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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情况汇报

 土特产007 2023-04-17 发布于陕西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推进劳动关系协调

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为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的要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拓宽争议调解渠道,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我市逐步形成仲裁调解和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有效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一、依法贯彻三方协商机制,全力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为了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劳动仲裁权利,市劳动仲裁办公室(市劳动仲裁院)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快立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原则,贯彻“调解为主”的工作要求和“一次性”解决劳动争议的宗旨,市劳动仲裁院专门设立“调解室”,配备专人负责案前调解、庭前调解等工作,劳动争议的调解率保持在80%以上。依法贯彻三方协商机制,全力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去年全市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达2430件,涉案标的3400万元,其中,市仲裁处理的案件1143件,涉案标的1687万元。2012年1-3月市仲裁办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20件,涉案标的468万元。各劳动仲裁办事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5件,涉案标的169.6万元。

二、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法律规定建立在企业内部的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门组织,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市企业面临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不断增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于有效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市劳动仲裁委根据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制建设。从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多层次的调解网络;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企业争议调解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推动企业调解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培训和教授企业经营者、劳资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帮助企业制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充分发挥劳资双方的“自我调节、平等协商、互利共赢”协商机制的作用,使劳动争议及时化解于萌芽状态,提高了企业自身劳动争议工作的处理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预防劳动争议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建立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或多方组成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顺应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化解未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的劳动争议以及跨区域、跨行业的劳动争议;市仲裁委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分局)的平台,与镇(街道)工会、司法所(分局)和经济事务办,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企业较多、相对集中、就业人员多的地方设立了12个劳动仲裁办事处,工作职能范围已经实现全市覆盖。与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一道,为维护各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四、大力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工作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强劳动争议预防,是协调劳动关系、化解争议苗头,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预防劳动争议,首要任务是指导企业树立以为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理念科学、管理规范、民主参与、运转高效的劳动管理架构,保证广大职工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落实。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对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工作,通过多头并举、源头入手,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为了切实发挥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议通过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地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信息通报协调制度等,以推动三方共同负责的自下而上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通过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纠纷苗头。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积极采以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

五、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拓宽劳动争议调解渠道 为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人民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

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有效拓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渠道,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浙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依据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市劳动仲裁院设立了“乐清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人民调解工作。各工作室专门配置的1-2名人民调解员经劳动仲裁院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的工作范围、工作流程,特别是有关劳动争议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的衔接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这为劳动仲裁调解和人民调解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民调解法如何能更好地相结合,作出了积极的探索。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政府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要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优势,在最广泛的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要紧紧围绕本地区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职工普遍关心的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方式。要注意借鉴外面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为建立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大局服务。

乐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第二篇:劳动关系协调师

2013年下半年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师

二、培训内容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三、培训师资

由国家和省内在劳动关系领域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辅导。

四、培训对象

各单位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会负责人以及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相关人员。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于2013年9月初开始,准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时间

2013年12月21日(全国统考)。

七、培训费用

全国统一费用。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鉴定考核费等合计:劳动关系协调员26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3800元/人;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副高级职称)6500元/人。

八、培训证书

通过培训并经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社部核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3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31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提高为每月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提高为每月800元。各地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九、报名办法

请报考人员对照申报条件(附件1),填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附件2), 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大一寸黑白光面照片或白底彩色照片2张;

3、学历文凭复印件;

4、本专业证书复印件;

5、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或相关职业)年限证明。

十、联系人及电话: 文秀芬 81590109 *** 传 真:(020)81593082

附件1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助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第三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我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已经基本建立,关键在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提升质量。《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意见》再次强调了工会维权机制中的五项制度,即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应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定时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各级工会组织应推动完善工会与同级政府、产业工会与相应产业部门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参加有关职工权益问题的政府部门协调会议与机构;使协商成果通过健全的组织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得到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工会应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切实促进劳动关系的规范建立。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督促用人单位逐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二是切实提高依法调节劳动关系机制的工作实效。以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调节、维护的工作质量;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积极探索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协商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完善现代企业劳动者民主参与机制的工作实效。三是切实加强劳动法律监督体系建设。各级工会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形成群众性的监督网络和监督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四是切实加强劳资矛盾的预防、预警和调处机制。各级工会要在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预测、预报和预警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制度,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社会不稳定现象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在提高工会组建率的同时,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同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工会在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工作中,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各项制度间的有机衔接,要注意不同所有制单位的工作重心问题,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在加强民主管理上下功夫,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通过民主管理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非公企业要重在协商,通过要约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和集体合同,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劳动合同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注意发挥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中的作用。

