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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金扣税标准

 刘忠民SDBZBX 2023-04-24 发布于山东
如果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则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纳税人可以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当然,也可以选择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综合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计算:
1、计算换算后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2、确定适用税率。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如下:
1级,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2级,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3级,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410;
4级,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2660;
5级,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4410;
6级,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7160;
7级,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160。
《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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