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事|同类债务有多笔究竟清偿哪一笔 (二)

 昵称41113771 2023-04-28 发布于广东

何伟雄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广东省律协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广州律协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Image

点击律师名字,关注更多

上次与大家分享了一宗涉及同一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欠多笔债务(只有主债务,不涉及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但债务人还款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所还款项究竟要清偿哪笔债务的案件。

【点击回顾同类债务有多笔究竟清偿哪一笔 (一)

在另外一案件中,同一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欠多笔债务(既有主债务,又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但债务人还款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又如何进行清偿?当中就涉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第五百六十一条如何适用问题。

一、基本案情


小康与小豪是朋友关系,2021年3月和4月,小康向小豪借了2笔款,第一笔100万元,利息月利率1%,也没有任何担保;第二笔100万元,利息月利率1%,但小康以自己一套房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上述两笔债务均已在2022年4月到期,2022年7月小豪起诉小康,要求小康偿还2笔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35万元,律师费10万元,并主张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小康于2022年8月偿还了130万元,但双方对是偿还哪一笔债务没有约定,小康还款时又没有指定,双方对所偿还的130万元抵充哪些债务存在争议。

Image

二、如何抵充债务


(一)如前一篇所述,如多笔债务只涉及主债务,没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利息,由于小康和小豪没有约定2022年8月偿还的130万元是偿还哪一笔借款,小康偿还时也没有指定偿还哪笔借款,而2笔借款均已到期,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应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第一笔2021年3月100万元借款没有担保,第二笔2021年4月100万元借款有抵押担保,因此应当优先偿还没有担保的第一笔100万元借款。

(二)但在本案中,由于债务人小康对同一债权人小豪负担多项同类借款债务,且每项债务均存在主债务(借款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那么,应当优先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第五百六十一条中哪一规定? 

1、《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数项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2、《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 (三)主债务。”

对如何适用以上规定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应先抵充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再抵充全部利息,最后抵充全部主债务;对于实现债权的费用之间、利息之间和主债务之间的抵充顺序则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先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确定各项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再根据第五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各项主债务的费用、利息和主债务抵充顺序。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符合立法原意和实际操作。理由有两点
第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已首次规定了债务人有指定权,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抵充顺序和债务人没有指定情况下,应体现法定情形下有利于债权人的清偿抵充顺序原则。因此,应先根据第五百六十条规定从各项债务中确定清偿抵充顺序,然后再根据第五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确定每一项债务的实现债权费用、利息、主债务清偿抵充顺序。第二,由于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务人有指定权,如果债务人在各项债务中指定了清偿抵充顺序,但却优先适用第五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按各项主债务的费用、利息和主债务顺序进行抵充,这就与第五百六十条规定的债务人指定权相矛盾,形同虚设。

Image

三、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多笔债务不但有主债务,还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利息,应先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确定各项主债务的抵充顺序,确定该130万元先抵充第一笔100万元借款后,再根据第五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债务的费用、利息和主债务抵充顺序,即该130万元先抵充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再抵充第一笔100万元借款产生的利息,剩余部分用于抵充100万元借款本金。如有剩余的,再用于抵充第二笔借款100万元。第二100万元借款的抵充顺序也是按主债务的费用、利息和主债务进行抵充。

四、小结

通过两篇小文章,可以体会到涉及同类债务有多笔究竟清偿哪一笔的问题还是有点复杂,作为专业律师,要熟悉掌握及准确理解《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正确适用该两条规定,遇到当事人咨询或处理同类案件时能准确得出结果,彰显律师的专业水平。
Image

 · end · 

审核:连晓鹏

编辑:刘诗慧

图片:网  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