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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超全证据清单,看这篇就够了!

 新鑫事成 2023-04-19 发布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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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说得好啊,没有困难的工作,只有勇敢的打工人!

但说归说,打工人再勇敢也都难免遇到不靠谱的公司!不得不承认,劳动纠纷找上门,这是再常见不过的事儿了!

不管是由于公司原因还是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后如果拿不到个人合法劳动所得或合法权益,且经与公司协商不能解决问题,那就不得不走劳动仲裁路径寻求救济!

这时候,不蒸馒头争口气!我想你肯定需要一份完备的劳动仲裁证据清单来做好应对仲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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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问是什么

什么是劳动争议以及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呢?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关于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争议。劳动争议的主体,必须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劳动争议的内容则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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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再问有什么要求

符合什么情况的劳动争议,才能提起劳动仲裁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作了一般规定:一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是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是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最后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说到这里,就会有很多人反驳了:知道这些有什么用?大多数劳动仲裁都失败了,为啥我觉得劳动仲裁对劳动者不友好,很偏向公司方呢?

听到这样的言论,真的是觉得很离谱!时代不同了,现在是法治社会,劳动仲裁的爸爸是法律,不是个人,更不是企业!

证据不充分、流程不合理的情况下,劳动仲裁不管是偏向哪一方,它都是有机会被送进小黑屋的!

划重点:证据要充分!证据要充分!证据要充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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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着,要问为什么

为什么劳动仲裁的证据如此重要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流程是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即我们可以不经调解而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不能越过劳动仲裁直接提起诉讼。

所以劳动仲裁是保障劳动者权益非常重要的一道必经程序,学习和储备劳动仲裁的相关知识对于广大打工人来说非常重要

第二、证据是仲裁庭审议纠纷、判断仲裁请求能否成立的重要根据,同时,在劳动仲裁失败的案例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证据提交有问题。 

比如,在曹某与四川某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纠纷案中,仲裁申请人曹某诉称公司存在拖延工资、无理由降薪等违法行为,迫使其离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公司则辩称曹某系自动离职,所以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但在仲裁过程中,曹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仅仅向仲裁庭提交了自己被迫离职的自述书,而没有提交其他有关公司违法辞退自己的实质性的证据。

结果仲裁庭根据曹某自述书中的离职时间,结合公司提供的曹某主动离开公司并未回到公司继续工作的证据,认定曹某系主动离职,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

可见,劳动仲裁中不重视证据,就会导致主张得不到支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救济。



    看到这里你就会明白

    有人质疑劳动仲裁向着公司方

    可能是归因上面出了问题!

    或许我们可以

    尝试梳理一下出现这种说法的原因:





一是因为比起有法务支持的企业,劳动者个人在证据收集上处于弱势,由于证据收集不全或者事发后不知道哪些证据有利于自己,会稀里糊涂地被公司法务套路,最后把仲裁失利的结果归因于劳动仲裁偏向公司方;

二是幸存者偏差,劳动者失败或成功基本上都会主动发声,而公司失败了恨不得天知地知,你不知我不知,怎么可能大肆宣扬?再加上,人们更喜欢在网络上宣泄负面情绪,这就导致我们看到的失败案例特别多。

所以啊,八百个心眼子是要留在保留证据上的,但我更希望大家不要遇到这样的事,相信司法公正,love&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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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来看怎么办

究竟有哪些证据可以帮助我们赢得仲裁?

这里有一份比较通用的劳动仲裁证据清单范本,可以提供给广大打工人,作为大家遇到纠纷时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可以考虑收集的一个方向。具体包括: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用以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二)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等,用以证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三)劳动合同书,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入职时间;

(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用以证明申请人的工资数额以及存在劳动关系;

(五)工作牌、上岗证等,用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岗位和存在劳动关系;

(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通知书,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

(七)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用以证明申请人被认定的工伤及伤残等级;

(八)医院疾病诊断书、住院出院证明、费用收据,用以证明申请人伤亡情况,医疗期及已支付费用等;

(九)考勤、打卡记录,用以证明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长;

(十)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在必要时候可提供辅助证明。



最后的最后

有了参考后,我们不妨再来了解一些劳动仲裁中因为证据问题而失败的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加深印象。

在一个有关入职时间认定的劳动仲裁案中,徐某于2020年3月入职了四川某医疗科技公司,但实际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同年9月,也就是说徐某欲证明自己比劳动合同显示的时间早6个月入职,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

可是,除了劳动合同之外,徐某只提供了微信聊天截图,且该聊天截图也不是工作群的微信聊天截图。

由于徐某欲主张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显然徐某单凭微信聊天截图不足以推翻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来认定劳动关系确立时间的主张,仲裁庭不予采信,没有获得早入职6个月应得的经济补偿。

徐某的遭遇值得反思,因为没有重视劳动仲裁证据的提供,致使自己本应享有的部分合法权益得不到救济,在为之惋惜的同时也警醒我们,在不得已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提供,提前备好劳动仲裁证据清单的相关法律知识。

这里借徐某的案例再补充一个证据知识,要证明在未签劳动合同或者已签劳动合同但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更早的事实,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注重收集这几方面的证据:

一是上文徐某案例中提到的,工作群的聊天记录,从入群时间可以推算入职时间;

二是入职登记表、入职考试培训的成绩单、试卷等入职时公司会提供的文件;

三是公司第一次发放劳动报酬的工资条、银行对账单等支付凭证或记录,可以推算真实的入职时间;

四是收集公司的签到表、个人的打卡记录,证明自己正式上班的日期;

五是可以考虑找其他同事提供证言,甚至直接出庭作证。前述的收集方向是较为常见且容易接触到的几类证据,此外,还可以根据个人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收集。

总之,从失败的案例中吸取经验,广大的打工人朋友们可以在工作中适当养成做事留痕、妥善保存的良好习惯。

最后,我们希望广大的打工人朋友们最好都不需要用到这一份劳动仲裁证据清单,但同时也希望这一份证据清单能给正为劳动纠纷而困扰或者可能面临劳动纠纷困扰的朋友带来帮助呀!

End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应被视为绮惠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结论。若需专业法律咨询或分析,请直接与绮惠律师事务所联系。转载须获取授权,注明来源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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