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公务员的处分(二级考点) 2.处分的种类和期限 3.处分种类之间的区别 4.行政处分的适用 【答案】A 【考点】处分实施与救济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因此,市卫健委副主任李某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玩忽职守,市监察委对李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后,市卫健委不得再对李某给予处分。故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公务员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因此,李某受记大过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故B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公务员法》第64条第3款的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由此可知,只有受撤职处分才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李某受记大过处分不降低级别。故C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公务员法》第95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由此可知,公务员被所在机关处分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公务员被监察机关处分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李某不服处分可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但不能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故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选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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