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21年第2期 作者简介 # 任强 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9);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等。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近五十篇;代表著作有《法度与理念》《知识、信仰与超越——儒家礼法思想解读》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法律文化、司法理论、法律方法等。 # 摘要 高尚是文明社会的道德境界。新自然法学主张以法律实现至高的道德,法律与普通道德则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法律实证主义者认为无论法律的内容是否与道德的内容重合,法律只实现自身的目的,法律不能强迫公民在道德上高尚,但若高尚成为法律,法律就可强制他们高尚。法律现实主义主张以自利理性人的眼光来看待法律,以结果来判断法律的含义和效力,反对新自然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将高尚引入法律。由于高尚具有多元性和不确定性,不能成为法律的内容,法律不能强迫公民高尚 一 [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信春鹰、吴玉章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 二 三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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