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对于流浪动物,要确认原饲主比较困难。而如果有人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在有专人管理的区域内,如小区、商场、停车场等场所,管理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流浪动物进行驱赶,消除隐患,如果管理人未尽到这一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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