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造住房中的期房、现房以及二手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单位及个人均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的认定标准为账户状态为正常、足额缴存,且缴至年月为近3个月以内)。 3、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首付比例为30%)。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异地贷款,限贷二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几种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情形 1、所购房屋为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现有房屋套数计算)。 2、职工离婚三个月以内。 3、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近5年内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或者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或者其他贷款逾期累计达到3期。 4、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 5、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第一买受人、公积金借款人不一致;购房共同买受人是借款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或配偶产权份额超过50%。 贷款材料1、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凭证。 4、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6、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全国制式)及缴存明细。 7、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职工,还需提供房屋核档证明、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卖房人收款账户资料。 8、其他资料(特殊情况提供)。 贷款流程1、受委托银行收集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负责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受理,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与借款人面谈,对借款人所购住房、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审查,录入业务系统并逐级提交审批。 2、经银行审核岗、管理部信贷岗、管理部主任岗逐级审批后同意放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借款人办理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管理部收到房屋正式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4、对行业信用与社会声誉良好、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并愿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开发企业,可执行“办妥房屋预抵押登记”放款(对企业信用报告中存在关注等非正常等级借贷款余额或担保的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办妥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放款),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管理部收到房屋预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5、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的日期距贷款审批完结日期间隔超过6个月的,须先行填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个人信息申报表》,申报无重大信息变更的直接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申报有重大信息变更的,由借款人补正资料重新审核通过后再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6、借款凭证签订后,管理部经办人在业务系统中按规定操作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及利率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装配式住宅可上浮20%)。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二套为70%)。 2、公积金贷款试算月供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其它种类贷款月平均还款金额与贷记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00%。 3、在符合上述两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借款人(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最终贷款额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余额5000元以内(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余额5000元-1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余额1万元-2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余额2万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8倍。 借款人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最终贷款额度可在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4、具体承办信贷业务的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可依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状况、消费习惯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1-5年(含5年)贷款利率为2.6% (二)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不低于3.025% (二)5年以上利率不低于3.575% 贷款期限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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