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案例:基于政府信赖利益而建造的无证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可以获得征收补偿。 @宇安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在审理期间向当时负责征迁工作的睢阳区古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到案涉房屋原为招商引资项目,后因征收被拆除,案涉房屋信息采集表载明的情况是真实的。据此,被申请人的房屋虽然没有相关产权手续,但被申请人对于该房屋仍具有一定信赖利益。被申请人自行将其房屋拆除是为配合睢阳区政府实施汉梁文化公园二期项目建设,不能以拆除行为发生在征收决定作出前而否定二者之间的关系,睢阳区政府应对被申请人予以适当补偿。一、二审法院并未按照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判令睢阳区政府对被申请人进行安置,而是参照睢阳区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按照675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补偿数额,并无不当。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85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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