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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价值

 求是1025 2023-04-28 发布于山东

使用价值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结合的产物,使用价值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经过人的劳动加工过的有用的自然物,如空气、阳光等,这些物的自然性质决定它们对人类有重要用途。另一类是经过劳动加工过的劳动产品。这些物作为一种有特殊用途的使用价值,就不单取决于物的自然性质,更取决于劳动的具体性质。农业劳动和自然条件相结合生产出农产品,工业劳动和自然物质相结合生产出工业产品。一张桌子的使用价值不仅取决于木材的天然属性,而且取决于木匠劳动的具体性质。使用价值量取决于劳动生产力的高低。劳动生产力越高,在同一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数量就越多;反之,则越少。

使用价值可以从质和量的两个角度进行考察:从质的方面看,物的有用性由物体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属性构成。由于其各自的自然属性不同,物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如粮食可以充饥、衣服可以御寒、艺术品可供欣赏等等。随着人们生产经验的积累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发现同一物品还可以有多方面的使用价值。如煤可作燃料,可用以炼焦和提取化工原料等。从量的方面看,每种有用物的存在总以一定的量为前提,不同物的量有不同的社会尺度。多种使用价值由于性质不同,或由于习惯,有不同的计量尺度,如布用尺、米用斤、木材用立方等等。

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劳动生产率越高,就意味着在同样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使用价值越多,社会财富也就越多。在任何社会形态下,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不断生产出更多更好的、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使用价值,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标志。使用价值不仅可以作为生活资料直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还可以作为生产资料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任何物品要成为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只有在使用和消费中才能得到实现。使用价值本身不体现生产关系,只体现人和物的关系。

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商品的使用价值在质和量上都要符合社会需要。某种商品即使性能良好,经久耐用,存在着作为物的使用价值,但如果式样过时,花色陈旧,不符合社会需要,无人愿意同它交换,就不能作为具有社会使用价值的商品。或者,某种商品使用价值的数量超过了社会需要,也会有一部分丧失物质承担者的资格,不能通过交换进入消费过程。

关于使用价值的争论始终围绕着两个核心:第一,使用价值概念表述是否存在释义矛盾;第二,价值决定体系中是否包含使用价值。古典经济学家更多地强调使用价值是物的自然属性。在一些情况下,甚至直接定义为物本身。同时他们又将使用价值与效用看成是同一概念。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一方面强调使用价值是物的客观属性,同时又认为使用价值只有同人的消费或使用相联系才能实现。使用价值是否参与价值决定是不同价值理论的区分依据。作为劳动价值论的代表人物,无论是李嘉图还是马克思都把价值纯粹归结为劳动量,使用价值仅仅表现为价值的物质前提,从而在价值决定体系中完全被抽象掉了。效用价值论则做出了不同解释。从英国政治经济学家J.S.密尔[注]“买主对一件东西的效用的估价就是他的交换价值的极限”,到法国经济学家J.-B.萨伊[注]“劳动并不创造物而是创造效用”,再到英国经济学家W.S.杰文斯[注]“价值完全依靠效用”,这些论述给出了一条清晰的线索——价值由效用(使用价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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