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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基建项目交付时需要先确认单位资产吗?

 新用户12603780 2023-04-21 发布于广西

问题:我单位根据政府安排,财政下专项资金指标用于建设专用篮球场,该篮球场建设地点位于A行政单位的办公院内。现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请问要先确认我单位的固定资产吗?

回复: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八章资产交付管理》第四十一条“资产交付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形成的资产交付或者转交生产使用单位的行为。交付使用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第四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和第四十三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疏浚、航道整治、飞播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毁损道路修复、护坡及清理等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以及项目未被批准、项目取消和项目报废前已发生的支出,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形成资产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形成资产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的规定,
你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与A行政单位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形成的篮球场产权归属于A行政单位,作为转出投资处理,不确认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解析】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五条相关原文如下:

1.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第五条 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二、关于“在建工程”科目有关账务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第八条“关于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有关问题”相关原文如下:

(三)关于“在建工程”科目有关账务处理规定。
1.工程交付使用时,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待摊投资中有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转出投资价值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还应当借记“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规定直接转入建设单位以外的会计主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转出的建设项目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同时,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科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规定先转入建设单位、再无偿划拨给其他会计主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先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再按照无偿调拨资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建设单位与资产调入方应当按规定做好资产核算工作的衔接和相关会计资料的交接,确保交付使用资产在记账上不重复、不遗漏。
三、核算案例

1.2022年发生建筑工程成本100万元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篮球场)10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10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篮球场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00万元

2.2022年发生待摊投资20万元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待摊投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社会中介审计(审查)费等—(**篮球场)2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2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篮球场建设专项资金)2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0万元

3.2023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直接转入A行政单位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 120万元
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篮球场)100万元
    在建工程—待摊投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社会中介审计(审查)费等—(**篮球场)20万元
同时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 120万元
贷: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 12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4.A行政单位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120万元
贷:无偿调拨净资产 12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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