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后台有不少关于实操检查的留言,还是建议需要的兄弟购一份资料吧,都有的。 部分航运公司、船舶对于《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精度证明》这类产品证书、证明并不重视,管理较松散。该案例中,船上保存的《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精度证明》为过期版本,不符合相关要求,后经仔细查才发现正确的版本放在公司,希望筒子们引以为戒。 Ø船舶概况 船名:TT 总吨:17229 建造日期:2006年9月26日 船检机构:NK Ø检查概况 某海事局于2013年2月20日对该轮进行了船舶安全检查并签发报告。检查中发现:该船有关15PPM报警装置的精度证明签发于2006年10月26日,5年有效期,已过期。船长也无法提供最新的有效证明,所以要求开航前纠正,并要求强制复查。 后船方联系公司确认该船的15PPM报警装置新精度检测证明已于2010年9月15日签发。由于设备损坏,于2011年9月30日更换了另一型号的15PPM报警装置,并具有精度检测证明,这两份证明均未在船上保存。检查人员看到扫描件后,予以放行,并督促将证明原件送船备查。 Ø相关规范/公约相关条文 根据MEPC.107(49)第4.2.11条: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的精度应在IOPP 证书换证检验时,按制造厂说明书予以核查。也可用经校验的15 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替换。证明上次校验检定日期的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校验证书,应保存在船上以备检查。精度检定只可由制造厂或制造厂授权的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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