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风云公众号第1366篇原创文章 责编|亿亿 编辑|阿苓
大家乍一看这份文件名是不是很眼熟?没错,在此前,国务院国资委便印发了2021年、2022年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其连续多年下发央企追责通知,愈加明确了国家层面对央企违规经营投资处理处分的重视程度。 接下来,本文从追责工作的起始、重点与完善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解读: 01 追责工作的起始其实,最早的追责文件起源于2016年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 63号文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出相关意见,建立起了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那么,对央企的违规经营投资追责工作是从哪一年开始的呢? 答案是2018年。 在2018年7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审议通过了一份文件,这份文件为:《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令”)。 往后每年的责任追究工作通知都是以上述两份文件为基础展开的,而且每年印发相关通知,更是对37号文的强调和呼应。 02 追责工作的重点对每份追责文件的重点进行分类,可以将诸多追责文件分为两类: 图1追责工作政策文件 资料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文件的重点,将其分为: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 分类的时间节点为2021年。 因为在2021年以前,不管是63号文,还是37号令,甚至是2019、2020年的相关追责文件,都是在“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由于之前的努力,在2020年年底,各央企已建立起覆盖各级责任追究工作体系,追责工作相关制度的建设已完成,追责前一阶段改革目标已总体实现, 但是央企的责任追究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所以,2021年之后印发的央企追责通知的重点发生了变化,主要是追责制度的完善。 通过总结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相关文件,可以看出依旧存在相关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表1追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资料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03 追责工作的完善对于以上问题,相关文件均给出了解决办法: 一、监督协调贯通 对于监督协调贯通问题,国务院国资委给出办法:监督追责信息化工作,即建设监督追责信息系统。其发展历程为:
二、突出违规问题 对于违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给出办法:建立管理提升建议书机制。
除了部分内容是对前两年内容的不断深化,《2023年央企追责通知》还提到了一些新的内容: 一是违规问题高发领域。 强化对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严查股权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对外担保、金融业务等领域违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是“牛皮癣”问题。 对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零容忍”,而且还强调了严重后果:一经发现即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提级查办,涉及二级子企业或年内全集团累计发现3件上述同类问题的,应当报告国务院国资委,由国务院国资委提级查办。 三是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文中提到一个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发监责规〔2023〕25号)。企业将以此政策为参考,做好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提高财务监督的权威刚性。 可以看出,随着近年来不断开展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正在不断加深。 一些重点问题得到解决,相关有效举措还在不断深化;对一些新的问题采取了新的举措;对某些重点问题进行了单列,追责工作内容更具体。 以上便是央企追责工作的起始、重点及完善,相信随着追责工作的不断展开,国资监管制度将不断完善,中央企业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未来,有央企的良好示范,各地方国企的追责工作也将取得有效的进展,让我们拭目以待。 混改风云新媒体 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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