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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超过60岁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子孙满堂康复师 2023-04-18 发布于黑龙江

还是那句话,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60岁的劳动者,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如果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了基本养老金待遇,不是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劳动合同终止。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这个规定,对于年满60岁的劳动者,即使是男性也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实际上不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了。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是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这也需要看具体情形。

比如是劳动合同到期,但是劳动者还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是终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这是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转让等终止劳动合同的,也要支付经补偿金。这种情形包括了60周岁,但是不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同样适用。

年满60岁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以后,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第一种情形,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张三今年60岁,到了生日当月,单位通知其办理退休,张三也符合办理退休的两个条件,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以上,也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张三办理退休以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那么张三就符合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二种情形,劳动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张三虽然达到了60周岁,但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有10年,达不到最低15年的规定,也就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如果张三一直是在本单位工作,而刚到单位时,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张三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过错是由该单位导致的,而且该单位又不愿意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单位存在明显的过错,这不符合劳动开始享受社会保险的两个条件,这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那么就只有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张三虽然已经达到了60周岁,但是是50岁才到该单位工作的,从张三到该单位工作时,就已经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但由于出来工作的时间比较晚,导致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有10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刚好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这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在劳动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主要还是要看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年龄的分界线。一般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管是签订的几次劳动合同,一般合同期限最好是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为止。

如果单位和你签订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我认为要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刚好是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这种情形属于终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综上所述,对于年满60周岁的劳动者,凡是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不享受经济补偿的待遇;如果属于单位有过错,导致劳动者到了60周岁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对于劳动法规的理解,要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保法来综合考虑,而不是单纯地引用某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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