协调劳动关系,工会要善于借势用力,善于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社会化的维权格局,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与政府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共同形成劳动争议调处、法律监督工作的联动机制

第四篇: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劳动关系协调师)

论文题目: 构建和谐电力企业的浅谈

构建和谐电力企业的浅谈

摘要: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和谐企业。电力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电力企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现应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结合我电力企业实际,从以下方面对构建和谐电力企业进行探讨。

关键词:和谐企业; 电力; 关系; 利益相关者

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发展,不仅是构建社会和谐中应有之义,而且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下面研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建设和谐企业,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二、企业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三、企业必须要处理好与各个利益相关者。

一、建设和谐企业 促进企业发展

建设和谐企业,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是企业保持活力,创造最佳效益。和谐社会建设需要不断的社会财富作支撑,而社会财富的涌现是以企业的蓬勃发展为基础的。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企业生存的第一要务,更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关键。企业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分析面临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和任务,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运行质量,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进步都有赖于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和谐的劳动关系。只有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成为充满生机活力、不断创造最佳效益的企业,才能为建设和谐企业、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关广大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对电力企业来说更是如此。没有安全,就没有稳定,和谐企业也就无从谈起。必须以提升人的素质为基础,以和谐劳动关系管理为载体,以科技进步为保证,以企业文化为支撑,筑牢安全“长城”,打造安全型企业。应把安全生产作为员工的根本利益、最大幸福,认真研究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正确处理安全工作各种可变因素,通过劳动关系协调管理与劳动保障机制“双轮”驱动,实现制度约束和柔性管理的融合,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三是推进民主管理,维护员工利益。员工群体是建设和谐企业的主力军,建设和谐企业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就要求把维护员工群体的根本利益作为企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长期、公开的信息交流通道,收集员工的意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生活,推进送温暖工程,做好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工作,扎扎实实地为员工特别是困难员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实现企业盈利长期稳步增长的同时逐步提高员工的福利,不断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四是建设学习型企业,发挥人才作用。培养人才、人尽其才,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动力源”。因此,建设和谐企业,必须充分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创建学习型企业,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群体的创造力。应坚持管理创新,切实抓好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的落实,真正建立起有利于留住人才、吸引人才、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和个人共同发展。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营造读书求知氛围,开展以学知识、学技术、学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员业培训,培养更多的一专多能的职业技术复合型人才。

五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先进的企业文化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强大精神支撑。把企业建设成为人际关系融洽、充满友爱、精诚团结、蓬勃向上的和谐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的良好氛围,营造鼓励人干事、支持人干成事的工作环境,通过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使广大职工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导向。应以稳定保和谐,以发展促和谐,以创新推和谐,以公正求和谐,以优秀的企业文化

育和谐,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深入细致地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以科学理论武装员工,保持员工的先进性。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特别要加强思想引导,帮助广大员工认清形势、顾全大局,正确对待企业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调整,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局面,激发员工旺盛的工作热情,为企业发展、社会和谐尽心尽力。

构建和谐企业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和谐企业是企业内部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和谐,以及企业与社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和谐。按照这个要求,建设和谐企业应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二、构建和谐企业要处理好三方面关系

1、新型的人际关系。新型人际关系,就是公平合理的利益关系和关心他人、互相帮助的互助关系。

调节利益关系是建立新型人际关系的根本。马克思指出,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际关系的实质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这一利益关系处理的妥善与否,直接影响到人际关系的和谐和企业的和谐。要妥善处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企业与员工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努力保持企业与员工利益关系的平衡与稳定。在劳资制度、确定岗位工资和奖金分配系数上关心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首先想到“利益关系的平衡”。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建立新型人际关系的重要保证。胡总书记指出,社会和谐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群体的思想道德素质。因此,要大力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和发扬“艰苦创业、爱厂如家、求严务实、创新发展”的企业精神,使员工始终保持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要建立员工教育体系,大力开展培训兴企,自学成才、争创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班组的活动,大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思想道德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使广大员工自觉尽好对企业应尽的义务。

2、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利益关系之一,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环节。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关系到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关系到市场经济形势下企业的发展、稳定的大局。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关键是及时签订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应在协调劳动关系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一定要认真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千万不能存在着电力企业的自身优越,签不签劳动合同无关紧要的思想。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自主协商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双方在决定工资和其它劳动条件过程中,充分表达各自的利益并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企业与员工互利双赢。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办法,要重新构建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工会协调、员工参与的管理格局,这是新型劳动关系体制

