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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栓绳犯法吗?民法典明确规定:出事你负责

 昵称40522588 2020-07-08

城市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但并不是所有的主人都对自己的爱犬负责,因此犬只伤人的情况频频发生,而由此引发的矛盾和悲剧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

2019年8月,上海的续先生一家三口牵着两只狗出门后,突然窜出一只狗对续先生和续先生牵着的狗进行撕咬,续先生立即抱起自家小狗躲避。这时,另外一只没有戴狗绳的拉布拉多犬也开始对续先生的小狗进行撕咬。随后,两只肇事狗的主人王某将自己的两只狗带离现场。

不过没多久,两只狗不知为何又返回现场对续先生一家进行了二次攻击,造成续先生本人,及妻子、女儿不同程度受伤。

随后,续先生一家报警,并立即前往附近医院就诊。王某的两只狗被警方吊销狗证,并进行了收容,王某因故意纵狗咬人被刑事拘留。

类似不文明养狗事件屡有发生。

2017年,海南三亚的许女士抱着孩子走路时,一条黑狗突然跑来将许女士和许女士怀中7个月大的女儿撞倒在地。经鉴定,许女士女儿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最终,狗主人冯某因拒绝赔偿被依法拘留15天。

2018年,浙江杭州陈女士遛狗时未栓绳,其斗牛犬猛地扑向了一名孕妇,被孕妇丈夫踢走,之后陈女士与夫妻二人发生争执,辱骂孕妇,后来上升到肢体冲突,造成该名孕妇出现早产征兆。

同样是在杭州,徐女士带孩子散步时,因为驱赶一只没有栓绳的狗,遭到狗主人的殴打。导致徐女士手指骨折,全身多处挫伤。最终,打人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狗咬伤人的事情时有发生,除了家养的宠物犬,无人管理的流浪狗也频频出现咬伤人的情况。

2018年5月,各地发生多起流浪狗伤人事件。湖南湘潭大学一名女生在校园内被一群流浪狗追赶和撕咬。贵州雷山县一条恶犬两天内连续咬伤了多名群众,并疯狂逃窜,最终被民警围捕。河北临漳一条流浪的藏獒犬在咬伤一老太太后躲进了居民家中,被民警当场击毙。浙江海宁市区一条黄狗在路上连续袭击过往路人,一天之内先后咬伤20余人。

流浪狗由于没有定期打疫苗,接触的环境比宠物狗恶劣,因此身上携带病毒和寄生虫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宠物狗。2018年有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有约4000万只流浪犬,专家表示这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被人遗弃的。

民法典中对动物的文明饲养有了明确的法律约束。关于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责任到底如何界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副研究员窦海阳的解读是: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饲养动物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某些情况下,还会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矛盾,所以民法典对这个问题做了专门的回应。在侵权责任编中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强调了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比如上述案件中狗咬伤人、撞伤人等情况,那么动物的饲养人或者是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动物饲养人不能主张,我没有过错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这就提醒我们,饲养动物造成损害责任是比较严重的。所以我们在饲养动物的时候,要更加小心地防范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对于饲养动物,尤其是犬类,各个地方都有具体的管理规定,在这些规定里面,一般都有不得养烈性犬,遛狗时要牵狗链子,不得到人员密集的地方遛狗,要对狗进行登记年检,病毒预防等一些具体的要求。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造成他人受到损害,民法典就要求动物饲养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尤其是对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损害的情况,即使是受害人故意挑逗的,动物饲养人也不能减免责任,因为危险动物原本就是禁止饲养的。

另外,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还要看管好动物不能遗弃,也要防止其逃跑。如果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来的饲养人来承担侵权责任。最后,动物致害还可能引发一些严重的社会矛盾,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那么除了承担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之外,还可能触犯刑法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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