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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治墨之剑 > 《职务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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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虚假承诺型受贿案件的刑法定性
对于本案中张某虚假承诺斡旋后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虚构可以斡旋的事实,使得被害人李某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涉案财物3万元,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第二种观...
斡旋被拒后收受财物构成何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受贿罪(斡旋)。一、张某的行为属于斡旋受贿。二者的区别主...
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的规定,所谓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
张明楷新作:受贿犯罪的保护法益
山口厚指出:“即使职务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就该职务行为授受贿赂的依然成立贿赂罪。这是因为,由此产生了‘职务行为被置于贿赂的影响之...
【刑事法库】斡旋受贿的既遂与未遂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
“离职型受贿”与斡旋受贿的界定
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严格把握、注意以下问题: 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
如何辨析斡旋型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如何辨析斡旋型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戴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研究中国的反腐问题;《刑法》三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
受贿罪特征
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为请托人谋利益,可能带来不利的后果。已经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办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但是,根据2000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通过中间人进行斡旋能否认定斡旋受贿
【评析意见】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行为人通过中间人联系被请托人,通过被请托人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斡旋受贿。因此我们认为,通过中间人进行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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