法进行回避。 ④应当回避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和参加了进口论证的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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