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持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的基本条件,这一管理格局有利于妥善处理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关系,预防和解决利益矛盾,有利于引导劳动关系的双方增强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的协调平衡。

工会组织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签订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劳动保护协议、女职工保护协议;不断完善和充实劳动合同、两个协议的内容;逐步扩大劳动合同和两个协议的覆盖面,使劳动合同和两个协议成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器”,使劳动关系按照平稳的轨道运行。

3、融洽管理层与员工的关系。建立融洽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关键是各级管理人员要转变观念和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宗旨和权为员工所用、利为员工所谋、情为员工所系的工作理念。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员工的心声、了解员工的心意,关心员工的疾苦,解决员工的困难,并协调解决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为员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员工一心扑在工作岗位上为企业工作。只有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员工才会一心一意为企业拼搏。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用真情来对待员工,象对待亲兄弟一样关心员工,为员工诚心诚意办好事,长期不懈办实事,竭尽全力解难题。人是有感情的,企业对职工好一点,员工会用百倍的工作回报企业。员工与企业之间是互融的紧密关系,企业要在员工身上发挥才能,有效使用企业资源,权责平衡,创造更高的利润或价值。员工对企业有待遇、地位、机会等要求,实行民主管理,充分考虑员工物质和精神需求,让员工感到企业是自己的家。以人为本,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合理科学的用工管理的文化体系,真正体现人是企业的第一要素,增加员工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感,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进步,和谐、共赢,稳定和谐发展。

各级管理人员要转变思维方式,学会用和谐的思维方式考虑问题,学会用全局的视角审视问题。一项政策出台,不要先想到企业的利益而不顾员工的利益;不要以为企业能承受的东西,员工也能承受。一定要考虑到员工的愿望和利益。这样考虑问题,才会处事公平,让员工满意,才能和谐企业与员工的利益,让企业健康蓬勃的发展。

三、构建和谐企业必须要处理好与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构建和谐电力企业必须要处理好与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现依据利益相关者分析工具和电力行业的特殊性质,将其划分为员工、社会二种群体,以此来推进构建和谐的电力企业。

1、企业要积极帮助员工的个体发展

企业不仅是一个员工养家糊口的地方,而且还是员工实现自我价值、寻求精神追求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文化机构”。员工是企业构建和谐企业的根本,因此,构建和谐电力企业必须要处理好企业和员工的关系。这就要求电力企业要以人为本,坚持人本思想,实行人性化管理。首先,企业要理解员工,重视员工、激励员工、培养员工,充分尊重员工的人格、权利和地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尊

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内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轻松、向上的工作环境,挖掘员工的潜力。其次,企业要关心员工,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积极帮助员工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第三,企业要重视提高员工自身素质的培训,引导员工不断提升职业竞争力,将个人的职业成就和企业的战略发展联系到一起,做到互惠共赢。第四,企业要处理好管理层与员工的关系、员工个体之间的关系。使建设和谐企业的思想深入人心,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项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提高各级部门的执行力。

2、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电力企业既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同时又带有公用事业的性质,这种双重身份,使电力企业在完成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创造出社会效益。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单元,电力企业要处理好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企业外部和谐,最重要的就是强化电力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国家电网公司于2008年12月率先发布了中央企业首份社会责任报告:《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南》,这标志着电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进入理念与管理实践全面融合的新阶段。电力企业要把企业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坚持“发展公司、服务社会”的社会责任目标,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建设和谐企业是电力企业应承担的历史责任,也是促进企业管理发展的重大实践活动。建设和谐电力企业,需要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层,从企业性质和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努力营造内、外部和谐发展环境,推动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于来福,胡秀玲.构建和谐供电企业的要素[J].供电企业管理,2008,3:15-16.[2]杨辉.建设和谐电力企业的思考[J].广西电业,2009,7:55-58.

第五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含义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上看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表述。但究竟什么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又被称为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三方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协调三方机制的主要职能是:三方就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和咨询;三方进行磋商谈判,形成关于劳动关系问题的共识;三方就存在的劳动关系矛盾进行协调,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在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由代表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和代表企业的某些企业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实践证明这一机制能够缓解劳资矛盾、稳定劳动关系,能够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

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

工会是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作为职工一方的代表。它会代表所在地的劳动者,就处理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与政府部门的代表和企业组织的代表进行协商,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卢湾区十位优秀律师之一,荣获上海“劳动争议代理最佳奖”,擅长企业法律顾问,手机***,邮箱hulvshi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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