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3月,王某驾驶汽车(该车辆交强险、商业三责险投保于某保险公司)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同日,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8月,王某、李某及保险公司就案涉事故的赔偿事宜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人保某支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各项费用合计25575元。该协议已履行完毕。后李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李某认为,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中的赔偿金额与自己依法应得的赔偿金额相差甚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显失公平,应当撤销,故起诉到法院。 意见分歧 法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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