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它揭示,无论在什么领域,任何事物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而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②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是事物数量上的增减,是一种不显著的、非根本性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突变、飞跃。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必然引起质变,使旧质变为新质,然后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新的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往复不已,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 ③否定之否定规律: 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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